- 維權網:中國大陸已判在押政治犯、良心犯月度報告(2015年12月)第二期(共153人)
維權網:中國大陸已判在押政治犯、良心犯月度報告(2015年12月)第二期(共153人)155在囚中國政治犯名單(截至2015年12月) 死刑:王復春、王國廷、衡慶傑、丁漢忠、周文斌。死緩:苗德順、朱惠來、朱培忍、羅讓貢求。無期徒刑:王炳章、彭明、買買提江•阿布都拉、古麗米拉•艾明、范寶琳、旺堆、伊力哈木•土赫提、白瑪益西、索南公保、吳澤衡、龔聖亮、徐福明、胡勇。有期徒刑:判刑28年:阿卜杜克里姆•阿卜杜外力。判刑25年:李昌。判刑20年:陸建華。判刑16年:次旺嘉措。判刑15年:海萊提•尼亞孜、貢卻才培、丹增曲卡、如凱•嘎瑪桑珠,阿里木江•依米提、龔邦坤。判刑14年:米瑪頓珠、趙海通、扎西達傑、南傑頓珠。判刑13年:謝長發、赤傑、次成加材。判刑12年:楊天水、李必豐、饒文蔚、齊崇懷、張少傑、卞麗潮、倉央嘉措、仁增次仁。判刑11年:劉曉波、王登朝。判刑10年半:景春。判刑10年:劉賢斌、陳西、李鐵、郭泉、洛桑次仁、尼加提•阿扎提、姚文田、昂扎、日賽、玉傑、索南達夫、赤列、羅讓才讓。判刑9年:陳衛、平措多吉、胡功。判刑8年半:布絨朗仁波切。判刑8年:金安迪、曹海波、次旺多吉、范木根,李曉波、溫衛紅、劉愛英。判刑7年半:韓海。判刑7年:朱虞夫、范舜輝、王永航、胡林坡、楊榮麗、熊紅偉、宮寶美。判刑6年半:劉萍、魏忠平、董如彬。判刑6年:冀中星、貢覺群培、蒲裕棟、洛洛、郭飛雄(楊茂東)。判刑5年半:崗吉•志巴加、田長青。判刑5年:瓜什則•久美、劉家財、任拉成、周得才,桑珠、多丹、丹增讓卓、白瑪唯色。判刑4年半:李翠芳。判刑4年:許志永、趙楓生、王寒非、賈靈敏、陳英華、張棉、趙偉良、任海英、李義奎、肖彥紅、張志明、唐瓊、張傳付。判刑3年半:丁家喜、張林、卞曉暉、林慶榮、王民兵、郭江濤、靳小留。判刑3年:李思華、秦志暉、陳風強、董國芳、楊林、柴寶文、劉遠東、成洪蓬、姜河、封天棟、張寶林、栗太枝。判刑2年半:盧章根、孫德勝。判刑2年:李乃堂、紀家碧、程潔、黃秋銳、李嘉桃。判刑2年以下:孔令珍、方斌、傅志彬、葉曉崢、顧國平、沈玉青、朱貴芹、樂峰、廖信、廖達、謝雲達。刑期不明:阿可拜爾‧伊明,穆塔力浦‧伊明,張昆。 繼續閱讀 →...
Posted on 2016 年 01 月 03 日 由 良心之友fochk.org
目錄
【前言】
一、本期報告概述
二、本期報告153名政治犯、良心犯名錄
三、本期報告153名政治犯、良心犯情況簡介
結束語
附錄:獲釋4人簡歷(周勇軍、劉地偉、李頌明、浦志強)
2015年12月31日星期三
(本報告由維權網信息中心統計、撰寫與發佈)
http://wqw2010.blogspot.hk/2015/12/201512153.html
【前言】
今天是2015年12月31日星期四,是2015年的最後一天。維權網謹以發佈本報告來表達我們對所有失去自由的良心犯、政治犯的關注和牽掛。以此,告訴全世界不要忘記這些為自由民主人權而承擔苦難的人們。
本網2015年11月30日發佈了首期《維權網:中國大陸已判在押政治犯、良心犯月度報告》,受到了各界廣泛肯定和鼓勵。作為《維權網:中國大陸羈押未判及強迫失蹤人員月度報告》的姊妹篇,本網力求通過該報告定期更新和發佈,旨在揭示中國大陸當下惡劣的人權概況與環境,喚起國際社會對在押政治犯、良心犯的記憶,並予以持續不斷的關注。
我們認為,定期將他們的姓名和境況公諸於世,是我們能給予這些受難者以實際支持的一種方式。沒有比被人遺忘更令這些政治犯、良心犯絕望和痛苦的事情,所以我們有責任肩負起這項工作和使命。
本期報告於2015年12月31日發佈。
一、本期報告概述:
本期報告全文共計60000多字。報告名單按判刑期的年限長短(即由死刑正在核准、死緩、無期徒刑至有期徒刑)進行分類統計排列的。
本期報告中所列在押已判政治犯、良心犯共計152人,其中漢族116人,藏族29人、維吾爾族7人。上期報告名單有3人獲釋,本期增加:新近判刑2人,遺漏30人,共32人。
1/上期報告中周勇軍、劉地偉、李頌明刑滿獲釋,將不再列入本期名單。(仍可見附錄)
1、上期報告中的周勇軍(原刑期9年),因減刑,已於2015年12月6日刑滿釋放。
2、上期報告中的劉地偉,11月5日被判1年6個月,已於2015年11月8日刑滿釋放。
3、上期報告中的李頌明,2012月11月5日被刑事拘留,後被判3年有期徒刑, 2015年11月4日刑滿釋放。
2/中共當局在本月內一審判決3人,這3人是:傅志彬、浦志強、葉曉崢。
傅志彬、浦志強、葉曉崢3人具體判決情況如下:
1、江西傅志彬涉嫌「非法經營案」罪2015年12月4日被判刑1年零8個月,罰金15萬。
2、北京浦志強涉嫌「煽動民族仇恨罪、尋釁滋事罪」案2015年12月22 日宣判:執行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浦志強現已經出獄,所以未列入本期在押已判政治犯、良心犯名錄中(仍可見附錄)
3、廣東葉曉崢「尋釁滋事罪」2015年12月29日被判1年6個月監禁。
3/經大陸人權捍衛者提供的信息,本網將上期遺漏的30人增補到本期名單中。增補名單如下:
1、西藏自焚案2人
羅讓貢求(藏族,故意殺人罪,死緩)、羅讓才讓(藏族,故意殺人罪,有期徒刑十年):
2、華南基督教案4人
龔聖亮牧師,一審判死刑,二審改判無期,2006年獄中減刑為19年,現在武漢市洪山監獄服刑。同案徐福明、胡勇一審判死刑,二審改判無期,龔邦坤一審判死刑,二審改判15年,刑期至2016年9月16日。
3、廣西柳州教案4人:
程潔2015年1月28日被以涉嫌非法經營罪刑拘,黃秋銳、李嘉桃、方斌2014年6月23日被拘留。2015年7年30日柳州市中院終審判決程潔、黃秋銳、李嘉桃有期徒刑二年,方斌一年九個月。
4、陝西子洲教案3人:
陝西省子洲縣姜河、封天棟、張寶林先後於2013年12月1日、8日、14日被以涉嫌「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刑拘,後改為「聚眾衝擊國家機關罪」被逮捕。2015年1月張寶林的原律師稱這三人已被秘密判刑二至三年。
5、法輪功案「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14人
北京林慶榮:2014年1月28日被抓2014年11月19日一審被判三年六個月
甘肅李翠芳(四年六個月),李義奎(四年),肖彥紅(四年),張志明(四年),王民兵(三年六個月),唐瓊(四年),均於2013年12月28日被抓,2015年2月15日終審。
重慶熊紅偉:2014年6月19日被抓,2015年7月2日二審被判七年。
河南田長青、郭江濤、靳小留、栗太枝,於2015年9月28日分別被判刑五年六個月、三年六個月、三年六個月、三年。
安徽宮寶美、張傳付,宮寶美2014年10月10日被抓,張傳付2014年8月27日被抓,2015年5月18日一審判處宮寶美七年、張傳付四年。
6、廣西聚眾衝擊國家機關案2人
廣西兩訪民廖信、廖達涉嫌「聚眾衝擊國家機關罪」,2015年10月29日判刑一年三個月。
7、朱貴芹案1人:、
遼寧省人權捍衛者,「曹順利維權團隊」成員。2015年3月6日,曾被北京市警方送至久敬莊黑監獄關押,後又被遼寧省撫順市警方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刑拘,2015年10月22日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零6個月。目前在遼寧省女子監獄服刑。
本期報告雖經本網信息中心認真核查,並得到中國大陸許多人權捍衛者協助,但仍因條件所限,無法做到適時、準確獲悉及統計全部在押已判政治犯、良心犯信息,若有紕漏之處,敬請讀者指正,並儘可能知會本網。
本報告願盡力就包括漢、藏、維、蒙古等大陸多族裔政治犯、良心犯在內的信息進行竭力收集和編撰,力求全面真實反映當前中國大陸政治犯、良心犯的惡劣、困苦生存境遇。本網郵箱:[email protected]本期報告表明,中共當局對在押已判政治犯、良心犯的判罪罪名多達36種:1.「故意殺人罪」;
2.「反革命放火罪」(1989年判刑罪名);
3.「故意傷害罪」;
4.「間諜罪」;
5.「組織領導恐怖組織罪」;
6.「洩露國家秘密罪」;
7.「組織非法示威罪」;
8.「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
9.「分裂國家罪」;
10.「擾亂社會秩序罪」;
11.「組織邪教罪」;
12.「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
13.「顛覆國家政權罪」;
14. 「煽動民族仇恨罪」;
15. 「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
16. 「組織、利用邪教組織致人死亡罪」;
17.「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
18. 「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
19. 「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
20. 「盜掘古墓葬罪」;
21. 「合同詐騙罪」;
22. 「職務侵佔罪」;
23. 「敲詐勒索罪」;
24. 「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25. 「貪污罪」;
26. 「故意傷害罪」;
27. 「聚眾擾亂交通秩序罪」;
28. 「聚眾衝擊國家機關罪」;
29. 「非法佔用農用地罪」;
30. 「非法集會罪」;
31. 「虛報註冊資本罪」;
32. 「非法經營罪」;
33. 「尋釁滋事罪」;
34. 「爆炸罪」;
35. 「遺棄罪」;
36.「強姦罪」。
本期報告表明,截至目前,在這些在押已判政治犯、良心犯中,在獄中服刑時間最長的已越26年之久;
一些人因獄中條件極差或遭遇不公正待遇及獄警刁難,都出現健康狀況極差的現象,有的人甚至遭到非人待遇以致病危,竟得不到最基本的人道救治,也不准保外就醫;許多人在監獄中都遭受過酷刑虐待;
許多人在獄中的基本權利都被剝奪,甚至連被探視權、通信權、接收親屬正常寄存、郵遞衣物等生活必備品的權利也被剝奪。
這些情況都在以下名錄簡介中逐一披露。
二、本期報告153政治犯、良心犯名錄:本期在押已判152政治犯、良心犯名單是按照被判刑期的年限長短(即由死刑正在核准、死緩、無期徒刑至有期徒刑)進行統計的。名單如下:
(一)死刑正在核准、死緩:共計7人。他們是:
1、死刑正在覆核4人:王復春、王國廷、衡慶傑、丁漢忠
2、死緩4人:苗德順、朱惠來、朱培忍、羅讓貢求
(二)無期徒刑:共計14人。他們是:
王炳章、彭明、買買提江•阿布都拉(維吾爾)、古麗米拉•艾明(維吾爾)、范寶琳、旺堆(Wangdu)(藏)、伊力哈木•土赫提(維吾爾)、白瑪益西(藏)、索南公保( Solnam Gonpo)(藏)、吳澤衡、龔聖亮、徐福明、胡勇、周文斌
(三)有期徒刑:共計133人。他們是:
1、判刑28年,1人:阿卜杜克里姆•阿卜杜外力(維吾爾)
2、判刑25年,1人:李昌
3、判刑20年,1人:陸建華
4、判刑16年,1人:次旺嘉措(Tsewang Gyatso)(藏)
5、判刑15年,6人:海萊提•尼亞孜(維吾爾)、貢卻才培(Kunchok Tsephel Gopey Tsang)(藏)、丹增曲卡(Tenzin Choedak或Tenchoe)(藏)、如凱•嘎瑪桑珠(藏),阿里木江•依米提(維吾爾)、龔邦坤
6、判刑14年,4人:米瑪頓珠(藏)、趙海通、扎西達傑(藏)、南傑頓珠(藏)
7、判刑13年,3人:謝長發、赤傑、次成加材(Tsultrim Gyaltsen)(藏)
8、判刑12年,8人:楊天水、李必豐、饒文蔚、齊崇懷、張少傑、卞麗潮、倉央嘉措(藏)、仁增次仁(藏)
9、判刑11年,2人:劉曉波、王登朝
10、判刑10年6個月,1人:景春
11、判刑10年,13人:劉賢斌、陳西、李鐵、郭泉、洛桑次仁(藏)、尼加提•阿扎提(維吾爾)、姚文田、昂扎(藏)、日賽(藏)、玉傑(藏)、索南達夫(藏)、赤列(藏)、羅讓才讓(藏)
12、判刑9年,3人:陳衛、平措多吉(Phuntsok Dorjee)(藏)、胡功
13、判刑8年6個月,1人:布絨朗仁波切(藏)
14、判刑8年,7人:金安迪、曹海波、次旺多吉(Tsewang Dorjee)(藏)、范木根,李曉波、溫衛紅、劉愛英
15、判刑7年6 個月,1人:韓海
16、判刑7年,7人:朱虞夫、范舜輝、王永航、胡林坡、楊榮麗、熊紅偉、宮寶美
17、判刑6年6個月,3人:劉萍、魏忠平、董如彬。
18、判刑6年,5人:冀中星、貢覺群培(藏)、蒲裕棟、洛洛(藏)、郭飛雄(楊茂東)
19、判刑5年6 個月,2人:崗吉•志巴加(藏)、田長青
20、判刑5年,8人:瓜什則•久美(Gartse-Jigmey)(藏)、劉家財、任拉成、周得才,桑珠(Samdu)(藏)、多丹(藏)、丹增讓卓(藏)、白瑪唯色(藏)
21、判刑4年6個月,1人:李翠芳
22、判刑4年,13人:許志永、趙楓生、王寒非、賈靈敏、陳英華、張棉、趙偉良、任海英、李義奎、肖彥紅、張志明、唐瓊、張傳付
23、判刑3年6個月,7人:丁家喜、張林、卞曉暉、林慶榮、王民兵、郭江濤、靳小留
24、判刑3年,12人:李思華、秦志暉、陳風強、董國芳、楊林、柴寶文、劉遠東、成洪蓬、姜河、封天棟、張寶林、栗太枝
25、判刑2年6個月,2人:盧章根、孫德勝
26、判刑2年,5人:李乃堂、紀家碧、程潔、黃秋銳、李嘉桃
27、判刑2年以下,11人:孔令珍被判1年10個月、方斌1年9個月、傅志彬被判1年8個月、葉曉崢被判1年6個月、顧國平被判1年6個月、沈玉青被判1年6個月、朱貴芹被判1年6個月、樂峰被判1年3個月、廖信、廖達被判1年3個月、謝雲達被判刑1年2個月。
28、刑期不明,3人:阿可拜爾•伊明(維吾爾),穆塔力浦•伊明(維吾爾),張昆。
三、本期報告152名政治犯、良心犯情況簡介(按刑期長短排序)(一)死刑正在核准、死緩:共計8人。他們是:
1/死刑正在覆核4人:王復春、王國廷、衡慶傑、丁漢忠1、王復春:出生年月不詳,天津市人,原天津市北辰區下辛莊村民,村民換屆選舉競選人,「夏俊峰」式的維權者,中國在押維權人士。2012年5月9日,黃雙來因認為王復春此次參選是受了父親王國廷的指使,而王國廷本人為人正直,在村中有極高威信,隨心生惡念,帶領幾名打手(據稱皆系黃的親戚)直奔王國廷的家中打鬧,王復春聞訊趕來勸阻並報警,但警方竟不出警;5月10日,黃再次指派打手前去暴打王復春,並用槍托將其嘴巴打傷,無奈之下王等人二次報警,警方既不出警也不立案; 5月11日,黃第三次帶領6人夜闖王國廷家,對老人實施毆打,王復春及其家人和多名村民前往現場,雙方發生衝突;儘管王等人立即報警,警方依然消極不作為,結果在正當防衛過程中,最終致使黃和另兩名打手被鈍器擊傷、死亡;儘管之後其主動自首,但其及其親友等10人均被警方抓捕,其10多萬元拆遷補償款亦被當地副鎮長非法剋扣;2013年9月13日,經天津市中級法院秘密審判,其被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鑑於判決明顯與事實不符,其不服上訴;2014年4月29日、2014年5月28日,天津市高級法院被迫對其進行兩次秘審,仍做出宣判:「維持原判死刑,立即執行」;其不服繼續上訴;目前其案件進入最高人民法院死刑覆核程序。目前被羈押於天津市北辰看守所。
2、王國廷:出生年月不詳,天津市人,原天津市北辰區下辛莊村民,維權者王復春之父,「夏俊峰」式的維權者,中國在押維權人士。2012年5月,其所在村莊舉行村幹部換屆選舉,有「惡霸村長」之稱的黃雙來欲求連任,但卻遭村民反對;鑑於黃在任期間存在帳目不清、多佔土地等嚴重問題,村民決定推舉其子王復春和另一村民衡慶傑競選村官,隨遭到黃雙來等人的忌恨、威脅恐嚇和打擊報復。由於黃雙來一直認為其子王復春的參選是受其指使,並唯恐王國廷為人正直,在村中有極高威望,會影響他的村長連任,隨心生惡念,於2012年5月9日帶領幾名打手(據稱皆系黃的親戚)闖進其家中肆意打鬧,其子王復春聞訊前來勸阻並報警,警方卻不出警;5月10日,黃再次指派打手前去暴打王復春,並用槍托將其嘴巴打傷,無奈之下王等人二次報警,警方依然既不出警也不立案; 5月11日,黃第三次帶領6人夜闖其家,對其實施肆意毆打,其子女家人及眾多村民紛紛趕往現場,雙方發生衝突;儘管王等人立即報警,警方依然消極不作為,結果在正當防衛過程中,致使黃和另兩名打手被鈍器擊傷、死亡;儘管之後其主動自首,但其及其親友等10人均被警方抓捕;2013年9月13日,經天津市中級法院秘密審判,其被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鑑於判決明顯與事實不符,其不服上訴;2014年4月29日、2014年5月28日,天津市高級法院被迫對其進行兩次秘審,仍做出宣判:「維持原判死刑,立即執行」;其不服繼續上訴;目前其案件進入最高人民法院死刑覆核程序。目前被羈押於天津市北辰看守所。
3、衡慶傑:出生年月不詳,天津市人,原天津市北辰區下辛莊村民,「夏俊峰」式的維權者,中國在押維權人士。2012年5月,其所在村莊舉行村幹部換屆選舉,有「惡霸村長」之稱的黃雙來欲求連任,但卻遭村民反對;鑑於黃在任期間存在帳目不清、多佔土地等嚴重問題,村民決定推舉其子王復春和另一村民衡慶傑競選村官,隨遭到黃雙來等人的忌恨、威脅恐嚇和打擊報復。由於黃雙來一直認為王復春的參選是受其父的指使,並唯恐其父為人正直,在村中有極高威望,會影響他的村長連任,隨心生惡念,於2012年5月9日帶領幾名打手(據稱皆系黃的親戚)闖進王國廷家中肆意打鬧,眾人前來勸阻並報警,警方卻不出警;5月10日,黃再次指派打手前去暴打王復春,並用槍托將其打傷,眾人二次報警,警方依然既不出警也不立案; 5月11日,黃第三次帶領6人夜闖王家,對王國廷老人實施惡意毆打,王的其他親屬及衡慶傑本人和眾多村民紛紛趕往現場,雙方發生衝突;儘管眾人立即報警,警方依舊消極不作為,結果衡慶傑等人在正當防衛中,致使黃雙來和另兩名打手被打死。事故發生後,其主動自首,隨即與王復春、王國廷等10人被警方一同抓走並刑拘,之後又被警方正式逮捕;2013年9月13日,經天津市中級法院秘密審判,其被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鑑於判決明顯與事實不符,其不服上訴;2014年4月29日、2014年5月28日,天津市高級法院被迫對其進行兩次秘審,仍做出宣判:「維持原判死刑,立即執行」;其不服繼續上訴;目前其案件進入最高人民法院死刑覆核程序。目前被羈押於天津市北辰看守所。[新增:死緩待審]丁漢忠:1961年9月8日出生,山東省濰坊市人,濰坊市昌樂縣喬官鎮丁家山村村民,強拆維權、抗暴者,中國在押維權人士。2013年,因其與老母所居房屋被當局強行列入“調整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項目”範圍,村委會以“複墾”為名要求其拆遷,故而引發房屋權屬爭議,雙方未達成拆遷安置補償協議;之後其房屋雖然被當局非法偷拆、強拆過兩次,但因其誓死捍衛,屢次報警,並到鎮縣政府信訪局多次反映逼拆問題而終使家園得以保全,遂引起當局的極端不滿和仇視;2013年9月25日,當地政府指派眾多黑社會成員對其房屋進行第三次強拆,因來勢兇猛,言行極端惡劣,且來者直接開著挖掘機強行作業,使其及家人險些被砸在屋內;為使家人免遭不測,其迅速出屋阻止,竟遭辱駡毆打,先後5次緊急報警,警方竟遲遲未到;後來強拆者為了強拆房屋,對其及其家人進行進一步辱駡、毒打和群毆,並揚言“整死你很簡單,整死你不用我拿錢賠償”,終致其頭顱前部被嚴重鏟傷,當即血流如注,頭昏眼花;情急之下,其拿起農具鐮刀憤起自衛,混亂中使2名暴力拆遷者受傷,後經搶救無效死亡;其亦因頭部傷勢過重被送往醫院包紮搶救,但很快被趕來的昌樂縣警方逮捕;審訊期間,備受酷刑折磨。2014年7月28日,在不顧基本事實的前提下,其被山東省濰坊市中級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賠償兩暴力拆遷者喪葬費4萬餘元;其不服,已上訴。目前被羈押在山東省濰坊市昌樂縣看守所。2/死緩4人:苗德順、朱惠來、朱培忍、羅讓貢求4、苗德順:1963年出生,北京市人,「六四」最後一名坐牢者,中國在押政治犯。1989年天安門民主運動期間,因參與六四事件,向當時著火的坦克扔了一個筐子,被北京當局逮捕,以「反革命放火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在北京市第一監獄服刑。1990年4月被查出患病毒性肝炎;由於拒不認罪,被監獄定為「反改造尖子」 和「死硬派」,直至1992年方從「死緩」改為無期徒刑。據稱在此期間苗德順在獄中多次遭受毆打酷刑折磨,被獄友稱為「苗大俠」;1993年底被從北京市第一監獄轉到北京市第二監獄;1997 年被減為 20 年有期徒刑 ;2003年被診斷為精神病。目前在北京市延慶監獄服刑。
5、朱惠來:出生年月不詳,廣東省湛江市人,廣東省湛江市東海島東山鎮調青北園村村民,抗強拆維權者,民間譽名「東海島英雄」,中國在押維權人士。自2008年以來,廣東省湛江市政府以「湛江鋼鐵基地」為名,在無任何批文的前提下(註:該批文直至2013年5月29日才拿到,總值人民幣700億),爛用公權,派出大批警力對該區域東海島東簡鎮銜頭村、邁奴村、蓄昌村等八條村以及東山鎮北園村等一萬多名村民進行暴力拆遷,致使萬民怨聲載道;因之前朱惠來父子一家不願意為強拆簽字,2012年5月22日,湛江市開發區官員隨帶領數十人,在沒有支付拆遷款的情況下,強毀其田地和家園裡的果樹、帳棚和農作物等;其子朱培忍開車回來,看到父親被警方毆打,隨前往和其一起與警方、強拆官員發生激烈對抗,最終導致1死多傷(其中致當地治安大隊副隊長死亡);隨後,其立即被警方刑拘和逮捕,但卻被民間譽為「東海島英雄」。2013年1月17日,被廣東省湛江市赤崁區中級法院以「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一審判處死刑;其不服上訴;2013年12月,經湛江市赤崁區中級法院二審,改判死緩;其不服,繼續上訴;2014年6月,廣東省高級法院對其案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撤銷原判、發還重審」;2015年 1月22日,廣東省湛江市中級法院再次重審朱惠來父子抗強拆殺官員案,最終結果暫時缺詳。目前被羈押地點不詳。
6、朱培忍:出生年月不詳,廣東省湛江市人,廣東省湛江市東海島東山鎮調青北園村村民,抗強拆維權者,民間譽名「東海島英雄」,中國在押維權人士。
自2008年以來,廣東省湛江市政府以「湛江鋼鐵基地」為名,在無任何批文的前提下(註:該批文直至2013年5月29日才拿到,總值人民幣700億),爛用公權,派出大批警力對該區域東海島東簡鎮銜頭村、邁奴村、蓄昌村等八條村以及東山鎮北園村等一萬多名村民進行暴力拆遷,致使萬民怨聲載道;因之前朱培忍和其父一家不願意為強拆簽字,2012年5月22日,湛江市開發區官員隨帶領數十人,在沒有支付拆遷款的情況下,強毀其父田地和家園裡的果樹、帳棚和農作物等,其父被嚴重毆打;其開車回來,看到父親被警方毆打,隨上前與父親一起與警方、強拆官員發生激烈對抗,最終導致1死多傷(其中致當地治安大隊副隊長死亡);隨後,其立即被警方刑拘和逮捕,但卻被民間百姓譽為「東海島英雄」。2013年1月17日,其被廣東省湛江市赤崁區中級法院以「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一審判處死緩;其不服上訴;2013年12月,經湛江市赤崁區中級法院二審,以同罪名改判為無期徒刑;其不服,繼續上訴;2014年6月,廣東省高級法院對其案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撤銷原判、發還重審」;2015年 1月22日,廣東省湛江市中級法院再次重審朱惠來父子抗強拆殺官員案,最終結果暫時缺詳。目前被羈押地點不詳;據悉,其被警方抓捕後遭遇酷刑,其肝部被打裂,生殖器已被打爛,牙齒被打掉,曾被送至醫院急救。
7、羅讓貢求:藏族,男,43歲,四川省阿壩縣格爾登寺僧人;中共當局指控羅讓貢求長期與境外藏獨組織「格爾底寺新聞聯絡小組」成員三木旦保持密切聯繫,羅讓貢求單獨或者同其侄子羅讓才讓一起鼓動自焚並將自焚信息提供給三木旦,一些境外媒體利用這些信息進行分裂主義宣傳。2012年8月3日羅讓貢求被四川警察抓走,2013年1月31日四川阿壩中級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羅讓貢求死緩、他侄子羅讓才讓有期徒刑十年。(二)無期徒刑:共計14人:王炳章、彭明、買買提江•阿布都拉(維吾爾)、古麗米拉•艾明(維吾爾)、范寶琳、旺堆(Wangdu)(藏)、伊力哈木•土赫提(維吾爾)、白瑪益西(藏)、索南公保( Solnam Gonpo)(藏)、吳澤衡、龔聖亮、徐福明、胡勇、周文斌
1、王炳章:1947年12月30日出生,河北省石家莊市籍人,基督徒,美國永久居民,中國在押政治犯。1982年曾在美國創辦《中國之春》雜誌,被捕前任中國民主正義黨發言人、中國民主黨海外聯合總部顧問;2002年7月被不明身份的人在越南綁架後帶到中國境內被警方拘捕;2003年2月10日以「間諜和組織領導恐怖組織罪」被刑無期徒刑。目前在廣東省韶關北江監獄服刑;但據其家人稱,王炳章的身體現在隨時有生命危險,獄方已在囚室安放了警報器,要求其一旦感到有任何不適馬上按響警報;其深知自己健康狀況頻危,已經寫好遺囑,希望「請加拿大牧師前往中國為他送葬,並要求做遺體解剖公佈死因」。
2、彭明:出生年月不詳,湖北省武漢市籍人,曾任北京《企業之友》雜誌社社長、航空航天部航空通用電器集團總經理、北京建城集團董事長、中國發展新戰略研究所所長等職,屬於中共系統內第三梯隊的培養對象,政治異議人士,中國在押政治犯。1999年,曾在某俱樂部談生意時被警方以「企圖嫖娼」為由抓走,於2月2日被處以行政拘留15天,同年2月28日又被以「嫖娼」為由判勞教1年6個月,2000年8月9日,刑滿出獄;2001年,曾在美國費城主持召開了「中發聯」第二次代表大會、中國聯邦發展委員會成立大會,被推選為該委員會委員長;在組建中國聯邦臨時政府籌備委員會時,成為該委員會的召集人;同年又在互聯網上發表文章,撰寫名為《民族工程》的書籍,宣傳和鼓勵以暴力推翻中共現政權。基於以上一系列活動,當其從美國旅遊到緬甸時,2004年5月22日被緬甸當局以「持有假幣」為由拘捕,四天後被緬甸當局判處7年監禁,隨後立即移交中國當局;2005年10月12日,被武漢市第二中級法院以「組織和領導恐怖組織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目前在湖北省咸寧監獄服刑。
3、買買提江•阿布都拉:1977年9月21日出生,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克拉瑪依人,原中央人民廣播電台維語部播音員、記者、編輯,業餘擔任維語彩麗肯(清風)網(salkin.cn)主持人,獨立中文筆會榮譽會員,中國在押政治犯、良心犯。2009年因廣東韶關6•26事件後接受境外記者採訪,把世界維吾爾大會發言人的示威號召等一些漢語敏感文章翻譯成維語,發表在中國境內維語網站彩麗肯網(salkin.cn),有協助煽動之後烏魯木齊7•5事件的嫌疑,遂於2009年9月被警方逮捕;2010年4月1日,買買提江•阿布都拉被新疆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分裂國家、洩露國家秘密和組織非法示威罪」判處無期徒刑。目前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塔城的烏蘇監獄服刑。
4、古麗米拉•艾明:1979年出生,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原任職烏魯木齊政府機關工作人員,網絡作家,中國在押政治犯、良心犯。2009年因在7•5事件發生時用手機短信向境外擔任挪威維吾爾協會副秘書長的丈夫拜合提亞爾聯繫20多次通報看到的情況,遂於2009年7月14日被新疆烏魯木齊市警方逮捕,據稱在拘留期間曾遭受酷刑虐待;2010年4月1日,被新疆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分裂國家、洩露國家秘密和組織非法示威」罪判處無期徒刑。目前在烏魯木齊水磨溝女子監獄服刑。
5、范寶琳:1964年7月18日出生,陝西省西安市人,畢業於西北政法學院。原陝西省銅川市國家安全局偵查科工作人員,民主人士,中國在押政治犯。八九「六四」後,因同情中國民主運動,嚮往中國實現民主、自由與法治,1999年5月31日與當時「民聯陣』洛杉磯分部負責人伍凡取得聯繫,並於6月1日將六份絕密檔(即當年中共當局決定拒絕、阻止海外流亡人員回國等內部文檔)用傳真發給伍凡,遂於6月4日,被陝西省國家安全廳刑事拘留,同年7月3日被以涉嫌「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逮捕;2000年3月10日,被陝西省西安市中級法院秘密開庭審理;2001年2月5日,被陝西省西安市中級法院以「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後被減刑為18年,之後又被減刑為16年,現已被關押14年。目前在陝西省第二監獄服刑。
6、旺堆:1970年出生,籍貫不詳,藏名Wangdu,拉薩大昭寺僧人,原澳大利亞伯NGO組織伯內特研究所(Burnet Institute)僱員、拉薩市艾滋病毒預防工作者,中國在押政治犯。1989年3月13日曾因參與和平示威而被捕,被當局判處有期徒刑3年,並在拉薩市桑目葉監獄(Sangyip Prison)服刑。服刑期間,又因參與了1991年5月抗議中共慶祝「解放」昌都40週年紀念的活動,而被拉薩市中級法院加判4年,隨後被遷往拉薩市札基(Drachi)監獄服刑;1997年7月,刑滿釋放,之後在澳大利亞一家NGO組織伯內特研究所任職,並在拉薩市及其鄰近的鄉鎮從事艾滋病專項預防服務,並用漢藏雙語印製出版多種相關病源常識及預防手冊、海報與傳單;2008年3月14日,被拉薩市警方突然抓走刑拘,理由是涉嫌「接觸並提供國外反政府勢力信息」,後被正式逮捕;因是累犯,2008年10月27日,被西藏自治區拉薩市中級法院以「間諜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目前在西藏自治區某一監獄(疑為拉薩市曲水監獄)服刑,其被探視權等均被剝奪。
7、伊力哈木•土赫提:1969年10月25日出生,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阿圖什人,原中央民族大學維吾爾族教師,維族學者,維漢雙語網站「維吾爾在線」創建人,中國在押政治犯。曾於2006年創辦維吾爾在線網站,2009年新疆烏魯木齊發生「7•5」事件期間,因該網站被當局視為進行了「大肆煽動宣傳,傳播謠言」的活動,7月8日,伊力哈木及其家人即被中共當局帶走,隔離軟禁於北京周邊某處,後來在作家王力雄等數百人聯署的《關於維吾爾學者伊力哈木•土赫提遭拘押的呼籲》之下,8月23日,才被釋放回家;2013年10月,又因北京發生天安門撞橋事件,遂於11月2日在開車帶孩子及妻子外出時遭遇國保便衣警察的駕車衝撞及恐嚇。2014年1月15日,再次被北京及新疆警察從家中帶走刑拘,被羈押於新疆自治區公安廳看守所;2014年2月20日,被烏魯木齊市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分裂國家罪」正式批捕,理由是「伊力哈木•土赫提與境外『東突』勢力勾結」,利用互聯網鼓吹『新疆獨立』,利用講堂煽動’推翻政府’,利用教師身份從事分裂活動」;2014年9月23日,最終被新疆自治區中級法院以「分裂國家罪」重判無期徒刑,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不服上訴,2014年11月21日經二審宣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目前在新疆自治區第一監獄服刑;據悉,其親屬曾前往送錢及衣服等物品遭獄方拒絕,理由是伊力哈木的錢尚未用完,被羈押者無需送衣物。
8、白瑪益西:1981年出生,藏名Pema Yeshi,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新龍縣人,甘孜藏族自治州新龍縣塘吉鄉(音譯)尼達村農民,中國在押政治犯。曾因積極參與罷耕運動和抵制中共控制的藏歷新年慶祝活動,2009年2月28日,被當局懷疑參與在該縣塘吉鄉(音譯)境內的一起有關抗議中共暴政,散發傳單、呼籲西藏獨立的示威活動;事發當天因該抗議活動引發警民衝突,鄉政府辦公大樓發生火災, 2009年3月11日,隨於被新龍縣警方強行抓捕,並被以涉嫌「煽動分裂國家罪」和「擾亂社會秩序罪」刑事拘留,關押於四川省成都市某看守所;2009年11月17日,被四川省甘孜州中級法院以「煽動分裂國家」和「擾亂社會秩序」兩項罪名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後改判為無期徒刑。目前在四川省德陽市黃許鎮德陽監獄服刑。
9、索南公保( Solnam Gonpo):1985年出生,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新龍縣人,原甘孜藏族自治州新龍縣塘吉鄉(音譯)小學廚師,中國在押政治犯。曾因積極參與罷耕運動和抵制中共控制的藏歷新年慶祝活動,2009年2月28日,被當局懷疑參與在該縣塘吉鄉(音譯)境內的一起有關抗議中共暴政,散發傳單、呼籲西藏獨立的示威活動;事發當天因該抗議活動引發警民衝突,鄉政府辦公大樓發生火災, 2009年3月11日,隨於被新龍縣警方強行抓捕,並被以涉嫌「煽動分裂國家罪」和「擾亂社會秩序罪」刑事拘留,關押於四川省成都市某看守所;2009年11月17日,被四川省甘孜州中級法院以「煽動分裂國家」和「擾亂社會秩序」兩項罪名判處無期徒刑。目前在四川省德陽市黃許鎮德陽監獄服刑。
10、吳澤衡:1967年7月18日出生,廣東省揭陽市惠來縣人,「華藏宗門」教主,中國在押良心犯。1967年出生於廣東惠來縣,他提倡佛教弟子入世修行,關注普世價值與民族命運。1974年,受佛門正法裔,少林禪門曹洞高僧德真,德智大和尚接引,隱修。1998年11月20日,吳澤衡先生以《和諧社會的具體建議》上書中共中央,國務院,建議政治透明及政治體制改革,內容涉及信仰、黨外監督、有限政府、選舉四個方面,隨後遭到監視,1999年09月10日 吳澤衡先生因政治和宗教原因在北京正式被逮捕。2001年11月02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定,維持北京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原判:以「非法經營罪」和「擅自發行股票罪」,判處吳澤衡先生 11年徒刑。在監獄中遭受酷刑和虐待,九死一生。2010年2月被釋放以後雖然依然被監視,但發表公開信表明:「……依然對中華民族忠貞不渝,依然扶持正法,維護社會和諧統一。促進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是每一位華夏子孫義不容辭的責任和義務……」,多次倡導大型慈善活動的開展以及發起「辟榖行善、日行一善」,「公民互愛運動」活動。2014年7月29日被珠海公安刑事拘留。2015年10月30日,被廣東省珠海市中級法院以「組織邪教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715萬元。
11、龔聖亮:基督教牧師,華南教案首犯。龔聖亮牧師是湖北省棗陽市人,華南教會(SCC)的創始人和領袖,該教派是中國一個家庭教會團契,在幾個省份有5萬名信徒。
2001年7月,龔聖亮在湖北省鐘祥市被捕,同年12月,他被湖北省荊門市中級法院裁定罪名成立,根據中國的反邪教法判處死刑。但由於國際壓力,中國放棄了宗教罪名和死刑,並下令重新審判。中國湖北省高級法院後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駁回了荊門市中級法院對基督教華南教會五名成員的死刑判決後,荊門市中級法院重新作出一審判決,把龔聖亮、徐福明、胡勇等三人改判無期徒刑,龔邦坤、李英改判15年有期徒刑,原先在一審被判12年和10年徒刑的向鳳屏和劉先知等四人獲當庭釋放。一些作證反對龔的人後來表示,他們遭到了殘酷的刑訊逼供。
12、徐福明:華南教案,龔聖亮牧師同案,一審死刑,改判無期徒刑。(資料欠詳)
13、胡勇:華南教案,龔聖亮牧師同案,一審死刑,改判無期徒刑。(資料欠詳)
周文斌:(1960年10月-),生於江西省南昌市,籍貫湖南衡陽。地質專家、中國南昌大學原校長、教授、博士生導師、俄羅斯工程院外籍院士。1982年畢業於華東地質學院(現東華理工大學)水文地質專業,後留校任教。1988年獲核工業北京地質研究院碩士學位,1996年獲南京大學在職工學博士學位。2013年5月10日下午,中新網記者向江西省紀委證實,南昌大學校長周文斌涉嫌嚴重違紀,目前正在接受組織調查。江西省人大常委會罷免其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2014年12月9日,周文斌涉嫌受賄、挪用公款一案在江西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對於檢方指控其受賄二千多萬元和挪用公款近六千萬元,周文斌幾乎全部否認,並自我總結稱,「這是江西省有史以來,最大的一起經濟類的冤假錯案。」他在12月10日的庭審過程中,稱自己被調查系原全國政協副主席蘇榮在江西省委書記任上時的報復,他曾拒絕蘇榮要南昌大學收購南昌中寰醫院這一要求,導致自己被江西省紀委調查。2015年12月29日,南昌市中院對周文斌涉嫌受賄、挪用公款罪一案作出一審宣判,法院經審理查明,周文斌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2111.8萬元、港幣30萬元、美元1萬元、韓元90萬元、購物卡2.4萬元、卡地亞手錶一塊(價值3.86萬元),兩次挪用南昌大學公款共計5875萬元進行營利活動。數罪併罰判處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周文斌不服一審判決要上訴。他的律師朱明勇表示周是一個現代竇娥,該案是江西有史以來最大的經濟類冤假錯案。朱明勇多次表示,周案本質是前江西省委書記蘇榮(已被中紀委拿下的全國政協副主席)的報復,並在紀委辦案中遭到刑訊逼供。(三)有期徒刑:共計132人。1/判刑28年,1人:阿卜杜克里姆•阿卜杜外力(維吾爾)
1、阿卜杜克里姆•阿卜杜外力:1955年出生,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阿克蘇地區庫車縣人,維吾爾族,新疆著名宗教領袖,中國在押政治犯。曾於1990年11月被新疆警方以「組織反革命集團」、「進行反革命宣傳」 和煽動分裂等罪由刑事拘留,至1993年被當地法院以「組織反革命集團」、「進行反革命宣傳」、「煽動顛覆國家政權」及「從事非法宗教活動」多項罪名判處有期徒刑12年;2002年11月即將獲釋時,又被莫名延長刑期3年;之後又於2005年、2008年、2011年分別被延長刑期(註:此三次加刑中,僅有2009年其家屬收到當地法院的書面判決書,判決書稱,其「在獄中一直拒絕接受監獄教育改造,屢次被發現禱告,公開宣佈進行絕食,並咒罵和襲擊監督他的囚犯」),先後加刑11年,累計坐牢已23年。2014年6月13日,本應是其最終獲釋的日子,但中共當局並未釋放他,反而告知他將再次加刑5年;據悉,其就此在獄中進行絕食抗議,以尋求和維護自身應有的權利(包括要求申訴權等),同時其家屬探視權亦被剝奪。目前仍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第三監獄服刑。2/判刑25年,1人:李昌1、李昌:1940年出生,籍貫不詳,原公安部退休幹部,原北京「法輪大法研究會」義務聯絡人,法輪功修煉者,中國在押良心犯。因退休後於1992年參加法輪功修練,並成為法輪功群體骨幹人員,又因為其法輪功身份和1999年參與組織了法輪功4•25 中南海上訪請願活動,會見了時任國家總理的朱鎔基,並獲得自由煉功保證,遂於7月20日被北京警方拘押;很快又因他是法輪功群體的重要成員,被警方正式逮捕;1999年12月26日,被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以「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組織、利用邪教組織致人死亡罪」,「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三罪並罰,秘密判處有期徒刑18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但據稱,他曾遭遇酷刑,屈打成招,並與王志文等其他幾位法輪功成員一同被審,原先被判處有期徒刑25年,後減刑至18年。目前在北京前進監獄服刑。3/判刑20年,1人:陸建華1、陸建華:1960年7月3日出生,上海市人,前中國最高層核心智囊之一,第二屆「北京市十大傑出青年」,曾任中國社 會科學院社會學研究所研究員、公共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央電視台特約評論員和重慶市渝北區副區長等職,中國在押政治犯。自2000年起,因陸續為香港記者程翔提供70余篇稿件,其中2004年5月 所提供的4篇文章內容被中共視為涉及「國家絕密資料」,遂於 2005年4月被國家安全局秘密拘捕; 後經秘密審判,2006年12月18日,被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以「洩露國家機密罪」判處有期徒刑 20年;其上訴堅稱自己被冤,均被駁回。目前在北京市監獄服刑。
4/判刑16年,1人:次旺嘉措(Tsewang Gyatso)(藏)
1、次旺嘉措:1978年出生,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新龍縣人,藏名Tsewang Gyatso,原甘孜藏族自治州新龍縣塘吉鄉(音譯)小學廚師,中國在押政治犯。曾因積極參與罷耕運動和抵制中共控制的藏歷新年慶祝活動,2009年2月28日,被當局懷疑參與在該縣塘吉鄉(音譯)境內的一起有關抗議中共暴政,散發傳單、呼籲西藏獨立的示威活動;事發當天因該抗議活動引發警民衝突,鄉政府辦公大樓發生火災, 2009年3月11日,隨於被新龍縣警方強行抓捕,並被以涉嫌「煽動分裂國家罪」和「擾亂社會秩序罪」刑事拘留,關押於四川省成都市某看守所;2009年11月17日,被四川省甘孜州中級法院以「煽動分裂國家」和「擾亂社會秩序」兩項罪名判處有期徒刑16年。目前在四川省德陽市黃許鎮德陽監獄服刑。5/判刑15年,6人:海萊提•尼亞孜(維吾爾)、貢卻才培(Kunchok Tsephel Gopey Tsang)(藏)、丹增曲卡(Tenzin Choedak或Tenchoe)(藏)、如凱•嘎瑪桑珠(藏),阿里木江•依米提(維吾爾)、龔邦坤
1、海萊提•尼亞孜:1960年出生,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塔城市人,原《新疆法制報》總編室主任、《法治縱橫》雜誌社副社長、《新疆經濟報》前記者,原「維吾爾在線」網站的編輯和管理員以及維吾爾在線論壇版主,維吾爾著名媒體人,中國在押政治犯。2009年,烏魯木齊7•5事件後因多次接受包括香港《亞洲週刊》在內的採訪,分析新疆騷亂的深層次原因,批評時任自治區書記王樂泉治理政策不當,並透露自己曾經在7.5 前一天向新疆領導部門提出過預警卻未被採納等,遂於2009年10月1日被警方從烏魯木齊家中抓走,被關押在烏魯木齊天山看守所;10月4日其家人收到當局的拘捕通知書,隨後被烏魯木齊法院以「危害國家安全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現在新疆昌吉監獄服刑。
2、貢卻才培:1970年出生,藏名Kunchok Tsephel Gopey Tsang,甘肅省甘南藏族自治州瑪曲縣歐拉鄉人,曾擔任瑪曲縣藏文中學英語教師,並任瑪曲縣畜牧局公務員、藏語及藏族網絡作家和瓊邁藏語文學網編輯,中國在押政治犯、良心犯。1995年曾因涉嫌政治活動而被拘押2個月,後無罪獲釋;2008年因在互聯網上發表了與西藏3•14事件有關的文章,同時向外界披露藏人在抗議事件中被鎮壓、軍警抓捕寺院僧侶等消息,遂於2009年2月26日被從家中逮捕,並遭搜查,之後與外界失去聯繫;2009年11月12日,被甘肅省甘南藏族自治州中級法院秘密審判,以「洩露國家機密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目前在甘肅省甘南自治州合作監獄服刑。
3、丹增曲卡:1986年出生,西藏自治區拉薩市人,又名丹曲,藏名 Tenzin Choedak或Tenchoe,社會工作者,中國在押政治犯。 曾於1990年代在印度達蘭薩拉的西藏兒童村完成11年級的教育課程; 2005年返回西藏,在當地的歐洲非政府組織紅十字會工作,並在拉薩和日喀則等多個地區推動環保工作;2008年3月10日,因參與拉薩的和平抗議活動,被當地警方拘捕。據悉,在拘捕期間曾遭遇嚴刑逼供,理由是其父曾在西藏政治舞台上活躍多年,但1993年被迫離開西藏流亡印度,嚴刑拷打他目的是確定其抗議行動是否受到父親的影響;2008年10月27日,被拉薩市中級法院以「間諜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並處罰款人民幣一萬元,剝奪政治權利5年。目前在西藏自治區拉薩市曲水監獄服刑。
4、如凱•嘎瑪桑珠:1968年5月8日出生,西藏自治區貢覺縣人, 2001年度「西藏自治區勞動模範」,原嘎瑪國際生態文化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西藏天珠之路文化傳播有限公司董事長、青海三江源生態環保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東方收藏家協會和自然之友會員等,著名古董商,慈善家,環保人士,中國在押良心犯。長期以來,因其致力於文化與環境保護工作,曾多次獲得政府頒發的相關獎項;曾為家鄉建橋樑修學校、撫卹孤寡老人;曾成立著名的三江源生態環境保護協會,並從事文物收藏保護;曾創建天珠之路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並多次與省級博物館進行合作;曾與中國藏學研究中心達成協議,準備將200件珍藏的文物捐獻給國家等等,被央視電台提名為2006年度慈善家;本為模範中國公民,之後卻因得罪地方當局而備受牢獄之災。1998年,因其在不知情的前提下購買了總值為10000美金的七世紀古董毯、刺繡枕墊與鞋子等被盜古墓物品,隨被巴州警方以涉嫌「倒賣文物罪」於同年3月18日刑拘,後經查證其對被竊之物確係毫不知情,且其擁有正規的買賣古董許可證,遂於4月29日被取保候審;1998年11月30日,又因同一罪名被拘,之後又以同一理由於同年12月7日被取保候審;1999年12月6日,被正式解除取保候審。但十年之後舊事重提,2010年1月7日,第三次因涉嫌「倒賣文物罪」被西藏自治區若羌縣警方刑拘,被關押在新疆維吾爾族自治區焉耆回族自治縣看守所;2010年2月8日,被正式逮捕;2010年6月24日,被新疆維吾爾族自治區焉耆回族自治縣法院以「盜掘古墓葬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並處罰金10000元。現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阿克蘇地區沙雅服刑;據悉,在審訊期間曾多次遭遇酷刑,致其左耳幾近失聰,雙目視力模糊。
5、阿里木江•依米提:1973年6月10日出生,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哈密市人,原英資企業新疆佳爾豪氏食品有限公司喀什分公司經理,曾信仰伊斯蘭教,後改信基督教,喀什地區基督教傳道人,中國在押良心犯。曾因在新疆喀什地區舉辦基督教家庭教會活動,並積極傳播基督教義和發展基督教徒等,觸碰到了中共當局的意識形態底線,遂於2007年9月13日,被新疆喀什市民族宗教事務局認定為「2002年以來,以工作名義,在喀什地區非法從事宗教滲透活動,在維吾爾族群眾中傳播基督教,散發宗教宣傳品,發展基督教徒」; 2008年1月12日,喀什市警方突然將其帶走,隨即以「涉嫌煽動分裂國家罪」和 「向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將其刑事拘留,關押於新疆喀什市看守所;同年2月20日,被當地檢察院正式批捕。2008年5月27日,新疆喀什中級法院對其進行了秘密開庭審理,後因證據不足,被法庭退回當地警方補充偵查;2009年8月6日,被喀市地區中級法院再次秘審,被以「向境外人員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重判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其不服上訴;2010年3月16日,被新疆自治區高級法院重審,最終仍以15年( 「絕密」級別量刑)維持原判。目前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三監獄服刑;據悉,在關押期間其曾遭酷刑毒打,被送進喀什農三師醫院救治;其妻探監亦由每個月20分鐘探視時間減少到每三個月一次僅10分鐘;截止2015年5月,因當地警方和社區管理部門不予開具准許探視證明,其妻探監再遭刁難。
6、龔邦坤:華南教案,龔聖亮牧師同案,一審死刑,改判有期徒刑15年。刑期至2016年9月16日(資料欠詳)6/判刑14年,4人:米瑪頓珠(藏)、趙海通、扎西達傑(藏)、南傑頓珠(藏)
1、米瑪頓珠:1973年出生,西藏自治區日喀則定日縣人,藏名Migmar Dhondup,社會工作者,中國在押政治犯。曾於1990年代中期在南印度某學院研讀商務課程,後返回西藏,致力於為百姓謀福利,在山南和拉薩地區,與當地農民和牧民一起努力改善衛生條件,規劃社會發展計畫,並呼籲西方人支持和參與這些計畫;2008年3月,因在拉薩市3•14事件中參與和平抗議活動而被當局逮捕,同年10月27日,又以「接受西藏流亡政府指派,在拉薩建立地下情報網絡,大量複製並散發具有煽動分裂國家內容的光盤和煽動『舉行西藏人民大起義運動』的傳單,以及給境外收集涉及國家安全和利益的情報」等為由,被拉薩市中級法院以「間諜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 目前在西藏自治區拉薩市曲水監獄服刑。
2、趙海通:1961年5月22日出生,青海省海西州人,新疆民主維權公民,中國在押政治犯。因長期致力於為新疆地區弱勢群體、維吾爾族群體及政治犯、良心犯等維權呼籲,近年來又南下廣東,積極與南方各地維權公民、人權捍衛者等一起參與街頭民主運動,舉行各種聲援舉牌和集會活動,故而在所處之地備受民眾歡迎;2013年2月21日,曾因前往湖北武漢會見人權活動家秦永敏,慘遭武漢警方的野蠻毆打,差點喪命;2013年4月,曾因努力表達維權公民正當合法的訴求,而不懼風險在廣州火車站多次舉牌,宣傳民主理念,「抗議流氓政府打壓民主人士」等;2013年6月,曾因參與聲援安徽民主人士張林之女張安妮失學事件,而遭警方強行拘押;2013年8月9日,曾因在新疆吐魯番市幫助維吾爾族公民進行維權,而被新疆警方刑拘,並被關押於新疆烏魯木齊市六道灣看守所;2013年9月12日,被新疆警方宣佈以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正式逮捕;2014年11月7日,終被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法院以同罪名秘密重判有期徒刑14年。目前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塔城市烏蘇市烏蘇監獄服刑。
3、扎西達傑:1984年出生,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爐霍縣人,爐霍寺僧人,中國在押良心犯。因中共當局在西藏及其周邊各省涉藏地區強硬推行「愛國和法制宣傳教育」活動,引發多地藏民強烈不滿,四川省甘孜州爐霍縣藏民隨於2012年1月23日(即當年中國農曆新年初一)舉行大規模和平示威活動;該活動隨即遭到中共警方嚴厲的武力鎮壓和任意抓捕,致使多人被打死打傷及上百人被抓;至2012年11月8日,已有36人被中共當局判處1年8個月直至無期徒刑不等的刑期,另有數人被捕後完全失蹤;扎西達傑亦因積極參與和平示威遊行,於2012年3月被警方以「參與和帶頭示威活動」為由從當地爐霍寺抓走刑拘;2013年1月26日,被甘孜藏族自治州爐霍縣法院以「爐火示威活動的主要帶頭人」判有期徒刑14年。此前被羈押於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康定縣監獄;目前在何監獄服刑,情況不詳。
4、南傑頓珠:出生年月不詳,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爐霍縣人,爐霍寺僧人,中國在押良心犯。由於中共當局在西藏及其周邊各省涉藏地區強硬推行「愛國和法制宣傳教育」活動,引發多地藏民強烈不滿,四川省甘孜州爐霍縣藏民於2012年1月23日(即當年中國農曆新年初一)舉行大規模和平示威活動;該活動立即慘遭當地警方嚴厲的武力鎮壓和任意抓捕,致使上百藏人被抓,多人被打死打傷;至同年11月8日,共有36人被中共當局判處1年8個月直至無期徒刑不等的刑期,另有數人被捕後完全失蹤;南傑頓珠亦因積極參與抗議示威遊行,於2012年3月被警方以「參與和帶頭示威活動」為由從當地爐霍寺抓走刑拘;2013年1月26日,被甘孜藏族自治州爐霍縣法院以「爐火示威活動的主要帶頭人」判處有期徒刑14年。目前在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康定縣監獄服刑。7/判刑13年,3人:謝長發、赤傑(藏)、次成加材(Tsultrim Gyaltsen)(藏)1、謝長發:1951年10月7日出生,湖南省望城縣坪塘鎮人,民主異議人士,中國在押政治犯。1989年曾因參與天安門民主運動,擔任「工自聯」領袖,六四之後又到幾所學校講演,譴責和抗議當局的暴行,被當局判處勞動教養3年,實際執行2年;1998年春,曾因和潘明棟想借慶祝朱鎔基當選總理之名發動遊行而被拘留;同年又因與湖南其他異議人士發起成立「中國民主黨湖南籌委會」而被再次拘留;自2002年始,堅持每年定期召開集會,並與其他省市民運人士進行聯絡和對經濟困難的人士予以資助。2005年,曾撰寫《中國民主黨宣言》、《駁「槍桿子裡面出政權」反對謬論》、《昭告海外同胞書》、《民主問題問答》、《中國民主黨之歌》等多篇文章,並修改浙江版本的《中國民主黨黨章》和籌劃召開中國民主黨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2008年四川5•12汶川地震之後,因撰文批評地震引發出來的豆腐渣校舍問題,遂於2008年6月26日被湖南省長沙市警方刑拘;7月31日被以涉嫌「顛覆國家政權罪」正式逮捕;2009年9月1日,被湖南長沙市中級法院以「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目前湖南省益陽市沅江市湖南第一監獄服刑。
2、赤傑:出生年月不詳,西藏自治區那曲地區比如縣人,比如鎮孟慶村村民,政治異議人士,中國在押政治犯。自2013年9月以來,因中共當局在其所在縣各鄉村展開『愛國再教育運動』,並強迫藏民在各家屋頂上懸掛五星紅旗,此舉引起比如縣農牧民、學生、僧人、尼姑、作家、歌手等各類人士的同聲抗議,並發起連串示威活動,成為繼2008年後在西藏自治區內最大的示威抗議活動,隨引發中共當局的極度恐懼,將比如縣視為極不穩定地區,曾先後集結大批軍警實施「維穩」,肆意拘捕僧俗藏人,對當地有影響力的藏人予以重判,並採取『對內嚴厲打擊示威民眾,對外嚴密封鎖消息』等措施;在此情況下,其所在村落的藏民亦因為參與了公開抗議和示威活動,遂遭到當局的嚴酷打壓,並很快被當地警方刑拘,並以涉嫌參與抗議示威 、積極參與孟慶村反政府秘密會議等罪由被正式批捕;2014年3月,被當地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3年,具體罪名不詳。目前在西藏自治區某監獄服刑。
3、次成加材:1986年出生,西藏自治區那曲地區比如縣人,又名次成堅參,筆名「秀真」,前四川甘孜州白玉佛學院僧人,前西北民族大學中文文學專業學生,西藏知名青年藏漢雙語作家,中國在押政治犯。曾於2001年進入四川甘孜州白玉佛學院為僧,學習藏傳佛教知識,截止2009年,曾先後在色達五明佛學院及德格協慶寺等多個寺廟進行過深造,並在此期間勤耕不綴,於2007年出版發行《雪域悲歌》、《雪域命運》等多部藏文著作;2009年底還俗進入西北民族大學攻讀中文文學寫作專業,2012年在該大學與其他同學聯合創辦了《新一代》藏文雜誌,擔任主編,同時,他還在藏人文化網開設的「秀真博客」裡,用中文撰寫過多篇文章,其中著名的有《醜陋的拉薩》、《那一夜》、《那些年、那些事》等等;2013年5月,因其多次在大學裡舉辦各種被政府視為非法主題的討論會,觸及了當局的敏感神經,隨被當局開除學籍,同年6月返鄉後又開辦了一所業餘學校,向家鄉青年進行免費藏漢雙語教學。2013年9月28日,由於比如縣比如鄉莫阿村、孟慶村和達塘鄉等地發生多處藏人示威行動,以抗議當局強行開展「愛國再教育、家家掛紅旗」的政治宣講活動,故而被警方指控在縣學校學生集體抗議和民眾絕食示威等事件中有「煽動分裂國家」、「破壞社會穩定」、「公開發表非法言論」之嫌,遂於同年10月11日被警方拘捕並抄家;2013年10月28日,又被西藏自治區高級法院以「煽動分裂國家罪」和「破壞社會穩定罪」重判有期徒刑13年。目前在西藏自治區拉薩市曲水監獄服刑。8/判刑12年,8人:楊天水、李必豐、饒文蔚、齊崇懷、張少傑、卞麗潮、倉央嘉措(藏)、仁增次仁(藏)
1、楊天水:1961年4月12日出生,原名楊同彥,江蘇省泗陽縣人,曾任教師和公務員,自由撰稿人,中國在押政治犯。曾因參與1989年天安門民主運動,並於1990年與其他志同道合者共同成立「中華民主聯盟」,遂於6月1日被當局拘捕,關押於南京市公安局看守所15個月;之後被當局以「反革命宣稱煽動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並在南京龍潭監獄服刑。2000年5月出獄後,繼續投身於民主事業,籌組中國民主黨蘇皖黨部,並在網上發表數篇批評時政的文章;2004年5月28日,因在互聯網上發表了被當局視為損害國家榮譽及不利於社會安定的文章,被行政拘留15天;同年12月24日,再次被南京市警方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為罪由刑拘30天;2005年5月9日,被南京市警方正式逮捕;2006年5月16日,被江蘇省鎮江市中級法院以「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剝奪政治權利4年。目前在江蘇省南京監獄服刑。
2、李必豐:1964年3月3日出生,四川省綿陽市人,詩人、小說家,民主異議人士,中國在押政治犯。1989年曾因天安門民主運動,被當局以「反革命宣傳煽動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先後在四川省第一監獄、第三監獄服刑;1998年曾因替「中國人權」(China Human Right)調查四川綿陽紡織工人的罷工情況,被當局以「經濟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並先後在四川省第三監獄、雅安監獄、名山監獄服刑;2011年9月,當局指控其涉嫌當地一家上市公司:四川沱牌捨得酒業集團的經濟糾紛案,再次被以經濟罪名拘押;2012年11月19日被四川省射洪法院以「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但據悉,其本次被判與當局認為他資助廖亦武出逃德國有關。目前在四川省金堂監獄服刑。
3、饒文蔚:1967年1月13日出生,重慶市石柱縣人,筆名「毛.2W」,曾任重慶市委研究室調研員、重慶市決策研究學會秘書長,前重慶巫山縣常委、政法委書記,中國在押政治犯。曾出版小說《身負重罪:官場真實的「罪惡」》,撰寫52篇手記式的文章,對重慶及中國社會經濟、政治、人權、法制等問題提出自己的批評與意見,並對重慶前市委書記薄熙來就職演講提出評點。這些文章後被友人以名為《短評共產黨——一個中國男人的「反動」手記》,用筆名「毛.2W」發表在《大紀元》媒體上,並被其他媒體轉載,由此引發重慶市國安局的關注;2008年7月9日饒文蔚被重慶市國安局傳喚和監視居住;7月16日被警方以涉嫌「誹謗、誣衊、詆毀」,「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罪」 將 其刑事拘留,8月15日被正式逮捕。隨後被重慶市中級法院和高級法院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刑5年,以存在諸多疑點的「受賄罪」判刑8年;數罪並罰,被重判有期徒刑12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目前在重慶市渝州監獄服刑。
4、齊崇懷:1965年2月7日出生,遼寧省瀋陽市人,筆名齊崇淮,曾任《中國安全生產報》山東記者站站長、《法制早報》事業發展部山東部主任,《法制週報》及《記者觀察》等特約記者,著名「反腐記者」,維權人士,中國在押政治犯。曾多次在國內外媒體和互聯網上匿名發表揭露滕州市委腐敗現象及欺壓百姓的報導,因此得罪利益集團,2007年6月25日,被山東省滕州警方帶走,次日被山東省滕州市公安局以「涉嫌招搖撞騙」罪由拘留;8月2日又被以「涉嫌敲詐勒索罪」正式逮捕;據稱,其在被審判前,曾遭到警方的暴力毆打和刑訊逼供。2008年7月24日,被山東省棗莊市中級法院經二審,以「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 然而,2011年在其即將刑滿出獄之際,2011年5月4日,山東省滕州市當局又一次指控其涉嫌「敲詐勒索和職務侵佔罪」,於是,2011年6月9日山東省滕州法院再次對其案進行審理,最終被以「職務侵佔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連同之前2007年已經判處並服刑屆滿的4年,累計判刑13年,實際執行12年;目前在山東省滕州市姜屯鎮滕州監獄服刑。
5、張少傑:1965年12月30日出生,河南省南樂縣人,前河南省南樂縣基督教三自愛國運動委員會主席、基督教協會會長,第九屆南樂縣政協委員,南樂縣基督教會牧師,中國在押良心犯。長期以來,因其身為牧師,經常幫助弱勢群體維權解難,尤其是當信徒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均想法給予及時的幫助與維權,隨在當地備受信徒的喜愛,但這種行為卻與政府某些人的利益發生衝突,隨遭到當局的強烈不滿和忌恨;2013年11月16日,被南樂縣警方在無任何法律手續的前提下強行從教會帶走,其兩個胞妹在眾人的陪同下前去公安局要人,也被警察強行帶走,其餘人等亦遭警方堵截和毆打,之後才得知張少傑已被當地警方以涉嫌「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刑拘;同年11月22日,又被追加涉嫌「妨害公務罪」予以批捕,但在起訴書中又顯示將「妨害公務罪」變更為「詐騙罪」;2014年7月4日,終被河南省南樂縣法院以「詐騙罪」和「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重判有期徒刑12年。此前曾先後被羈押在河南省南樂縣看守所和濮陽市看守所;目前在河南省新鄉市河南第二監獄服刑。
6、卞麗潮:1966年出生,河北省人,原河北省唐山市開灤第十中學教師,法輪功信仰者,中國在押良心犯。曾因信仰和修煉法輪功,而遭到中共警方長期監控;2012年初,因中共當局通過監控手段得知有法輪功學員從事光盤盒生意,遂於2012年2月25日,統一部署,以「大案「要案」為目標,在河北、遼寧、山東等十數個省份集結各地國保、「610」派出所警員,按照監聽查獲的名單,野蠻逮捕了一百多名法輪功學員,卞麗潮亦因法輪功學員身份而被河北省唐山市警方刑拘;逮捕刑拘期間,多次遭遇嚴刑逼供,其妻女受到嚴厲威脅,其家被抄,且家中做生意用的流動資金(註:其被抓走時,家中約有十幾萬元現金,尚未來得及存入銀行)竟被警方非法侵佔,並以開假單據方式誘騙其妻簽字,謊稱是法輪功資金,以示為「證據」;2012年7月26日,被河北省唐山市中級法院以「信仰、修煉法輪功邪教」為罪由被重判有期徒刑12年。最初在河北省保定監獄服刑,因其不堪忍受獄中酷刑折磨(註:獄方每天會派4個獄警帶著3個犯人對其進行輪番「包夾」監控、折磨),致其心臟病等病情嚴重惡化, 2013年1月6日起轉到河北省石家莊第四監獄第八監區服刑。
7、倉央嘉措:出生年月不詳,西藏自治區那曲人,藏族僧人,那曲地區索縣赤多鄉珍達寺(又稱直達寺)誦經師、財務主管,中國在押良心犯。2014年3月,因中共當局發現西藏那曲地區索縣有人利用手機和微信傳播所謂 「禁止材料」(如轉發印有達賴喇嘛的圖片、傳播涉及民族尊嚴的歌曲及透露被封鎖的地方消息等),且在圍牆上噴塗「西藏獨立」等字樣,遂展開大規模抓捕行動;3月6日—28日,多名當地僧侶及村民被當局以莫須有罪名拘捕,多數人長期下落不明,倉央嘉措亦於2014年3月17日被當地警方從寺廟駐地抓走,後以涉嫌「與境外聯繫」及「煽動他人反政府」罪由刑拘;2014年10月1日,被當局以「向外界保持聯絡」和「鼓勵該寺年輕僧人反抗中國政府活動」等罪名重判有期徒刑12年。目前被羈押於西藏自治區拉薩市曲水監獄。
8、仁增次仁:1974年出生,藏族,甘肅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夏河縣人,藏族政治異議人士、人權捍衛者,中國在押政治犯。2008年3月18日,曾因在甘肅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夏河縣藏人的傳統風俗煒桑儀式上發表自由言論,呼籲藏民敢於向中國當局表達訴求,要求讓西藏獲得自由和迎請達賴喇嘛尊者返回西藏,高呼「西藏要獨立」、「允許我們的根本上師返回故土」等口號,並隨當地藏民示威遊行至鄉政府,該遊行遭到地方當局的極力阻止和驅散,隨於2008年4月被甘南藏族自治州夏河縣警方以涉嫌「反對中共統治」等為罪由刑拘,後被逮捕,並在被超期秘密關押一年之後,於2009年5月18日被甘南藏族自治州合作市法院以「煽動分裂國家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據悉,其在關押、審訊期間,曾遭到酷刑折磨,而其家人及子女的生活陷入極大困境之中。目前在甘肅省天水市某一監獄服刑。9/判刑11年,2人:劉曉波、王登朝1、劉曉波:1955年12月28日出生, 吉林長春人,中國作家、文學評論家,原北京師範大學中文系講師、獨立中文筆會第二屆及第三屆會長,2010年諾貝爾和平獎得主,中國在押政治犯。曾因1989年參與天安門學生民主運動,於1989年6月6日被拘捕,同年9月被開除公職,並於1991年1月被中共當局判以「反革命宣傳煽動罪」,後因說服學生撤離廣場被作為「重大立功表現」而免予刑事處分,予以釋放;1996年曾因擬與王希哲聯合發表《對當前我國若干重大國是的意見》(又稱《雙十宣言》),於10月8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拘留,後以「擾亂社會秩序」被處勞動教養3年;2008年,再次因聯署《零八憲章》 而被捕,2009年12月25日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被判有期徒刑11年,剝奪政治 權利2年。目前在遼寧省錦州監獄服刑。
2、王登朝:1974年6月27日出生,陝西省武功縣人,前深圳市公安局羅湖分局三級督警,曾任深圳市保安公司第七公司經理,民主活動人士,中國在押政治犯。2012年,因在深圳市蓮花山公園準備組織一個為紀念孫中山逝世87週年而做的民主宣傳活動,而於3月12日被拘押;隨後又指控他在2011年負責深圳大運會保安工作時,涉嫌虛報保安人數貪污283萬元,被深圳警方正式逮捕;2012年11月底,被深圳市羅湖區法院以「貪污罪」和「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6個月。其不服上訴,2013年經二審改判,「妨害公務罪」被取消,貪污數額被減為80萬元,刑期減至為11年有期徒刑。目前在廣東省深圳巿監獄服刑。10/判刑10年6個月,1人:景春1、景春:1954年7月2日出生,吉林省磐石市人,吉林省磐石市安樂鄉村民,維權冤民,中國在押維權人士。1996年9月6日,曾因與同村另一村民發生的一次衝突而被警方於次年5月28日刑拘,並關押在磐石市公安局東山看守所,遭受嚴刑拷打;1997年6月2日,被當地法院利用虛假證據,在未開庭的情況下,以「故意傷害罪」被判有期徒刑1年,賠償傷害人醫藥費1711.97元;後經其妻劉金豔多次維權上訴,法院才不得不改判其無罪,並於1997年9月8日將其釋放;獲釋後,因其就被枉法關押一年一案依法向法院提出國家賠償申請,遭到法院無理拒絕,遂被迫走上漫長艱辛的維權之路,期間多次遭遇到地方當局的打擊與迫害,身心俱損;2013年底,因其再次向當地政府提出信訪訴求,隨被 磐石市警方於2014年3月6日強行抓捕,並以涉嫌「敲詐勒索(政府)罪」被刑拘,關押於吉林省磐石市看守所;一個月後,又被以同罪名正式批捕;2014年8月,被吉林省磐石市法院宣佈重判有期徒刑10年6個月;其不服上訴;2014年9月18日—11月26日,經二審裁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目前在吉林省長春市寬城區興業監獄服刑。11/判刑10年,13人:劉賢斌、陳西、李鐵、郭泉、洛桑次仁(藏)、尼加提•阿扎提(維吾爾)、姚文田、昂扎(藏)、日賽(藏)、玉傑(藏)、索南達夫(藏)、赤列(藏)、羅讓才讓(藏)
1、劉賢斌:1968年10月2日出生,別名劉陳、筆名萬賢明,四川省遂寧市人,獨立作家,零八憲章首批簽署人,著名人權活動家,中國民主黨西南籌委會組建人,中國在押政治犯。1991年4月15日曾因積極參與1989年天安門民主運動,六四屠殺後仍堅持民主理念而被北京警方逮捕,1992年12月28日被北京市中級法院以「反革命宣傳煽動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剝奪政治權利1年;1993年10月,刑滿釋放。1998年10月始,曾因繼續從事民主自由活動,並與其他民主異議人士共同組建中國民主黨西南籌委會,而被四川省遂寧市警方於1999年7月7日以涉嫌「顛覆國家政權罪」刑拘,其家被抄;同年7月14日被正式逮捕,關押於四川省遂寧市看守所;1999年8月6日,被遂四川省寧市中級法院以「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2008年11月6日,獲減刑釋放。出獄後,因不改初衷仍積極投入各種民間維權活動,多次撰文發聲呼籲中共當局進行政體改革,批評四川2008年「5•12」地震中暴露的「豆腐渣工程」,聲援為揭露真相而入獄的維權公民譚作人和黃琦,並發起要求釋放維權公民陳雲飛的黃絲帶行動等,從而引發中共當局恐慌和報復性打擊;2010年6月28日被四川省遂甯市警方以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刑拘,2010年7月5日被以同罪名正式逮捕,關押於遂寧市看守所;2011年3月25日被四川省遂寧市中級法院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4個月。目前在四川省第一監獄(南充市高坪區)服刑。
2、陳西:1954年2月29日出生,貴州省貴陽市人,原名陳友才,貴州著名民主異議人士,《零八憲章》簽署者,中國在押政治犯。1989年「學潮」期間曾因組織《沙龍聯誼會》,成立「貴州愛國民主聯合會」聲援六四,而當局被判刑3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1995年曾因組織「中國民主黨貴州分部」,並公開要求中共平反六四而再次被捕入獄,1996年3月被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以「組織、領導反革命集團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並在貴陽監獄服刑。2005年出獄後,繼續從事推動民主、人權和法治建設活動,並與貴州省其他自由民主異議人士共同舉辦「貴州首屆公民國際人權研討會」;同年10月5日,陳西還與另外三名研討會成員依法以獨立候選人身份競選地方人大代表,但時隔兩月之後,貴州省民政廳竟為此頒布了《關於取締"貴州公民人權研討會"的決定》。2011年11月29日第三次被警方逮捕,理由是他在境外網站發表的文章有煽動內容, 並於同年12月26日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目前在貴州省興義市貴州監獄服刑;據悉,其在獄中備受官方限制,既不可與外界打電話、寫信,又不可會見除直系親屬之外的其他家人,且其妻每次往返800公里探監僅准見面20分鐘。
3、李鐵:1959年3月29日出生,湖北省武漢市人,筆名:華漢武,九鼎煲湯,網絡作家,異議人士,中國在押政治犯。曾多次撰寫文章在網上發表,以期推動民主、憲政國家和直接地方選舉,並積極參與深圳等地的維護公民憲法權利活動,多次參與發起在蘇州舉行的網友公祭林昭活動。2010年當其再次前往蘇州參加公祭林昭活動的過程中, 9月15日,被武漢警方以涉嫌「顛覆國家政權罪」刑拘, 10月22日被武漢市檢察院以同罪名批捕,理由是他在網絡上發表了《人以尊嚴為天》等13篇文章,其目的是「以民主的名義,達到推翻國家政權、和平演變」,其具體行為表現是「參加三至五人集會、加入中國社會民主黨黨派,和敵對勢力的網站聯繫」;2012年1月18日,被武漢市中級法院以「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目前在湖北省黃崗市陸口鎮鄂東監獄服刑;據悉,其在獄中患有高血壓,且一直受到官方嚴格限制,既不可與外界打電話、寫信,又不可會見除直系親屬之外的其他親屬,其女兒、母親每次探監僅准見面20分鐘。
4、郭泉:1968年5月8日出生,江蘇省南京市人,原南京師範大學副教授、研究生導師,中國大陸新民黨創始人及代理主席,中國在押政治犯。2007年曾因發表公開信要求中國進行憲政改革,宣佈組建「中國新民黨」,主張在中國實行多黨制和軍隊國家化等,遭受到中共當局的打壓,2007年12月6日,被南京師範大學黨委以違反憲法和教師法為由撤銷其副教授職務,調任資料員。2008年5月,又因撰文批評中國政府處理四川地震的方式不當而被拘押10天。2008年11月13日,再次因其在網上發表300多篇名為《民主先聲》的文章,其中涉及組成以宣傳民主思想為目標的新民黨,以及提出以不合作方式進行公民行動的藍色運動倡議等內容,被南京市警方刑事拘留;2009年10月16日,被江蘇省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以「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目前在南京浦口監獄服刑。
5、洛桑次仁:1982年出生,西藏自治區人,藏族,中國在押良心犯。2008年曾因參與西藏自治區拉薩「3•14」事件而被當地警方抓捕,並被拉薩市警方指控:與「境外勢力勾結」,將藏人自焚信息外傳給印度藏人,涉嫌接受「來自境外勢力的指示」,遂在刑拘後不久即被警方正式逮捕;2008年4月29日,被西藏自治區拉薩市中級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據悉,其案件在審判過程中,法庭未能出示任何有效證據以證明其所犯罪行,同時其聘請律師權也被剝奪。目前具體服刑監獄不詳。
6、尼加提•阿扎提:1981年7月6日出生,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人,維吾爾族,音樂人,露水娛樂在線網(http://xabnam.com )創辦人,中國在押政治犯。因其在大學期間主修廣告設計專業,又兼業餘酷愛音樂,故自2000年起進行網頁設計,曾設計推出新疆《無花果》、《地亞爾》和《露水娛樂在線》優秀娛樂網站,2005年,又設計製作了《艾爾肯音樂網》;2009年,因被中共當局指控在網上發佈了與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7•5事件」相關的政治敏感話題,並參與策劃,2009年8月7日,遂被烏魯木齊市警方刑拘,後被正式批捕;2010年7月21日,被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中級法院以「危害國家安全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目前服刑監獄不明。
7、姚文田:1941年出生,祖籍不詳,現居香港,原香港晨鐘書局負責人,中共政治敏感題材出書人,中國在押政治犯。自長期在香港從事出版業以來,因其曾多次出版中共政治敏感題材及部份被中共當局視為禁忌的書籍,如大陸公知作家於建嶸、秦暉、陳志武等撰寫的《中國大呼吸——十大學者論國家戰略與民族使命》,流亡美國的89民運人士封從德的《六四日記》,中共前體制內改革派李銳、胡績偉和謝韜合著的《胡耀邦與中國政治改革——12位老共產黨人的反思》,旅美流亡作家余傑的作品《影帝溫家寶》、《河蟹大帝胡錦濤》等等,遂一直被中共當局視為需要打擊的異類,其所在出版公司已被赫然列入中共宣傳部門需要專項打擊的「黑名單」中。2013年始,作家余傑的新作《中國教父習近平》封筆,並已商定由香港晨鐘書局於2013年4月出版發行,此項合作再次觸及到中共當局敏感而脆弱的神經,遂於2013年10月誘使他從香港攜帶七瓶經過改換標籤而未經申報的化工品,從羅湖口岸入境,之後在羅湖區與一名張姓人士交接時,被羅湖海關緝私人員當場截獲,隨後被深圳警方以「攜帶違禁品」 罪由而拘捕,並被羈押於深圳市某看守所。2014年3月31日,深圳市中級法院開始對其案件予以開庭審理,至2014 年5月8日,被以「走私普通貨物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5萬元。目前服刑監獄不明。據悉,其健康狀況極差,患有心臟病和哮喘病,並在被拘期間多次暈倒。
8、昂扎:1960年出生,西藏自治區那曲地區比如縣人,原比如鎮孟慶村幹部,政治異議人士,中國在押政治犯。自1980年以來,一直擔任那曲地區比如鎮孟慶村的村幹部;2013年9月,因中共當局在其所在縣各鄉村展開『愛國再教育運動』,並強迫藏民在各家屋頂上懸掛五星紅旗,此舉引起比如縣農牧民、學生、僧人、尼姑、作家、歌手等各類人士的同聲抗議,並發起連串示威活動,成為繼2008年後在西藏自治區內最大的示威抗議活動,隨引發中共當局的極度恐懼,將比如縣視為極不穩定地區,曾先後集結大批軍警實施「維穩」,肆意拘捕僧俗藏人,對當地有影響力的藏人處以重刑,並採取『對內嚴厲打擊示威民眾,對外嚴密封鎖消息』等嚴打措施;在此背景下,昂扎所在孟慶村的藏民亦因參與了公開抗議與示威活動,遂遭致當局的嚴酷打壓,於2013年11月被當地警方以涉嫌「參與抗議示威」,「秘密組織相關人員在家裡召開會議」等罪由刑拘,後被正式批捕;2014年1月14日,被當地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0年,罪名不詳。目前在西藏自治區一家監獄服刑。
9、日賽:1983年出生,西藏自治區那曲地區比如縣人,原比如鎮孟慶村幹部,政治異議人士,中國在押政治犯。自2007年以來,一直擔任那曲地區比如鎮孟慶村的村幹部;2013年9月,因中共當局在其所在縣各鄉村展開『愛國再教育運動』,並強迫藏民在各家屋頂上懸掛五星紅旗,此舉引起比如縣農牧民、學生、僧人、尼姑、作家、歌手等各類人士的同聲抗議,並發起連串示威活動,成為繼2008年後在西藏自治區內最大的示威抗議活動,隨引發中共當局的極度恐懼,將比如縣視為極不穩定地區,曾先後集結大批軍警實施「維穩」,肆意拘捕僧俗藏人,對當地有影響力的藏人予以重判,並採取『對內嚴厲打擊示威民眾,對外嚴密封鎖消息』等措施;在此情況下,日賽所在孟慶村的藏民亦因參與了公開抗議與示威活動,遂遭致當局的嚴酷打壓,於2013年11月被當地警方刑拘,並以涉嫌「參與抗議示威」 、「秘密組織相關人員在昂扎家裡參加會議」等罪由被正式批捕;2014年1月14日,被當地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0年,具體罪名不詳。目前在西藏自治區一家監獄服刑。
10、玉傑:1987年出生,西藏自治區那曲地區比如縣人,前比如縣公安局公安警務人員,商人,異議人士,中國在押政治犯。曾於2005年被西藏自治區那曲地區比如縣公安局錄用, 7年後終因對其所從事的公安警務工作失望而於2012年主動辭職,並在比如縣城經商;2013年9月以來,由於比如縣比如鄉莫阿村、孟慶村和達塘鄉等地發生多處藏人示威行動,以抗議當局強行開展「愛國再教育、家家掛紅旗」的政治宣講活動,故而警方以涉嫌『煽動分裂國家罪』和『破壞社會穩定罪』,以及自2013年9月28日以來在比如縣多地發生的示威抗議、縣學校學生集體抗議、民眾絕食示威等事件中「公開發表非法言論」的罪名為由,於10月12日被警方拘捕;2013年10月28日,被西藏自治區高級法院以「煽動分裂國家罪」和「破壞社會穩定罪」重判有期徒刑10年。目前在西藏自治區拉薩市曲水監獄服刑。
11、索南達夫:出生年月不詳,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爐霍縣人,藏族,中國在押政治犯。因中共當局在西藏及其周邊各省涉藏地區強硬推行「愛國和法制宣傳教育」活動,不准掛達賴喇嘛頭像等,引發多地藏民強烈不滿;2012年1月,四川省甘孜州爐霍縣僧俗藏人亦舉行大規模和平示威遊行,要求西藏自由,信仰自由,並高呼達賴喇嘛萬歲等口號,隨即遭到中共警方的武力鎮壓和大規模抓捕,警民衝突升級;最終導致多人被打死打傷,上百藏人在當時及隨後被抓或失蹤,數十人被當局判處1年8個月至無期徒刑不等的刑期;索南達夫本人也因積極參與抗議示威活動,被警方以「聚眾鬧事」、 「參與爐霍縣抗議示威和嚴重影響公共秩序的非法聚集」以及與境外勢力有染等為由抓走,後被甘孜藏族自治州爐霍縣法院以同罪由重判有期徒刑10年。目前服刑地點不詳。
12、赤列:出生年月不詳,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爐霍縣人,藏族,中國在押政治犯。因中共當局在西藏及其周邊各省涉藏地區強硬推行「愛國和法制宣傳教育」活動,引發多地藏民強烈不滿,四川省甘孜州爐霍縣藏民於2012年1月23日(註:當日是中國農曆新年初一)舉行大規模和平抗議示威活動;但該活動立即慘遭當地警方嚴厲的武力鎮壓和任意抓捕,致使上百藏人被抓,多人被打死打傷;截止同年11月8日,共有36人被中共當局判處1年8個月直至無期徒刑不等的刑期,另有數人被捕後完全失蹤;其本人亦因積極參與抗議示威遊行,很快被警方以「參與抗議示威活動」為由抓走刑拘;2013年1月26日,被甘孜藏族自治州爐霍縣法院以「在示威活動中實施打砸和搶奪財物」為罪由判處有期徒刑10年。目前服刑地點不詳。
13、羅讓才讓:2012年時,羅讓才讓,男,31歲,四川省阿壩縣牧民。中共當局指控其叔叔羅讓貢求長期與境外藏獨組織「格爾底寺新聞聯絡小組」成員三木旦保持密切聯繫,羅讓貢求單獨或者同其侄子羅讓才讓一起鼓動自焚並將自焚信息提供給三木旦,一些境外媒體利用這些信息進行分裂主義宣傳。2012年8月15日羅讓才讓被四川警察抓走,2013年1月31日四川阿壩中級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羅讓貢求死緩、羅讓才讓有期徒刑十年。12/判刑9年,3人:陳衛、平措多吉(Phuntsok Dorjee)(藏)、胡功1、陳衛:1969年2月21日出生,四川省遂寧市人,網絡作家,四川省著名人權人士,《零八憲章》首批聯署人,與 劉賢斌、歐陽懿並稱為「遂寧三傑」,中國在押政治犯。1989年在北京因參與八九學運而被關進秦城監獄一年,並被校方勒令退學,1990年12月獲釋;1991年在北京又與胡石根等人秘密成立「中國自民黨」等地下組織,並籌劃「六四」事件3週年紀念活動而再次被捕入獄,被當局判刑5年。此期間,先後在北京秦城監獄和四川省第一監獄服刑;出獄後繼續堅持人權理念,致力於維權工作。2011年因在互聯網上轉發號召「茉莉花集會」的信息等, 2月21日被遂寧市警方拘捕,3月28日正式逮捕;2011年12月23日被遂寧市法院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有期徒刑9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目前在四川省南充嘉陵監獄服刑。
2、平措多吉:1969年出生,西藏自治區拉薩市人,藏名Phuntsok Dorjee,曾任職廚師,中國在押政治犯。1989年在西藏自治區拉薩雪域飯店工作期間曾因參與和平示威活動,被當地警方以不知的政治罪名逮捕,並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後因在拉薩市札基(Drabchi)監獄服刑期間擔任廚師工作而獲減刑2年;2008年3月10日,再次被當地警方從家中秘密拘押,並被以涉嫌「參與2007年示威活動」,「為境外非法提供情報」和「洩露國家機密」的罪名正式批捕;2008年10月27日,被西藏自治區拉薩市中級法院以「間諜罪」 秘密判處有期徒刑9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目前可能在西藏自治區拉薩市曲水監獄服刑,其被探視權等均被剝奪。
3、胡功:1962年4月13日出生,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玉泉區人,原呼和浩特市回民區義和巷「芬芳理髮店」理髮師,曾被當地報紙譽為「25年義務理髮的好市民」,基督徒,呼和浩特市基督教「呼喊派」召會負責人,中國在押良心犯。曾因信仰有爭議的基督教地方召會「呼喊派」,擁有「呼喊派」書籍,並與他人積極散發800百餘份福音宣傳資料,觸動了中共當局加強意識形態、信仰自由控制的敏感神經,隨於2012年7月4日被呼和浩特市玉泉區警方從居住地帶走,7月6日被以涉嫌「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刑事拘留,被關押於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第三看守所;2012年8月11日,又被以同罪名正式逮捕;2013年4月10日,其涉嫌「邪教案」被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玉泉區檢察院提起公訴,被控以「小排聚會、主日聚會、婚禮聚會、境外特會進行聚集,通過電子郵件接收境外的邪教資料,與境外的邪教人員進行非法聯繫」;2013年7月25日,最終被呼和浩特市玉泉區法院以「組織和利用邪教破壞國家法律實施」罪重判有期徒刑9年;其不服上訴,2013年10月1日,經呼和浩特市中級法院二審宣佈: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目前具體服刑監獄不詳。
13/判刑8年6個月,1人:布絨朗仁波切(藏)1、布絨朗仁波切:1957年出生,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正式稱呼「布絨朗仁波切」(Buramna Rinpoche),又名「普布澤仁仁波切」(Phurbu Tsering Rinpoche),布絨朗寺第四世活佛,布絨朗寺和雅底寺寺主,布絨朗私立敬老福利院負責人,中國在押良心犯。1958 年—1978 年,曾因西藏宗教被中共當局廢除而被迫放牧務工,至1978年宗教恢復後其活佛身份才得以恢復,並於1992年—1994年進入中國藏語系高級佛學院學習;1990年代,曾積極著手重建布絨朗寺廟,並於1995年修建、創辦了布絨朗私立免費敬老院,收養孤兒(3個),並竭力為貧困兒童提供受教育機會等,其慈善之舉贏得當地百姓的讚譽;2008年3月,曾因中共當局在藏區寺院強行推行中共認可的所謂「愛國主義教育」,遭到當地百姓的激烈反對,其管轄下的尼僧約有80餘人亦表示不滿,上街抗議, 其遂於2008年5月18日被當地警方抄家、刑拘;2009年4月21日,該案在四川省甘孜州中級法院被以涉嫌「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職務侵佔土地罪」開庭受審;2009年12月23日,被甘孜州康定縣法院判處有期徒刑8年6個月,其中「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判刑1年6個月,「職務侵佔土地罪」判刑7年。目前在四川省某監獄服刑。14/判刑8年,7人:金安迪、曹海波、次旺多吉(Tsewang Dorjee)(藏)、范木根,李曉波、溫衛紅、劉愛英
1、金安迪:1953年5月23日出生,陝西省咸陽市人,中國在押政治犯,與呂加平(CPPC編號:00010)同案。曾因協助呂加平蒐集資料、修改文章並在網上傳播,2010年9月19日被西安警方傳喚並監視居住;2011年1月17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正式逮捕,並關押於北京市第一看守所;2011年5月13日被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目前在陝西省西安監獄服刑。
2、曹海波:1984年出生,江蘇省鹽城市人,原QQ群振華會版主、振華會網站組建者,中國共和黨發起人,中國在押政治犯。因2010年11月15日創立QQ群「振華會」和同名網站,並組建「中國共和黨」,積極宣傳民主、憲政、三民主義,遂於2011年10月,被雲南省昆明市西山區分局公安在其原籍江蘇省鹽城市帶走,關押在昆明西山區看守所;同年11月25日,被警方以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正式逮捕;2012年10月,被昆明市中級法院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秘密判處有期徒刑8年。目前在雲南省昆明監獄服刑。
3、次旺多吉:1969年出生,西藏自治區康巴地區人,藏名Tsewang Dorjee,西藏唐卡繪畫藝術家,中國在押政治犯。1989年3月,曾因參與西藏自治區拉薩市和平示威活動而被當局逮捕,判處有期徒刑3年,並在西藏自治區拉薩市區公安廳四處監獄服刑;刑滿出獄後,2008年3月,再次被當地警方拘押,並被以涉嫌「參與2007年示威活動」,「為境外非法提供情報,洩露國家機密」,「意圖危害國家安全」等罪名正式批捕;2008年10月27日,被拉薩市中級法院以「間諜罪」秘密判處有期徒刑8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目前可能在西藏自治區拉薩市曲水監獄服刑,其被探視權等均被剝奪。
4、范木根:1949年6月13日出生,江蘇省蘇州市虎丘高新區人,原退伍軍人、通安鎮嚴山村村民,強拆上訪維權者,中國在押維權人士。自2003年以來,其所在村莊被當地政府強遷,因強拆賠款事宜屢次變更,一直未能談妥,故而其拒絕被迫搬遷,遂遭到當地拆遷公司及政府相關人員的忌恨和催逼,自此走上漫長而艱辛的維權之路;期間其多次上訪,2013年又進京上訪兩次,均未果效;由於屢受官商勾結的黑惡勢力騷擾和逼遷,其房屋玻璃曾多次被人用磚塊砸壞,部分生活用品被扔到井裡,其曾被迫寫下「遺書」而逃往外地躲藏。2013年12月3日,趁其返家之際,十數名強拆者突然闖進范家,用電警棍對其妻兒進行肆意狂打;范家人曾三次緊急報警,警方竟均未到場,40分鐘之後才來了4個輔警(註:並非警員),致使其本人頭部三處被擊傷,其子被打倒且眼角嚴重受傷,其妻胳膊被打斷;情急之下,為保護妻兒性命,其被迫用刀刺死2名施暴拆遷者,隨後其范家10余口人悉數被抓;12月4日,其被當地警方以涉嫌「故意傷害罪」刑事拘留;該事件發生後,迅速引發媒體震動;隨後就有蘇州民間維權人士為其發起「全球實名聲援范木根正當防衛無罪」行動,強烈呼籲政府無罪釋放范木根,至2013年12月23日,該行動簽名者已達3553人次; 12月10日(世界人權日),又有北京律師、媒體人、學者組成的援助團攜「維權抗暴英雄」的錦旗前往其家中慰問以示聲援;12月13日,為了維護正當權益,其本人簽署了行政起訴狀並正式委託律師狀告蘇州市虎丘區警方的行為違法;但遺憾的是,蘇州當局無視法律依然於2013年12月16日對其予以正式批捕;2015年5月8日,其被江蘇省蘇州市中級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其不服,已當庭提出上訴。目前仍被暫羈押於江蘇省蘇州市第一看守所。
5、李曉波:1956年出生,四川省人,前四川省仁壽縣副書記、前四川省蒲江縣縣長,原某房產公司總經理,法輪功修煉者,中國在押良心犯。1996年開始修煉法輪功;1998年中共將法輪功定為「邪教」之後,1999年遂被四川省成都市警方逮捕,並被當地法院以「邪教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關押於四川省德陽監獄,受盡摧殘折磨,直至2012年才准予獲釋;出獄後,其信仰意志彌堅,繼續進行法輪功修煉並傳播法輪功真相,遂遭致當局的嚴密監控;2014年4月12日,因其在成都市龍泉驛區金堂縣給村民散發法輪功真相傳單,被當地洪安派出所警方強行抓走(註:當時被野蠻抓捕的還有其子李喆,後因李喆已是加拿大籍公民,遂被當局強行遣回加拿大)並被刑拘,其家被抄,且所有被抄物品包括四台計算機和打印機等,均不給開據任何沒收清單;後被正式逮捕,超期關押於四川省成都市龍泉驛看守所;2015年4月21日,終被四川省成都市龍泉驛法院再次以「利用邪教組織顛覆國家法律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目前在四川省德陽監獄服刑。
6、溫衛紅:1970年3月27日出生,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賽罕區人,原呼和浩特市玉泉區八里莊村居民,私營小業主,基督徒,呼和浩特市基督教「呼喊派」召會骨幹成員,中國在押良心犯。因信仰有爭議的基督教地方召會「呼喊派」,擁有「呼喊派」書籍,並與基督徒胡功等人積極散發800百餘份福音宣傳資料,觸動了中共當局加強意識形態、信仰自由控制的敏感神經,隨於2012年7月4日被呼和浩特市玉泉區警方從居住地帶走,7月6日被以涉嫌「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刑事拘留,被羈押於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第三看守所;2012年8月11日,又被以同罪名正式逮捕;2013年4月10日,其涉嫌「邪教案」被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玉泉區檢察院提起公訴,被控以「小排聚會、主日聚會、婚禮聚會、境外特會進行聚集,通過電子郵件接收境外的邪教資料,與境外的邪教人員進行非法聯繫」;2013年7月25日,最終被呼和浩特市玉泉區法院以「組織和利用邪教破壞國家法律實施」罪重判有期徒刑8年;其不服上訴,2013年10月1日,經呼和浩特市中級法院二審宣佈: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目前具體服刑監獄不詳。
7、劉愛英:1971年11月20日出生,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賽罕區人,原呼和浩特市玉泉區化纖廠宿舍簡易樓居民,基督徒,呼和浩特市基督教「呼喊派」召會骨幹成員,中國在押良心犯。因信仰有爭議的基督教地方召會「呼喊派」,擁有「呼喊派」書籍,並與基督徒胡功等人積極散發800百餘份福音宣傳資料,觸動了中共當局加強意識形態、信仰自由控制的敏感神經,隨於2012年7月4日被呼和浩特市玉泉區警方從居住地帶走,7月5日被以涉嫌「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刑事拘留,被羈押於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第一看守所;2012年8月11日,又被以同罪名正式逮捕;2013年4月10日,其涉嫌「邪教案」被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玉泉區檢察院提起公訴,被控以「小排聚會、主日聚會、婚禮聚會、境外特會進行聚集,通過電子郵件接收境外的邪教資料,與境外的邪教人員進行非法聯繫」;2013年7月25日,最終被呼和浩特市玉泉區法院以「組織和利用邪教破壞國家法律實施」罪重判有期徒刑8年;其不服上訴,2013年10月1日,經呼和浩特市中級法院二審宣佈: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目前具體服刑監獄不詳。15/判刑7年6 個月,1人:韓海1、韓海:1953年4月16日出生,河南省平頂山市人,網名「更新」,河南省葉縣葉邑鎮孟莊韓莊1組村民,葉縣基督教家庭教會信徒和骨幹成員,中國在押良心犯。自1979年加入基督教會以來,因篤信基督,長期參與組織教會宣講活動,積極發展信徒,一直被地方當局視為要嚴控打擊的異類;曾因信主並帶領教友聚會,於1983年被審查10個月,1988年又被處以勞動教養(以下簡稱「勞教」)3年;勞教解除後,因堅持與其他基督教信徒到河南省安陽、平頂山、魯山、午鋼等地舉辦培訓班,給骨幹起教名、化名等,1996年3月被葉縣警方再次收容審查;2012年4月14日,當其與多名教友在葉縣任店鎮大營村的一個家庭教會學習《聖經》時,遭到當地大批警力和政府官員的圍堵和查抄,當場搜走大量《聖經》譯本及相關讀物、讚美詩、影音資料、計算機等,並被以「邪教組織聚會」、繳獲大量「邪教組織宣傳書籍」為由,連同在場的其餘50多名基督信徒悉數抓走;同年4月18日,其被警方以涉嫌「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刑事拘留,並被關押於河南省葉縣看守所;5月25日,被河南省葉縣檢察院正式批捕;2013年4月1日,被河南省葉縣法院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6個月。目前在河南省某監獄服刑。16/判刑7年,7人:朱虞夫、范舜輝、王永航、胡林坡、楊榮麗、熊紅偉、宮寶美
1、朱虞夫:1953年2月13日出生,浙江省杭州市人,民主異議人士,中國在押政治犯。1978年—1979年曾積極組建《四•五》月刊並參與領導杭州民主牆運動;1989年曾因聲援「學運」被傳喚、抄家,並被關押27天;1998年6月因積極籌備中國民主黨組建工作,1999年6月19日被拘留,同年9月15日正式逮捕,最終被當局以「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2006年9月15日出獄後,繼續投身宣傳民主理念。2007年5月18日再次被捕;7月10日,被杭州市上城區法院以「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2011年3月,因公開支持中國茉莉花革命,並撰寫發佈一首題為《是時候了》的詩歌,再次被杭州市警方抓捕,後被正式逮捕;2012年2月10日,被杭州中級法院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目前在浙江省第四監獄服刑。
2、范舜輝:出生年月不詳,廣東省連州市人,連州市東陂鎮大洞村村民,知名土地維權代表,中國在押維權人士。青年時代曾被以「走私」罪名判處重刑;出獄後,適逢家鄉人民為地下河土地權益問題維權,他積極參與其中(註:其所在鄉鎮的地下河原為該村村民在1980年代開發的旅遊景點,但十年前卻被連州市國土局利用虛假材料非法強佔,並將該區村落的617畝土地以低價賤賣給一家旅遊公司,於是遭到全體村民的強烈反對,自此走上艱難的維權之路);2012年8月4日,其與村長范水河到北京上訪,因屢次遭到地方當局的無理拒絕,無奈之下,該村村民於9月13日、10月2日走上街頭,拉起橫幅抗議;由於村民的訴求和抗議行為觸及了當地官員的私利和腐敗神經,於是調集大批警力暴力抓捕村民15人,並以莫須有罪名將其處以行政拘留28天。2013年初,其又前往廣州與多名維權人士參與廣州等城市的舉牌行動,積極推動官員財產公開活動,隨引起當局的注意;春節期間,在其返回家鄉繼續努力推動地下河土地維權時被當局秘密關押,並遭酷刑虐待; 2月23日被廣東省連州市警方以涉嫌「聚眾擾亂交通秩序罪」 、「聚眾衝擊國家機關罪」刑拘,關押在廣東省清遠市連州縣看守所;2013年5月28日,被廣東省清遠市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7年。現在何監獄服刑,情況不詳。
3、王永航:1973年出生,籍貫不詳,原遼寧干均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知名人權律師,中國在押政治犯。自2007年起,曾多次為法輪功受迫害者提供法律援助;2008年5月,由於在海外網站發表致胡錦濤、溫家寶公開信,從法理上論述對法輪功學員的定罪起訴毫無法律依據,要求當局立即改正自1999年來的錯誤判決,釋放所有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信仰者,因此遭到當局強力打壓,其律師執業證書被刻意扣押,其夫妻言行遭到嚴密監控;2009年6月16日,因其以公民代理身份繼續為法輪功案件當事人叢日旭做無罪辯護,再次觸怒了中共當局的敏感神經,遂於7月4日被大連市警方秘密綁架,並遭暴力毆打,致其右腳踝骨粉碎性骨折,後又因治療拖延,導致傷口處嚴重感染,骨折錯位,傷勢惡化;另據悉,在大連看守所被刑拘期間,曾數次遭遇酷刑折磨;2009年10月14日,其案件在遼寧省大連市沙河口區法院秘密開庭;2009年11月27日,一審被以「利用邪教破壞法律實施罪」,指控其在境外網站發表文章等,判處有期徒刑7年。2010年4月2日至今,先後在遼寧省遼南監獄、遼寧省瀋陽第一監獄服刑;據悉,服刑期間,曾多次遭到獄方毆打和虐待,身心備受摧殘。
4、胡林坡:1962年11月27日出生,河南省平頂山市人,河南省葉縣仙台鎮前王村1組村民,基督徒,葉縣基督教家庭教會骨幹成員、傳道人,中國在押良心犯。1980年代加入基督教, 1989年曾因參加教會活動遭到河南省的收容審查;獲釋後仍堅守信仰,因在廣大農村致力於基督教傳教活動,備受當地信徒及百姓的喜愛和歡迎;2012年4月14日,因與多名信徒在葉縣任店鎮大營村參加一次正常的家庭教會聚會並講道,隨被當地警方圍堵查抄,搜走大量《聖經》譯本及相關讀物、讚美詩、影音資料、計算機等,並被以「邪教組織聚會」、繳獲大量「邪教組織宣傳書籍」為罪由,連同在場的50餘名基督徒悉數抓走;同年4月18日,被警方以涉嫌「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刑事拘留,關押於河南省葉縣看守所;5月25日,被葉縣警方正式逮捕;2013年4月1日,被河南省葉縣法院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目前在河南省某監獄服刑。
5、楊榮麗:1958年10月3日出生,山西省霍州市人,基督徒,前山西師範大學老幹部處公職人員,原山西省臨汾金燈台家庭教會負責人、主任牧師,中國在押良心犯。自1998年全職負責教會以來,將原本幾十人的小教會發展成擁有5萬名基督徒的大型教會;2004年,曾因在臨汾市興建金燈台大教堂而遭到當局的嚴厲打壓(含斷水斷電等各種形式的阻撓);2009 年,因當局看中該教會所在地商業價值,欲強拆金燈台教堂而被其堅決拒絕,隨遭到臨汾市浮山縣政府的強烈報復,同年9月13日,竟出動警察500多名,圍堵衝擊教會會場和屬於該教會的福音鞋廠,毆打致傷百餘名基督徒;後因雙方就當地警方野蠻衝擊打砸、圍毆教會及基督徒的理賠事宜等在協商中發生異議,9月23日該教會再遭武警包圍;9月25日,因其與另外6名教會領袖到太原市上訪維權,被警方在途中劫持。2009年10月11日,被山西省臨汾市警方以涉嫌「非法佔用農用地罪」、「聚眾擾亂交通秩序罪」刑拘,關押於山西省太原拘留所;同年10月21日,被山西省臨汾市堯都區檢察院正式批捕;2009年11月25日,被山西省臨汾市堯都區法院以同罪名判處有期徒刑7年,並處罰金 3 萬元。目前在山西省新康監獄服刑。
6、熊紅偉(女):重慶市武隆縣法輪功學員。是在2014年上半年被武隆國保警察綁架的。重慶市武隆縣法院於2015年5月18日開庭,非判法輪功學員熊紅偉(女)七年刑期
7、宮寶美(女):安徽省蚌埠市法輪功學員。安徽省宿州市靈璧縣610及國保大隊人員、蚌埠市610及國保大隊人員共十幾人,在2014年10月10日上午9點多,闖入家在蚌埠市禹會區一所居民樓法輪功學員宮寶美家,強行搜查,掠去幾萬元現金,據目擊者說,打印機器及各種真相資料,裝有幾車運走。後,2015年5月18日,宮寶美被蚌埠市靈璧縣法院判刑7年。17/判刑6年6個月,3人:劉萍、魏忠平、董如彬。1、劉萍:1964年12月2日出生,江西省新余市人,基督教徒,原江西新余鋼鐵集團有限公司設備材料部職工,維權活動家,新余三君子之一,新公民運動參與者,中國在押政治犯。自2009年12月下崗後,一直為職工能帶薪休假和享受加班工資而維權;2010年7月—10月間,曾先後三次進京上訪而被北京警方訓誡三次,並被新余市警方拘留10日;2011年5月12日,曾因參選當地人大代表而被警方警告並遭到傳喚;2011年9月,曾因組織網友到山東省東師古村探望盲人維權律師陳光誠,同時關注廣東的「烏坎事件」,親赴烏坎村支持村民維權,而遭當局授意下的黑幫毆打;2013年4月21日,因再次組織維權人士聲援被捕的丁家喜等公民運動成員,並舉牌要求官員財產公示,遂於4月27日被當地警方從家中帶走;5月7日,被以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刑拘,並關押於江西省新余市看守所;之後又被更改罪名為「非法集會罪」,並追加「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和「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2013年10月28日,其案件開庭審理;2014年6月18日,最終被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區法院以「非法集會罪」、「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和「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6個月。目前在江西省南昌女子監獄服刑;據悉,在關押期間曾遭到刑訊逼供。
2、魏忠平:1963年2月11日出生,湖北省孝感市人,原江西省新余市新鋼集團公司新華金屬製品有限責任公司員工,維權公民,江西新余三君子之一,中國在押政治犯。2006年, 曾作為獨立參選人參與過當地人大代表選舉;2011年,曾再次與維權公民劉萍、李思華在各自選區作為獨立參選人參加人大代表選舉,並獲得多人簽名支持;2010年6月—2012年9月,曾多次與他人一起參與各種維權和聲援活動;2013年4月21日,曾因與維權活動家劉萍等人共同舉牌,要求釋放新公民運動踐行者丁家喜、趙常青、王登朝、劉遠東等人,而被新余市警方以涉嫌「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傳喚;同年4月28日,被警方以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刑拘,並被關押於江西省新余市分宜縣看守所;後又被更改罪名為「非法集會罪」,並追加「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和「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2013年10月28日,其案件開庭審理;2014年6月18日,最終被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區法院以「非法集會罪」、「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和「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6個月。目前在江西省南昌市某監獄服刑,獄中情況缺詳;據悉,其在關押期間曾遭到刑訊逼供。
3、董如彬:1962年出生,雲南省西雙版納人,網名「邊民」,曾從事過中學教師、網站編輯及論壇管理員等職,曾被雲南《生活新報》評為2008年度「雲南省十大網路牛人」,原雲南邊民文化傳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雲南網絡文化協會理事和昆明作家協會理事,網絡寫手和專欄作家,公共意見領袖代表,中國在押維權人士。自2009年起,曾因昆明的「躲貓貓」事件而成為網絡名人,迫使雲南省委宣傳部於同年2月20日組建事件網民調查委員會進行調查,其任調查委員會副主任兼發言人,最終使昆明看守所警方與檢方瀆職人員受到法律的懲處(被判刑和撤職);2011年8月,曾在騰訊博客上發佈「保衛珠江!我見證了鉻污染調查採訪」,並就2011年6月發生在雲南省曲靖地區的一起重大六價鉻污染水源事件予以曝光,隨機引發了網絡熱議及網民關注,迫使兩個月之後,有2名涉案人員被檢查機關批准逮捕。基於以上行為,尤其是因其積極關注雲南「躲貓貓」事件、「小學生賣淫案」、「發改委官員聚眾淫亂」和昆明安寧石化項目等一系列中國矚目的公共事件,而成為互聯網上較為活躍的公共意見領袖之一,遭到當局的忌恨與仇視,遂於2013年9月10日在中共專項打擊「網絡謠言」的行動中,被昆明市警方以涉嫌「虛報註冊資本罪」刑拘,關押於雲南省昆明市五華看守所;10月16日又被雲南省昆明市五華區檢察院以涉嫌「虛報註冊資本」、「非法經營」、「尋釁滋事」三項罪名正式批捕;2014年7月23日,被雲南省昆明市五華區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二罪並罰,最終重判6年6個月,並處罰金35萬元;其不服上訴,2014年12月5日,經雲南省昆明市中級法院二審宣佈: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現在何監獄服刑,情況缺詳。18/判刑6年,5人:冀中星、貢覺群培(藏)、蒲裕棟、洛洛(藏)、郭飛雄(楊茂東)
1、冀中星:1979年12月1日出生,山東省菏澤市鄄城縣人,殘障維權者,中國在押維權人士。曾於2005年6月在東莞市謀生期間,遭到治安隊員殘暴毆打,導致脊椎粉碎性骨折,下肢終生癱瘓;為此其多次到東莞市政府上訪,均未得到明確答覆;後到法院提起上訴,東莞市兩級法院也以證據不足為由判其敗訴;2009年9月,其被迫進京上訪,經多方協商,最終在2010年3月30日,東莞警方答應給其救助10萬元,但條件是要求其寫保證書以期今後不再上訪;但此金額根本不夠持續支付日常的高額醫療及買藥費用,還對外借債數萬元; 2013年7月17日,其再次向國家信訪局投訴而無果;迫於無奈,在歷經採取起訴、上訪、網絡維權、媒體維權等多種方式而不奏效之後,其終於選擇了自爆的私力救濟方式:到北京首都機場引爆炸彈,以示抗議,炸彈引爆之後,隨即被北京警方抓捕;2013年8月29日,被北京市朝陽區警方以涉嫌「爆炸罪」正式逮捕;2013年10月15日,被北京市朝陽區法院以「爆炸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目前在山東省鄒城監獄服刑;據悉,法官曾稱會將其「送回山東老家,監外執行」,但至今未予兌現,2014年8月3日在給其父的信裡稱他在獄中「受盡折磨,精神崩潰,生不如死」。
2、貢覺群培:1985年出生,西藏自治區那曲地區比如縣人,比如鎮仲那寺(又稱:珠納寺)僧人,中國在押政治犯。曾因西藏那曲地區比如縣藏民於2013年9月28日對中共當局「愛國主義再教育及強迫掛紅旗」的行為公開表達抗議後,隨遭致當局增派警方對抗議人士採取打壓和拘捕措施,由此引發一連串示威事件;10月6日和8日,當地警方再次對示威藏民進行開槍鎮壓,致使多人受傷,之後以當地知識分子為主體的多名藏人均遭陸續抓捕;2013年10月28日,貢覺群培亦被以「煽動分裂國家」等罪由拘捕;2013年11月30日,被當地法院以「與達賴集團相勾結」及「煽動分裂國家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目前在何監獄服刑,情況不明。
3、蒲裕棟:1961年2月12日出生,湖南省洞口縣人,原湖南省民營企業家、房地產開發商,中國在押維權人士。2012年12月30日,因與兩名工人一起去為建築工地購買建材時,遭到一吸毒人員的襲擊且被打傷,隨同工人見狀進行了正當防衛將該吸毒者打傷;儘管蒲裕棟本人並未毆打該名吸毒者,但事後其仍被湖南省洞口縣黃橋鎮警方抓走,且在無其他證據,僅憑幾個自相矛盾的證人證言的情況下,於2013年1月18日被以「涉嫌故意傷害罪」刑事拘留,同時關押於湖南省洞口縣看守所;2013年2月5日,被當地警方以同罪名正式逮捕;據悉,其案件由於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一直延遲開庭,竟被洞口縣法院先後六次退回要求檢察院補充偵查;2014年3月7日,其案一審開庭,被湖南省洞口縣法院宣佈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其不服上訴;2014年10月20日,二審依然裁決宣佈: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目前在何監獄服刑,情況不詳。
4、洛洛:1983年出生,青海省玉樹藏族自治州稱多縣人,藏族,民間知名歌手,中國在押政治犯。2012年曾因錄製一盤名為《雪域兒女們請升起西藏旗幟》的演唱專輯,以期通過歌曲呼籲藏民為保護藏民族尊嚴、為迎請達賴喇嘛返回西藏和為境內外藏人團聚,升起雪山獅子旗作出努力,遂遭到中共當局的忌恨和打壓;2012年4月19日,被當地警方以『演唱政治歌曲』為罪名帶走、刑拘;拘押審訊期間,曾遭受刑訊逼供和毒打,後得以釋放;2013年2月23日,再次因政治罪由被抓捕,隨後音信全無,2014年得知其已被中共當局判處有期徒刑6年,具體罪名不詳。目前在青海省西寧市某監獄服刑;據悉,其因長期在獄中飽受酷刑折磨,以致疾患纏身,身體健康及處境令人堪憂,且獄警專門對其區別對待,不僅嚴密監視且拒絕家人送其衣食等物品。
5、郭飛雄:原名楊茂東,1966年8月2日出生,湖北省谷城縣人,網名郭飛雄,獨立作家,著名人權捍衛者,南方街頭民主運動的重要參與者和領導者之一。因參與社會運動及維權被多次刑拘並酷刑。2013年,因參與組織同年1月7日—9日在南方週末集團辦公樓前圍觀聲援南方週末職工抗議新年獻詞被改事件,以及2013年4月,積極組織和促動八大城市街頭舉牌,敦促全國人大簽署《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活動,被當局視為是該活動的組織協調者之一,遂於2013年8月8日被警方以涉嫌「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刑拘;同年9月11日被廣州市天河區檢察院以同罪名正式批捕,被羈押於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區看守所2年3個多月。2015年11月27日,此案在天河區法院開庭,以涉嫌「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和「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19/判刑5年6 個月,2人:崗吉•志巴加(藏)、田長青1、崗吉•志巴加:1979年出生,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色達縣人,筆名血火獅(藏語稱「崗麥達」),原色達縣霍西鄉某學校教師,藏族知名作家,中國在押政治犯。作為作家,曾用藏文撰寫並出版《命運的呼喚》、《世紀悲傷》、《今日傷淚》、《歲月變色》等多部著作,涉獵小說、雜文、評述、詩歌等多種文體;曾獨立編輯藏文報紙《哈達》,獲得讀者廣泛好評;雖然其多數作品並無明顯觸及中共當局敏感神經的話題,僅表達了其對藏文化、宗教信仰以及對民族和故鄉故土的深厚情感,但因其兩首短詩揭露了2008年中共鎮壓西藏期間,藏民遭受的痛苦、折磨及其在鋪天蓋地的官員貪腐和牟取暴利之下,百姓所面臨的艱難處境,遂引發了當局對其的高度恐懼,並成為藏區被嚴厲監控和打擊的對象。2012年2月15日,在未出示任何相關手續的情況下,其被色達縣警方從家中帶走並被刑拘;2013年8月1日被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雅江縣法院以「進行西藏反抗運動」和「瑪窮(被譯為『反紅』)反抗組織」成員的罪名,判處有期徒刑5年6個月,剝奪政治權利2年。目前在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色達縣監獄服刑。
2、田長青:男。河南沁陽法輪功學院。原本在市防疫站上班,法輪功遭迫害後,多次被關押判刑,被單位無理開除,十幾年來大多都在監獄度過的。田長青以前曾經被兩次非法判刑,第一次三年,第二次五年。2004年12月2日被控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2006年12月15日刑滿釋放。2009年8月12日再次被沁陽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犯罪又被判刑5年。出獄後2014年又被逮捕,2015年9月28日又第三次被判刑五年六個月。20/判刑5年,8人:瓜什則•久美(Gartse-Jigmey)(藏)、劉家財、任拉成、周得才,桑珠(Samdu)(藏)、多丹(藏)、丹增讓卓(藏)、白瑪唯色(藏)
1、瓜什則•久美:1977年出生,青海省澤庫縣牧區人,藏名Gartse-Jigmey,青海省黃南州同仁縣瓜什則寺僧人,青海省知名母語作家,中國在押良心犯。曾於2008年撰寫並出版書籍《贊普精神》(又稱《贊普志氣》,第一部),詳細闡述了過去、現在與未來的藏人福祉,隨被當局視為觸及政治敏感話題而遭騷擾、傳喚和拘押。之後他又續寫了該書的第二部,由於其間涉及藏人自焚事件、藏人行政中央、達賴喇嘛、班禪喇嘛、西藏佛教各教派法王、西藏的權利與和平抗暴、西藏的環境與少數民族,以及北京政府等內容,二度被警方拘捕;2013年1月1日再次因撰寫《贊普精神》(又稱《贊普志氣》,第二部),涉嫌政治問題而被當地警方刑拘,並送往青海西寧市關押,後又轉押至青海省黃南州同仁縣看守所;2013年5月14日,被青海省澤庫縣法院以「煽動分裂國家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目前在何監獄服刑,情況不明。
2、劉家財:1965年10月26日出生,湖北省宜昌市人,原宜昌市葛洲壩集團職工,原雲南省某工程監理公司工程師,民主維權人士,中國在押政治犯。1998年—2000年,曾因湖北葛洲壩下崗職工合法權利遭受非法侵害等問題,為了維護數千下崗職工切身利益,積極發起和組建獨立工會,領導葛洲壩集團教育經費維權和反腐運動,而被湖北省宜昌市警方逮捕,並於2001年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管制2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出獄後,曾前往雲南省昭通市謀職,並在某工程監理公司任監理工程師,但工作之餘仍堅守民主理念,活躍於網絡民主運動其間,為此曾多次遭到雲南省警方的威脅、警告和傳喚。2013年8月2日,再次因參與民主維權活動和維權公民發起的「同城飯醉」活動,並在騰訊微博、新浪微博、QQ網上轉發《李向陽復仇血洗公告(並招募敢死隊員)》等,隨被當地警方以涉嫌「擾亂公共秩序罪」行政拘留10天;2013年8月12日,又被湖北警方以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刑拘,並關押於湖北省宜昌市第一看守所;2013年9月18日,被湖北省宜昌市檢察院再次更換罪名,以涉嫌「尋釁滋事罪」正式批捕;2015年5月11日,最終被湖北省宜昌市中級法院以「煽動顛覆政權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目前在何監獄服刑,情況不明。
3、任拉成:1962年9月10日出生,山西省汾陽市人,基督徒,太原基督教大學生團契牧師,原太原恩雨書房負責人,中國在押良心犯。曾因長期在山西省太原市大學生中間廣傳福音,舉辦大學生團契十餘年,使上千青年成為基督徒;又因其開辦的太原恩雨書房(主要出售基督教類圖書等)出售了大量《讚美詩》、《聖經》及宗教類圖書《盼望》、光盤等圖書音像製品,故而觸及了中共山西省當局的政治敏感神經,顛覆了他們需要大學生相信進化論和對毛澤東思想信仰的理論意識,遂遭到當局的極端歧視和嚴酷打壓;2012年3月28日,太原市警方聯合宗教、文化、公安等多個部門,闖入恩雨書房進行野蠻查抄,搜走大批福音類圖書等物品價值總計約達30萬元,並將書店員工帶到鄔城派出所刑訊逼供;2012年月12月19日,其被太原市警方以涉嫌「非法經營罪」抓走刑拘,並被羈押於太原市第二看守所;2013年1月22日,被以同罪名正式批捕;2013年6月17日,最終被山西太原小店區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1萬5千元。目前在山西省長治監獄服刑。
4、周得才:1965年3月21日出生,河南省固始縣人,曾用名周德才,化名楊成龍,獨立參選人,農民維權領袖,中國在押政治犯。自2006年以來,一直是河南省活躍的農民維權人士、獨立參選人,因關注當地農民的土地問題,多次參與農民集會,並以舉橫幅、靜坐示威、組織成立維權工會等形式抗議當地政府強徵土地;又因親自通過參選,鼓勵失地農民以參選人大代表來推進維權,並熱心幫助全國菸草買斷工齡職工的維權活動,從而招致地方當局的強烈不滿與忌恨,遂於2012年2月28日被河南省固始縣警方以涉嫌「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刑拘,並關押於河南省羅山縣看守所;同年3月10日,被當地檢察院以同罪名正式批捕;2012年9月3日,被河南省固始縣法院以「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其不服上訴, 2013年11月20日,河南省中級法院經二審宣佈: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目前在河南省第一監獄服刑。
5、桑珠:1981年出生,四川省甘孜州色達縣人,藏名Samdu,藏族作家,異議人士,中國在押政治犯。曾因參與西藏問題並涉及組織一個當地民間組織(Marchung Ngogol Tsokpa),大致可以翻譯成「小紅反抗運動 (Small Red Movement) 」, 遂於2012年6月13日,被四川省甘孜州雅江縣警方以涉嫌「反對中共統治西藏的政治活動」為罪由刑事拘留;2013年8月1日,被甘孜州那曲縣中級法院以「進行西藏反抗運動」和「瑪窮(被譯為『反紅』)反抗組織」成員的罪名,判處5年有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2年。目前在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色達縣監獄服刑。
5、多丹:1983年出生,西藏自治區那曲地區比如縣人,藏族牧民作家,中國在押政治犯。曾因西藏那曲地區比如縣藏民於2013年9月28日對中共當局「愛國主義再教育及強迫掛紅旗」的行為公開表達抗議後,隨遭致當局增派警方對抗議人士採取打壓和拘捕措施,由此引發一連串示威事件;10月6日、8日,當地警方再次對示威藏民進行開槍鎮壓,致使多人受傷,之後以當地知識分子為主體的多名藏人均遭陸續抓捕;2013年10月28日,作家多丹亦被警方以「煽動分裂國家」等罪名拘捕;2013年11月30日,被當地法院以「與達賴集團相勾結」及「煽動分裂國家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目前在何監獄服刑,情況不明。
7、丹增讓卓:1979年出生,西藏自治區那曲地區比如縣人,藏族商人,中國在押政治犯。曾因西藏那曲地區比如縣藏民於2013年9月28日對中共當局「愛國主義再教育及強迫掛紅旗」的行為公開表達抗議後,隨遭致當局增派警方對抗議人士採取打壓和拘捕措施,由此引發一連串示威事件;10月6日、8日,當地警方再次對示威藏民進行開槍鎮壓,致使多人受傷,之後以當地知識分子為主體的多名藏人均遭陸續抓捕;2013年10月18日,商人丹增讓卓被警方以「煽動分裂國家」等罪名拘捕;2013年11月30日被當地法院以「與達賴集團相勾結」及「煽動分裂國家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目前在何監獄服刑,情況不明。
8、白瑪唯色:出生年月不詳,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爐霍縣人,藏族,中國在押政治犯。因中共當局在西藏及其周邊各省涉藏地區強硬推行「愛國和法制宣傳教育」活動,不准掛達賴喇嘛頭像等,引發多地藏民強烈不滿;2012年1月,四川省甘孜州爐霍縣僧俗藏人亦舉行大規模和平示威遊行,要求西藏自由、信仰自由,並高呼達賴喇嘛萬歲等口號,隨即遭到中共警方的武力鎮壓和大規模抓捕,警民衝突升級;最終導致多人被打死打傷,上百藏人在當時及隨後被抓或失蹤,數十人被當局判處1年8個月至無期徒刑不等的刑期;白瑪唯色本人也因積極參與抗議示威活動,被警方以「聚眾鬧事」、 「參與爐霍縣抗議示威和嚴重影響公共秩序的非法聚集」等為由抓走,後被甘孜藏族自治州爐霍縣法院以同罪由判處有期徒刑5年。目前服刑地點不詳。21/判刑4年6個月,1人:李翠芳1、李翠芳:李翠芳,女,生於一九四四年六月十五日,家住甘肅天水市秦州區岷玉路羅玉小區,天水市秦州區福星壽衣店老闆。被判刑四年零六個月。
天水市公安局警察於2013年12月28日非法抓捕了31名法輪功學員,後對十位法輪功學員進行司法迫害。在十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關押期間,家屬曾請北京正義律師辯護,天水市政法委密令公檢法採取各種方式阻撓律師正常的工作程序,包括命令看守所不許律師接見當事人,欺騙法輪功學員「只要辭退北京律師就可以減輕判刑」等。甘肅省天水市秦州區法院2014年9月25日對李翠芳四年零六個月。22、判刑4年,13人:許志永、趙楓生、王寒非、賈靈敏、陳英華、張棉、趙偉良、任海英、李義奎、肖彥紅、張志明、唐瓊、張傳付
1、許志永:1973年3月2日出生,河南省商丘市民權縣人,前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人民陪審員,「公盟」重要創始人,青年法學家、憲政學者和公民維權代理人,「三博士上書」事件(即孫志剛事件)中建議全國人大對《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收容遣送辦法》進行違憲審查的提議者,中國在押政治犯。2003年12月12日,曾被當選為北京市海淀區第13屆人大代表,同年10月,曾於與滕彪、俞江和張星水共創民間公益組織「陽光憲道社會科學研究中心」(簡稱「陽光憲政」);2004年,曾與范亞峰、滕彪、秋風、王怡等法律學者共同起草《完善我國憲法人權保護條款的建議》;2005年,曾因「陽光憲政」無法繼續在北京民政局註冊而更名為「北京公盟諮詢有限責任公司」(簡稱「公盟」);2008年6月,曾積極參與推動北京律協的民主選舉,同年8月,又與他人共同草擬、發佈《順應歷史潮流,實現律協直選——致全體北京律師、市司法局、市律協的呼籲》和《北京律師協會選舉程序(草案)》,引發各界廣泛關注,同時也引起中共當局強烈不滿和恐慌;2009年7月,「公盟」被當局取締,同年8月13日,其亦被北京警方以「偷稅罪」逮捕,後又被取保候審;2010年3月, 「公盟」再次更名為「公民」,繼續從事公益維權活動,開始以推動「自由•公義•愛」為主旨的新公民運動。2012年11月24日,其被北京警方再次傳喚;2012年12月25日,其海淀區人民法院人民陪審員職務被北京市海淀區第15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免除;2013年7月16日,其被北京市警方以涉嫌「聚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刑拘,關押於北京市第三看守所;同年8月22日,被正式逮捕;2014年1月26日,被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以「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其不服上訴,2014年4月11日二審宣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目前在北京市柳林監獄服刑。
2、趙楓生:1977年1月15日出生,湖南省永州市江華瑤族自治縣人,原中華全國農民協會秘書長,民主異議人士,維權公民,中國在押政治犯。自2004年以來,一直關注社會底層群體,為農民工疾苦吶喊呼籲;2009年5月,曾聯署全國52名農民向國家民政部遞交成立中華全國農民協會的申請,同年9月,成立楓生農民研究所;2010年1月,曾因創建「農民中國網」(www.nmzg.org),並先後編輯出版《農民中國》(電子期刊)十期,涵蓋拆遷、信息公開、罷工、土地、災害、醫療衛生、錢雲會事件、食品安全和高危人群等多項內容,隨遭到北京警方的刻意驅逐;返鄉後,其決意繼續為民發聲,又在當地成立農民合作社;2009年8月8日,曾發表《關於本人自願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個人聲明》,表明放棄大陸居民身份,申請加入台灣中華民國;2013年11月27日,曾發表《北伐檄文》,宣傳「要高舉國父孫中山的旗幟,為中國的民主、民權、民生繼續發聲和奮鬥」;2013年11月26日,曾就同年10月期間北京發生天安門金水橋撞車事件,發表《致突厥斯坦伊斯蘭黨領導人的一封公開信》,呼籲該黨領導人「放棄民族成見,不要傷及平民,將針對目標指向中共暴政」。由於其公開、積極言行(尤其是該公開信的發布),觸及了中共當局的恐懼底線,2013年11月28日,遂被湖南省衡陽市警方以「顛覆國家政權罪」刑拘,並被關押在湖南省衡陽縣看守所,審訊期間曾兩次遭到惡意毆打;2014年1月7日,又被當地檢察院變更罪名,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正式批捕;同年6月10日、17日,其案件先後在湖南省衡陽縣法院、衡陽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2014年11月28日,最終被湖南省衡陽市中級法院再度變更罪名,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 ,剝奪政治權利3年;其不服上訴,2015年4月,湖南省高級法院經二審宣佈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目前在湖南省長沙監獄服刑。
3、王寒非:1966年出生,湖南省郴州市嘉禾縣人,自由媒體記者,原香港獨立傳媒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香港《中國觀察》雜誌總編,中國在押政治犯。自2007年以來,在香港雜誌《中國觀察》中擔任主編,因經常發表一些關注弱勢群體及為其維權的文章和批評中國政府的時政評論,尤其是因曾撰寫發表了《劉曉波將成為中國問題終極爆發的最大誘因嗎》一文和編輯記者高陽的文章《郴州書記向力力搞家天下被指李大倫(註:前郴州市委書記,因貪污被判刑)第二》,從而引發了郴州市委書記向力力等當權者的極端不滿與忌恨,遂於2012年7月15日被湖南省郴州市警方以涉嫌「詐騙罪」和「非法經營罪」拘捕。因其平素與民運、維權人士少有來往,故而被捕、入獄後未能得到外界的強烈關注與聲援;2012年12月13日,被湖南省郴州中級法院以「詐騙罪」和「非法經營罪」兩項罪名,判處有期判刑4年;其不服上訴,2013年4月經二審裁定維持原判。目前在湖南省郴州監獄服刑。據悉,在獄中曾遭受獄方的嚴刑毒打,致使其左耳靠臉部處被縫三針,傷口約長2cm,聽力明顯嚴重受損。
4、賈靈敏:1965年3月16日出生,河南省鄭州市人,原鄭州市某學校民辦教師,遭強拆拆遷戶,區人大代表獨立候選人,知名維權代表,中國在押維權人士。2009年—2012年,曾因當地政府開展舊城改造運動,其家遭到徵地拆遷及野蠻強拆,自此被迫走上維權之路,變成「河南第一釘子戶」,且辭去教師工作專職維權;2012年2月,曾積極參選地區人大代表,儘管最終未能當選,但其競選義舉對外界影響甚大,且獲得全國法律界和媒體人的眾多聲援和支持;2014年,因其在長期維權中逐步掌握了不少相關維權法律知識,同時製作視頻在網輔導民眾如何監督員警,並多次幫助河南、江蘇、湖南等省的失地公民依法維權和在各地開展普法講座幾百場,遂遭到當局的強烈不滿與仇視,並數次被各地政府和警方非法騷擾及肆意報復;2014年5月7日—8日,因其再次從事維權活動及向他人傳播維權普法知識,被鄭州市警方抓走,並被以涉嫌「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刑事拘留;2014年5月30日,又被鄭州市檢察院更換罪名,以涉嫌「尋釁滋事罪」正式批捕;關押期間,其姓名曾被警方偷改為 「吳紅」,致使親友長期無法獲其下落;2015年11月5日,被河南省鞏義市法院以同罪名判處有期徒刑4年。目前仍被羈押於河南省鄭州市第三看守所。
5、陳英華:出生年月不詳,浙江省嘉興市人,法輪功信仰者,維權公民,中國在押良心犯。2003年8月8日,曾因發放「講真相」光盤而被浙江省嘉興市警方抓捕;同年9月13日,曾因要求無罪釋放被拒絕而進行絕食抗議,被警方強制灌食和遭遇酷刑折磨,後因生命垂危,送往浙江省某監獄醫院急救,且在其兄陳英毅(註:他已是加拿大公民)及其他正義人士的呼籲、抗議下,方於2003年10月13日取保候審,但之後一直處於流離失所境地;2013年7月20日,曾再次被警方在河北省唐山市建國路市場抓捕,並被關押於江蘇省南京市看守所,經多方努力,11天后方得以獲釋;2014年3月12日,因其陪同法輪功信仰者之女卞曉暉到石家莊第四監獄強烈要求會見父親的探視權,隨遭到獄方出動的多名獄警謾罵、驅趕及再次非法綁架,後被刑拘,並被關押於河北省石家莊市第二看守所;因其在看守所期間進行絕食抗議,曾遭到警方強行灌食及「上大掛」等酷刑折磨,其代理律師會見權和辦案權亦遭剝奪;2014年8月21日,其案在河北省石家莊橋東法院開庭審理;2015年4月15日,被河北省石家地方莊法院以「利用邪教破壞法律實施罪」秘密判處有期徒刑4年。目前在河北省石家莊女子監獄服刑。
6、張棉:1975年5月13日出生,河南省葉縣任店鎮大營村4組村民,基督徒,葉縣基督教家庭教會成員和後勤保障人員,中國在押良心犯。自幼就篤信耶穌基督,樂善好施;2012年4月14日,因與眾多教友及傳道人在自家院中舉行正常的家庭教會聚會,為其得癌症的大哥禱告,隨被當局視為「參與邪教組織聚會」,並遭大批警力圍堵查抄、抓捕;同年4月18日,被警方以涉嫌「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刑事拘留,關押於河南省葉縣第一看守所;5月25日,被葉縣警方正式逮捕;2013年4月1日,被河南省葉縣法院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目前在河南省某監獄服刑。
7、趙偉良:出生年月不詳,山東省菏澤市人,菏澤市東明縣大屯村村民,基督教信仰者,中國在押良心犯。因篤信耶穌基督,2014年6月25日,與其他21名基督徒(不含兒童),在當地曹縣莊寨鎮某地排練讚美詩歌之時,突遭50餘名警察和便衣持槍闖入唱詩現場,在無任何證件及合法手續的情況下,強行將所有人等野蠻抓走關進看守所,並被以「反黨邪教」名義刑事拘留十幾人,另有部分人被處以行政拘留,造成轟動一時的「曹縣教案」;2014年7月23日,大部分人均已獲釋,唯趙偉良、成洪蓬二人因堅守信仰不受矇騙、不予簽字悔認,仍被繼續拘押;2014年8月1日,其被菏澤市檢察院以涉嫌「利用邪教破壞法律實施罪」正式批捕;據悉,其6月25日被抓至派出所後被搧耳光,後被關押在某賓館時,因不承認自己所信的是邪教,遭到警方一隊長的暴打。2015年5月27日,其被菏澤市曹縣法院以同罪名判刑4年,其不服上訴。目前被羈押於山東省菏澤市曹縣看守所。
8、任海英:1963年6月出生,河南省沁陽市人,河南省沁陽市紫陵鎮趙寨村村民,法輪功信仰者,中國在押良心犯。2013年7月,曾因信仰法輪功到湖北省神農山旅遊景區發放法輪功真相資料,被河南省沁陽市警方非法綁架至河南省沁陽市拘留所;2013年7月26日,被警方以涉嫌「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刑拘,關押於河南省焦作看守所。2013年8月30日被沁陽市警方以同罪名正式批捕;2014年2月17日,被河南省沁陽市法院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秘判有期徒刑4年;其不服上訴,2014年7月30日河南省焦作市中級法院二審後仍然宣判:維持原判;據悉,2013年8月19日其在焦作看守所被提審時,曾被警方威脅必須配合他們轉化其他法輪功信仰者,否則將被判4至6年;其案二審時,辯護律師因提「法輪功」三個字和為當事人辯護,亦遭法官多次被驅逐威脅。目前在河南省新鄉市女子監獄服刑。
9、李義奎:男,生於1949年6月15日,家住秦州區自由路天創花園,天水供電局三十鋪變電所職工。2014年9月25日被甘肅省天水市秦州區法院判刑四年。天水市公安局警察於2013年12月28日非法抓捕了31名法輪功學員,後對十位法輪功學員進行司法迫害。在十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關押期間,家屬曾請北京正義律師辯護,天水市政法委密令公檢法採取各種方式阻撓律師正常的工作程序,包括命令看守所不許律師接見當事人,欺騙法輪功學員「只要辭退北京律師就可以減輕判刑」等。
10、肖彥紅:女,生於1964年9月2日,家住甘肅蘭州市七里河,原是甘肅省婦幼保健院職工。2014年9月25日被甘肅省天水市秦州區法院判刑四年。天水市公安局警察於2013年12月28日非法抓捕了31名法輪功學員,後對十位法輪功學員進行司法迫害。在十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關押期間,家屬曾請北京正義律師辯護,天水市政法委密令公檢法採取各種方式阻撓律師正常的工作程序,包括命令看守所不許律師接見當事人,欺騙法輪功學員「只要辭退北京律師就可以減輕判刑」等。
11、張志明:男,生於1976年5月17日,家住天水麥積區新陽鎮王田村。2006年10月19日曾被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級法院判刑五年, 2014年9月25日被甘肅省天水市秦州區法院判刑四年。天水市公安局警察於2013年12月28日非法抓捕了31名法輪功學員,後對十位法輪功學員進行司法迫害。在十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關押期間,家屬曾請北京正義律師辯護,天水市政法委密令公檢法採取各種方式阻撓律師正常的工作程序,包括命令看守所不許律師接見當事人,欺騙法輪功學員「只要辭退北京律師就可以減輕判刑」等。
12、唐瓊:女,生於1972年7月6日,住天水市秦州區雙橋路。2002年曾被天水市秦州區法院誣判12年,2014年9月25日又被甘肅省天水市秦州區法院判刑四年。天水市公安局警察於2013年12月28日非法抓捕了31名法輪功學員,後對十位法輪功學員進行司法迫害。在十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關押期間,家屬曾請北京正義律師辯護,天水市政法委密令公檢法採取各種方式阻撓律師正常的工作程序,包括命令看守所不許律師接見當事人,欺騙法輪功學員「只要辭退北京律師就可以減輕判刑」等。
13、張傳付:安徽宿州靈璧縣,法輪功學員。與宮寶美同案,被控涉嫌「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於2014年8月27日被靈璧縣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30日被靈璧縣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當日被靈璧縣公安局執行逮捕。後2015年5月18日被判刑四年。23/判刑3年6個月,7人:丁家喜、張林、卞曉暉、林慶榮、王民兵、郭江濤、靳小留
1、丁家喜:1967年8月17日出生,湖北省宜昌市人,前瀋陽航空工業總公司、北京航空工業總公司工程師,曾任職北京律師協會企業重組專業委員會委員,中國民主同盟中央法制委員會委員,北航創業家協會秘書長,中關村國際孵化軟件協會法律委員會主任等,原德鴻律師事務所主任,知名維權律師,北京新公民運動的組織者和協調人之一,中國在押政治犯。自2010年起,曾因積極參與推動「隨遷子女就地高考」的教育平權活動,2012年12月9日,又與許志永、孫含會、王永紅等人發表致新任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等中共高層領導人公開信,要求包括習近平在內的205名中國部級以上官員率先財產公示,並廣泛徵集公民聯署超過八千餘人。這些活動觸動了中共脆弱敏感的神經,遂於2013年4月17日被北京警方以「非法集會」罪刑事拘留,關押於北京市第三看守所。2013年5月21日和11月4日,北京警方又先後將其罪名改換為「尋釁滋事罪」和「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2014年1月27日,被北京當局最終以「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開庭審案,但鑑於法院在審判中出現嚴重違法現象,對案件結果明顯不利,故其不得不當庭宣佈解除對辯護律師的委託,迫使法院只得宣佈休庭,擇日宣判;2014年4月18日,經北京市海淀區法院再次重審,最終被以「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目前在天津市茶淀站前進監獄服刑。
2、張林:1963年6月2日出生,安徽省蚌埠市人,自由撰稿人及異議作家, 知著名民主異議人士,中國在押政治犯。1989年曾因組織皖北市民、學生支持和參與天安門民主運動,被當局判處有期徒刑2年。出獄後,因在北京參與籌辦「勞動者權利保障同盟」,又被當局判處勞動教養3年。1997年獲釋後前往美國,次年在返回中國大陸的第二天又被警方扣押,並被當局再次判處勞動教養3年;2005年1月,因到北京參加前中共總書記趙紫陽的追悼會,剛返回家即被蚌埠市警方拘留;同年7月,即被蚌埠市中級法院以 「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剝奪政治權利4年,並在銅陵市銅陵監獄服刑。後因患頸椎錯位、右腿關節障礙、眼疾等多重病痛,減刑半年,於2009年8月12日提前獲釋。2013年初,因攜帶小女張安妮到安徽合肥居住,2月27日父女二人分別被合肥警方強行帶到派出所單獨扣押數小時,並以戶籍不在合肥市為由,將其遣回戶籍地蚌埠市,軟禁家中,由此引發震驚中外的「安妮失學事件」;又因其與全國各地維權網友不斷為安妮失學事件呼籲聲援,隨於2013年7月18日被安徽省蚌埠市警方以涉嫌「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刑拘,同年8月22日,被同罪名正式逮捕;2013年12月18日,其案件在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區法院開庭審判;2014年9月5日,被該法院以「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目前在安徽省廬江縣潛川監獄服刑。
3、卞曉暉:1991年7月16日出生,河北省唐山市人,民間探視權維權者,「最勇敢的90後人權捍衛者」,中國在押維權人士。2012年,其父卞麗潮因信仰法輪功而被當局判刑12年,自此其母女二人雖逐月前往探監卻均受到獄方的百般阻撓和拒絕; 2014年3月3日,其與母親前往河北石家莊第四監獄要求探望父親卞麗潮,苦苦哀求一晝夜而被斷然拒絕,還遭到警方的騷擾和驅趕,其母為此氣鬱致病;為了能與父親最終得以見面,其將母親安排回家休養,自己則繼續留守向獄方提出對父親的探視權,並曾嘗試依法對監獄提出控告,未得到法院受理;無奈之下,2014年3月4日,其只好在監獄門前數日晝夜舉橫幅呼籲「我要見父親」;3月12日,被警方因此抓捕,並關押於河北省石家莊市第二看守所;4月17日,被河北省石家莊橋東區檢察院以涉嫌「利用邪教破壞法律實施罪」正式批捕;2014年8月21日,其案在河北省石家莊市橋東法院開庭受審; 2015年4月15日,被以「利用邪教破壞法律實施罪」秘密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據悉,其在獄中備受酷刑,但一直堅持零口供。目前在河北省石家莊女子監獄服刑。
4、林慶榮:法輪功學員,今年五十歲左右,是江蘇省揚州市寶應縣夏集鄉人。他和妻子李國花因為修煉法輪功,曾被中共綁架、殘酷迫害十年。但林慶榮夫婦仍然堅持信仰。二零一四年一月二十八日,正當林慶榮在北京昌平羊各莊小區向世人講真相時,又被不明真相的保安劫持。2014年11月19日一審被判三年六個月。
5、王民兵:男,生於1948年3月5日,家住天水市麥積區中灘鎮。2014年9月25日被甘肅省天水市秦州區法院判刑3年6個月。天水市公安局警察於2013年12月28日非法抓捕了31名法輪功學員,後對十位法輪功學員進行司法迫害。在十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關押期間,家屬曾請北京正義律師辯護,天水市政法委密令公檢法採取各種方式阻撓律師正常的工作程序,包括命令看守所不許律師接見當事人,欺騙法輪功學員「只要辭退北京律師就可以減輕判刑」等。
6、郭江濤:河南沁陽法輪功學員,於2015年9月28日,被判刑3年6個月。
7、靳小留:河南沁陽女法輪功學員,79歲,於2015年9月28日,被判刑3年六6月。24/判刑3年,12人:李思華、秦志暉、陳風強、董國芳、楊林、柴寶文、劉遠東、成洪蓬、姜河、封天棟、張寶林、栗太枝
1、李思華:1957年5月13日出生,江西省新余市人,原黨校教師,維權公民,江西新余三君子之一,中國在押政治犯。自2010年以來,曾因多次參與社會聲援和維權活動,並積極參選人大代表選舉而遭受當局的打壓與迫害;2013年1月10日,曾因去北京維權而被新余市警方涉嫌以「擾亂社會管理秩序罪」傳喚;1月28日,又因與維權友人參加同城聚餐,被警方以涉嫌「非法聚會罪」再次傳喚;4月21日、28日,曾因與維權活動家劉萍、魏忠平等多人共同舉牌,要求釋放新公民運動踐行者丁家喜、趙常青、王登朝、劉遠東等人,而被警方以涉嫌「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傳喚;2013年4月30日,被以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刑拘,並被關押於江西省新余市分宜縣看守所;6月4日,又被警方以涉嫌「非法集會罪」正式逮捕;2013年10月28日,其案件開庭審理;2014年6月18日,最終四易罪名,被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區法院以「尋釁滋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目前在江西省新建縣南昌監獄(又稱江西省第一監獄)服刑;據悉,其在關押期間曾遭到刑訊逼供。
2、秦志暉:1983年12月出生,湖南省衡南縣人,網名「秦火火」,前華藝百創公司、北京爾瑪互動營銷策劃有限公司員工,原某北京某公司瀋陽分公司社區部副總監,知名網絡推手,中國首個網絡因言獲罪者,中國在押政治犯。自2010年以來,因其在新浪微博上使用多個賬號,傳播了被中共當局視為「散佈攻擊原鐵道部的虛假信息」,傳播了對中共曖昧或極力推崇的名人,如楊瀾、張海迪、雷鋒、羅援、孔慶東等名譽不利的信息,發表了如「郭美美炫富事件」等不利於中國紅十字會形象的言論,隨引發大量網民的轉發和評論,引起當權者的強烈不滿與恐懼,並成為中共嚴厲打擊的對象。2013年8月19日,其被北京警方在瀋陽的工作地點抓走,被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和非法經營罪」刑事拘留;2014年4月17日,被北京市朝陽區法院以「誹謗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以「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最終執行有期徒刑3年。目前在何監獄服刑,情況不明。
3、陳風強:出生年月不詳,廣東省珠海市人,國家六級傷殘退伍軍人,民間上訪維權者,中國在押維權人士。曾因集資土地被侵佔及土地補償問題於2009年6月到北京上訪,6月25日被北京崇文區警方以「妨害公務罪」刑拘,7月25日獲准保釋,卻又被珠海警方關押於北京一家「黑監獄」中,5天后在親屬的多方尋找後才得以獲釋回家;同年8月15日,再次被珠海警方從家中帶走,8月20日被刑拘,關押於北京市崇文看守所,很快被北京市祟文區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其中,在北京服刑1年,後又轉到東莞監獄服刑,至2010年5月14日出獄。2009年1月,曾因其女友韋麗培(又名魏芬)拍攝他被警察暴力截訪的視頻,並傳至網上曝光,所以其女友被警方抓走傳訊,從此失蹤,而其女友當時年僅4歲的兒子陳芽(非陳風強親生,其僅代為收養),因是一名殘疾兒童,便被當局強行帶走,由地方聯防隊員監管4年,隨引起社會爭議;2013年4月28日,陳芽才被送回給陳;2013年8月10日,因其又一次在北京上訪,再遭拘留,並被廣東珠海巿警方指控「遺棄罪」,而已被其監管的9歲養子陳芽又被當局強行帶走,長期下落不明;2015年3月31日,終被廣東省珠海市金灣區法院以「遺棄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此前曾被羈押於廣東省珠海巿第一看守所,2015年9月25日被送往廣東省某監獄服刑。
4、董國芳:出生年月不詳,吉林省人,吉林省公主嶺市雙城堡鎮西山村村民,假新聞揭露者,上訪維權者,中國在押維權人士。2009年7月10日,因其住宅的院牆慘遭當地法院強拆,為阻止法院強拆,隨與對方來人發生衝突,但當地媒體《新文化報》在無任何調查核實的基礎上,於次日刊發了一篇題為《強拆佔道牆,村婦咬傷法官手》的假新聞,該新聞通篇充滿對其個人及家人的污衊和人身攻擊,並捏造事實稱當時在拆除現場村民放起了鞭炮進行慶祝;此文一出,立即被多家媒體轉載,給其全家造成了重大的名譽傷害和損失;事發後,其儘管曾多次向當地長春新文化報社就發佈假新聞給其造成嚴重傷害一事進行投訴和維權,但均遭到無理拒絕;後又逐級上訪維權,遍及吉林省各文化管理部門,依然毫無結果;其被迫無奈,於2013年決定前往北京上訪。2014年5月,當其在北京上訪時,被當地政府強行抓回原籍;5月2日,被吉林省公主嶺市警方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刑事拘留,15天之後又被以同罪名正式批捕;2014年11月23日,被吉林省公主嶺市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目前在何監獄服刑,情況不詳。
5、楊林:原名楊明玉,1968年4月14日出生,山東省聊城地區臨清巿人,上訪維權人士,人權捍衛者,零八憲章簽署者,中國在押政治犯。2006年因發生工傷事故而遇不公,自此加入上訪群體,也因此曾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被處勞動教養1年,被行政拘留11次。由於在上訪過程中屢遭不公與不幸,深感只有追求民主憲政才是唯一的出路,隨毅然投入到推進中國民主憲政的事業中,尤其是2012年—2013年,曾多次積極參與舉牌要求官員財產公示、呼籲公民基本權利等活動。以上行為最終招致當局的不滿與忌恨,隨於2013年6月11日—12日被深圳市警方秘密拘捕;2013年7月19日被深圳巿警方以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正式逮捕;2014年2月27日,其案在深圳市中級法院開庭審判;2015年11月24日,終被深圳市中級法院以同罪名判處有期徒刑3年,剝奪政治權利4年。目前仍暫被羈押於深圳市福田區看守所。
6、柴寶文:網名「野茉莉走天涯」,曾用網名「合肥潑婦男」。安徽省合肥市民主人權捍衛者。參與過安妮失學事件的維權,被當地國寶威脅流亡在外。慶安槍殺徐純合案發生後,柴寶文在微博博文表達不滿。博文發佈不久,微博被封號。2015年5月19日凌晨在安徽合肥被抓,隨後被羈押於哈爾濱市香坊區看守所,5月28日被正式批捕。2015年11月17日在哈爾濱市香坊區法院開庭,獲刑3年。
7、劉遠東:1978年3月30日出生,廣東省五華縣人,原廣東遠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組建人,「南方街頭運動」的積極倡導者、知行合一的踐行者。2013年1月7日,因聲援「南周事件」,被視為嚴重擾亂了公共場所秩序。同年 2 月 23 日,又因與其他人權捍衛者到街頭舉牌抗議朝鮮進行核試驗,隨被廣州市警方以「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為由行政拘留15 天;3 月 11日,又被警方以涉嫌「抽逃出資罪」刑事拘留;4 月 4 日被警方正式逮捕。2014年1月24日,被廣州市天河法院以「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和「虛報註冊資本罪」兩項罪名合併開庭受審,目前尚無結果,法院宣佈將擇期宣判。2015年10月29日又被最高院批准延長審理期限三個月。目前被羈押於廣州市天河區看守所,時間長達2年10個多月。2015年11月27日,此案在天河區法院開庭,劉遠東獲刑3年。
8、成洪蓬:出生年月不詳,山東省菏澤市人,菏澤市定陶縣半堤鎮潘寺村村民,基督教信仰者,中國在押良心犯。因篤信耶穌基督,2014年6月25日,與其他21名基督徒(不含兒童),在當地曹縣莊寨鎮某地排練讚美詩歌之時,突遭50餘名警察和便衣持槍闖入唱詩現場,在無任何證件及合法手續的情況下,強行將所有人等野蠻抓走關進看守所,並被以「反黨邪教」名義刑事拘留十幾人,另有部分人被處以行政拘留,造成轟動一時的「曹縣教案」;2014年7月23日,大部分人均已獲釋,唯成洪蓬、趙偉良二人因堅守信仰不受矇騙、不予簽字悔認,仍被繼續拘押;2014年8月1日,其被菏澤市檢察院以涉嫌「利用邪教破壞法律實施罪」正式批捕。2015年5月27日,其被菏澤市曹縣法院以同罪名判刑3年,其不服上訴。目前被羈押於山東省菏澤市曹縣看守所。
9、封天棟、10、張寶林、11、姜河:陝西子洲基督教教會帶領人封天棟,同工張寶林及姜河先後於2013年12月1日、8日、14日被以涉嫌「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刑拘,後改為「聚眾衝擊國家機關罪」被逮捕。2015年1月張寶林的原律師稱這三人已被秘密判刑二至三年。2013年11月15日,封天棟到子洲縣老君殿派出所只是去要回被公安機關於2011年1月3日非法扣押的物品包括豬頭、豬肉等生活用品,既沒有衝擊國家機關的目的,更沒有衝擊國家機關的行為。2013年12月8日16時許,子洲縣公安局五、六個警察抓捕封天棟時,故意將手銬狠命的銬緊他的手腕,致使手腕受傷,並展示了其手腕處留下的五處傷痕,並且當晚至次日晚24小時折磨他,讓他做老虎凳。
12、栗太枝:女 ,57歲,河南焦作法輪功學員。1999年中共迫害法輪功以來,栗太枝多次被騷擾,綁架,被關押在看守所。2014年4月,在法輪功學員郭江濤被抓捕後幾天,沁陽國保大隊夥同太行派出所警察在栗太枝家搶劫電腦、刻錄機各一台,光盤、光盤盒多件。幾個月來由於公安、檢察院的多次騷擾,栗太枝的身體每況愈下,行走都很困難。2015年9月28日,栗太枝被河南沁陽法院判刑3年。25/判刑2年6個月,2人:盧章根、孫德勝1、盧章根:1952年10月26日出生,浙江省麗水市縉雲縣人,浙江省麗水市縉雲縣壺鎮鎮李坑口村民,維權訪民,中國在押維權人士。2001年,曾因家庭糾紛遭前妻誣告、偽造證據和證詞,被當地縉雲縣法院枉法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並處罰款,搶走其錢財,2002年出獄後遂被迫就被枉法判刑一事開始逐級上訪;累次上訪期間,出於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利,其開始舉報當地官員的貪腐行為,備遭當權者忌恨,屢遭地方當局和北京警方的截訪;2005年,曾因其實名舉報當地台雲高速違法改道,造成600畝山林被毀,損失上億元及碾壓人命一案,遂被地方當局多次非法拘留、關押和軟禁,其財物、上訪材料和身份證等多次遭搶;2009年10月16日,曾因持續上訪,被縉雲縣警方以「涉嫌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刑事拘留,且在看守所被超期拘押354天,異地拘押194天;2010年,因其再次上訪北京,被地方當局從北京抓回,之後又被以」參與邪教」為罪由處以勞動教養2年。獲釋後,2014年6月,因再度到北京香山上訪,被北京警方處以行政拘留5天,隨後又被當地截訪人員直接從拘留所遣返原籍,被縉雲縣警方以「尋釁滋事罪」迅速刑事拘留和批捕,並關押於浙江省麗水市縉雲縣看守所;2015年1月,其被麗水市縉雲縣法院以同罪名枉法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目前在何監獄服刑,情況不詳。據悉,之前何時何罪被刑拘、批捕,其家人均不知曉。
2、孫德勝:1981年12月4日出生,湖北省黃岡市人,著名人權捍衛者。2013年8月13日與郭飛雄同時被廣州市公安局天河區分局以「涉嫌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刑事拘留,二人同案。2013年9月11日被廣州市公安局天和區分局指定居所監視居住。2013年10月16日被批捕,羈押於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區看守所2年3個多月。2015年11月27日,此案在天河區法院開庭,以涉嫌「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零6個月。26/判刑2年,5人:李乃堂、紀家碧、程潔、黃秋銳、李嘉桃1、李乃堂:出生年月不詳,陝西籍人,原參加襄渝鐵路建設的三線學連兵、14 鐵2師5809部隊學兵17連的九班長,陝西知名維權代表,中國在押維權人士。曾於1970年代初隨兩萬多名年僅有十六七歲的同齡人一起被政府應招,前往西安康秦巴山區參加襄渝鐵路建設;由於當時修路工作十分危險繁重,曾為此導致一百二十餘人直接死亡、上千人傷殘、數千人留有疾患後遺症或提早因病死亡,而當其退伍返鄉時當局卻僅給予極低的撫卹金或補助,根本不夠彌補之後的生活所需;迫於生計,在現已年老體衰之時,以李乃堂為代表的數千名三線學連兵隨多次前往陝西省政府門前集會上訪,要求維權補償;殊料歷經兩年多的拉鋸式上訪,不僅毫無果效,反因其積極參與維權,並代表三線學連兵向陝西省信訪局表達合理訴求,遭到當局各個部門的維穩監控與打壓。2013年6月1日,因其與多名三線學連兵在西安市內一間茶室聚會,遭到警方傳喚48小時,後又被監視居住6個月;2014年2月28日,再度因其上訪維權,同時被當局猜疑有所謂「境外勢力」參與控制三線學連兵維權,遂被西安警方以「涉嫌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刑拘;2014年4月,又被西安市檢察院更換罪名,以 「非法聚會罪」正式批捕;2015年11月10日,被陝西省西安市碑林區法院以同罪名秘密判處有期徒刑2年;其不服,已提出上訴。目前被羈押於陝西省西安市看守所。
2、紀家碧:出生日期不詳,上海人權捍衛者,上海市人,原上海市浦東新區某社區居民,維權公民,中國在押維權人士。因所屬私房遭當局非法強拆,在長期抗爭維權中,意識到還有許多像他一樣需要維權的上訪者,隨開始關注並積極介入對弱勢群體的民生維權問題;2015年1月,因與顧國平等多名上海維權公民前往北京控告上海市政府行政不作為、民生問題久拖不決等瀆職腐敗問題,隨遭遇上海當局的打擊報復;2015年2月16日,被上海市浦東新區警方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帶走刑事拘留,後又被上海市地方檢察院以同罪名正式批捕;2015年10月30日,在被超期關押8個月後,被上海市浦東新區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目前被羈押於上海市浦東新區看守所。
3、程潔、4、黃秋銳、5、李嘉桃:廣西柳州教案,2015年1月28日程潔被以涉嫌非法經營罪刑拘,2014年6月23日,黃秋銳、李嘉桃、方斌被拘留,2015年7月30日柳州市中院終審判決程潔、黃秋銳、李嘉桃有期徒刑2年,方斌1年9個月27/判刑2年以下,11人:孔令珍、方斌、傅志彬、葉曉崢、顧國平、沈玉青、朱貴芹、樂峰、廖信、廖達、謝雲達
1、孔令珍:1951年1月25日出生,上海人權捍衛者, 1950年代出生,上海市人,原上海市靜安區某社區居民,醫療事故受害者,維權公民,中國在押維權人士。因醫療事故而嚴重傷殘,以致於長期體弱多病,生活瀕危;其被迫做傷殘鑑定以求生存,卻遭遇公權力的違法裁決,即雖然其傷殘程度被上海市司法局鑑定為三級傷殘,卻被上海市黃浦區法院枉法判決為六級傷殘,其要求該法院拿出法律依據,反遭當局非法動用公權力的肆意打壓;其被迫維權抗爭,在長期維權中,逐漸認識到自己的不公遭遇與廣大維權群體吶喊、訴求的息息相關性,遂開始關注和參與當地許多維權群體的呼籲聲援活動中;2015年1月,因與顧國平等多名上海維權公民前往北京控告上海市政府行政不作為、民生問題久拖不決等瀆職腐敗問題,隨遭遇上海當局的打擊報復;2015年2月15日,被上海市浦東新區警方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帶走刑事拘留,後又被上海市地方檢察院以同罪名正式批捕;2015年11月10日,在被超期關押8個月後,其案件在上海市黃埔區法院被以「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10個月。目前被羈押於上海市黃浦區看守所。
2、方斌:廣西柳州教案,2014年6月23日,方斌、黃秋銳、李嘉桃被拘留,2015年7月30日柳州市中院終審判決方斌1年9個月,程潔、黃秋銳、李嘉桃有期徒刑2年,
3、傅志彬:江西南昌人,1964年出生,北京歐仕影視公司總經理、製片人。1985年畢業於蘭州大學哲學系。從2009年開始,研究寫作了《洗腦的歷史》,在台灣出版,此書引起當局強烈不滿。2014年9月10日,其在自駕前往重慶與書友聚會途中突然失聯;9月30日,獲悉其已被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警方以「涉嫌非法經營罪」刑事拘留;2014年12月,被警方以同罪名正式逮捕,罪名是「在台灣出書《洗腦的歷史》,並以『淘寶』等方式銷售1000多本,營銷額9萬多元人民幣」。羈押於江西省南昌市第一看守所。已開庭待判決。2015年12月4日宣判結果:判刑1年零8個月,罰金15萬。
4、葉曉崢:1971年11月10日出生,網名「湖面一舟」,廣東省籍人,曾任職廣東省惠州市某高校行政人員,網絡編輯,維權公民,大陸首名香港佔領運動支持者,南方街頭運動踐行者。2014年12月12日,被廣東省惠州市警方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刑拘;2015年1月17日,被惠州市警方以同罪名正式逮捕;2015年6月18日,其案件被起訴至惠州市惠城區法院,指控其在網上製造「虛假信息」,「煽動2014年9月20日博羅縣反建垃圾場遊行」,對社會造成惡劣影響;2015年7月23日,其案件開庭審理未判。2015年12月29日此案再次在惠州惠城區法院開庭,以「尋釁滋事罪」判決其18個月監禁。目前被羈押於廣東省惠州市看守所。
5、顧國平:1957年4月7日出生,上海市人,原上海市長寧區長寧路三涇北宅336號居民,維權公民,民間法律工作者,中國在押維權人士。2001年,因所屬私房遭上海市政府無任何手續的非法強拆,且強拆補償極其不公,其多次信訪、控訴無果,隨被迫於2003年向上海市長寧區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竟又被該法院枉法判決,把屬於他的3張產權證判成2張;後通過不斷維權,其成長為一名民間法律工作者,不僅多次到北京上訪,還積極為上海、北京、吉林等地維權訪民提供免費法律服務,並因長期在網上撰文,批評和舉報上海高層的腐敗問題,從而屢遭當局抓捕、打壓;2013年,曾因在上海多次為遭腐敗官員侵權和迫害的冤民上法律課,講解《行政訴訟法》,鼓勵民眾要依法維權、智慧維權,而遭到當局的惡意干擾和破壞;2015年1月,曾因與紀家碧等多名上海維權訪民在北京控告上海市政府行政不作為、民生問題久拖不決等瀆職腐敗問題,而再遭上海當局的打擊和報復;2015年2月15日—16日,被上海市浦長寧區警方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帶走、刑拘,後又被上海市地方檢察院以同罪名正式批捕;2015年10月30日,在被超期關押8個月後,被上海市長寧區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目前被羈押於上海市長寧區看守所。
6、沈玉青(女):出生年月不詳,上海人權捍衛者,上海市人,原上海市靜安區東八塊社區居民,維權公民,中國在押維權人士。因所屬房屋被政府強拆,其丈夫被害死,其被迫採取非常行為,胸前佩掛冤死丈夫的遺像向政府討說法;然上訪10年,歷經辛苦而無果,遂意識到關注更多民生維權問題、併合法持續維權抗爭的必要性;2015年2月16日,被上海市浦靜安區警方突然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帶走、刑拘,後又被上海市地方檢察院以同罪名正式批捕;2015年10月30日,在被超期關押8個月後,被上海市靜安區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目前被羈押於上海市靜安區看守所。
7、朱貴芹:遼寧省人權捍衛者,「曹順利維權團隊」成員,中國在押維權者。自2003年以來,因其兄朱傳清為解決家庭困難上訪,遭當局陷害,被勞教1年6個月,期間遭獄警酷刑造成精神癲癇等嚴重疾病,喪失生活自理能力,其與全家兄妹6人隨走上替兄維權上訪之路,其中,因此6個兄妹中竟有5人被當局枉法勞動教養,2個兄姊被含冤致死,1個弟弟因牢獄之災而被迫害成精神病,其亦屢遭當局瘋狂打擊;2004年,因其上訪維權而被當局勞動教養3年,並被關押在遼寧省馬三家勞教所,備受酷刑折磨;2009年5月27日,因其是「曹順利維權團隊」成員,並與數十人在國務院新聞辦公室門前聲援抗議,其被北京當局再次勞動教養1年;2013年3月15日,曾因中共兩會召開,而遭截訪和被電棍擊、被踢折六根肋骨;2013年5月18日—2014年3月5日,遭北京市西城區警方先後訓誡14次;2014年1月1日—2014年3月5日,遭遼寧省撫順市順城區警方行政拘留4次;2015年3月6日,曾被北京市警方送至久敬莊黑監獄關押,後又被遼寧省撫順市警方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刑拘,關押在遼寧省順市監所管理支隊第一看守所;2015年3月16日,被警方以同罪名正式逮捕;2015年9月14日,其案在遼寧省撫順市順城區法院開庭審理;2015年10月22日,被該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零6個月。目前在遼寧省女子監獄服刑。
8、樂峰:上海人權捍衛者,出生年月不詳,上海市人,原上海市靜安區某社區居民,維權公民,中國在押維權人士。因所屬私房遭遇當局非法強拆,在長期抗爭維權中,認識到所遇不公遭遇不只是一己私事,而是眾多維權上訪者共同的境遇經歷,遂開始積極介入上海市諸多需要幫助的維權群體的民生問題;2015年1月,因與顧國平等多名上海維權公民前往北京控告上海市政府行政不作為、民生問題久拖不決等瀆職腐敗問題,隨遭遇上海當局的打擊報復;2015年2月16日,被上海市浦東新區警方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帶走刑事拘留,後又被上海市地方檢察院以同罪名正式批捕;2015年10月30日,在被超期關押8個月後,被上海市靜安區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3個月。目前被羈押於上海市靜安區看守所。
9、廖信、10、廖達: 2014年10月28日,廣西武宣縣警察到波耀村抓捕多名訪民,廖信、廖達得知後帶領村民前往武宣縣政府抗議要求放人,10月29日廖信、廖達被以「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行政拘留15日,11月6日轉為涉嫌犯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而刑事拘留,2015年10月29日廖信、廖達被判犯「聚眾衝擊國家機關罪」,判刑1年3個月。
11、謝雲達:上海市浦東新區人。因房屋遭遇強拆,2006年開始上訪維權,遭遇上海公安局浦東分局十次行政拘留的處罰。2014年10月份,謝雲達在北京要求十八大四中全會關注民生而失聯。一個月後謝雲達的妻子收到拘留通知書,才知道謝雲達於2014年11月2日已被搆陷「尋釁滋事罪」刑事拘留,後判刑1年2個月。目前被羈押在上海市浦東新區第一看守所。28/刑期不明,3人:阿可拜爾•伊明(維吾爾),穆塔力浦•伊明(維吾爾),張昆。
1、阿可拜爾•伊明:1981年11月3日出生,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維吾爾族人,維族名Akbar Imin,著名維吾爾族學者伊力哈木•土赫提的學生,前北京愛知行研究所員工,原北京新探健康發展研究中心職員,中國在押政治犯。自2006年6月以來,一直致力於推動維吾爾族和其他民族之間的交流與瞭解;曾於2006年6月任職於北京愛知行研究所,負責多項事物,如北京維族流動人口的健康教育(含艾滋病防治、肝炎防治和結核病防治),與北京維族人各個社群及其自創的網站加強聯絡,並借此發佈艾滋病預防的知識、政策等相關信息;曾積極撰寫文章以期消除中國大陸民眾對維族流動人口的污名和歧視,呼籲各民族之間加強交流團結,摒棄偏見,消除歧視,呼籲維族未成年人接受系統的教育,救助困難維族個體等;曾於2009年12月任職於北京新探健康發展研究中心,負責北京至新疆地區維族流動人口的減低毒品傷害等工作。2014年1月15日,其大學時期的老師、維族學者伊力哈木•土赫提被中共當局以「危害分裂國家」罪由拘捕,其與另外6位伊力哈木的學生亦因此而被烏魯木齊市警方同期以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罪由抓捕、刑拘;此事很快引起社會各界巨大震動與關注;2014年11月25日,該案件被定為「分裂國家犯罪集團案」並在烏魯木齊巿中級法院開庭審理;2014年 12月 8日,被烏魯木齊巿中級法院以「積極參與分裂國家犯罪集團罪」重判有期徒刑,具體刑期不明。現在何監獄服刑,情況缺詳。
2、穆塔力浦•伊明:1988年1月2日出生,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和田市洛浦縣人,維吾爾族名Mtuellip Imin,原中央民族大學英語專業本科畢業生,土耳其伊斯坦布爾大學社會學在讀碩士留學生,中國在押政治犯。曾於2008年在中央民族大學攻讀英語翻譯專業,2012年6月畢業後又成功申請到土耳其國家獎學金項目(Turkish Scholarships),遂於2012年10月前往土耳其伊斯坦布爾大學留學,攻讀土耳其語(第一年)和社會學碩士(後兩年);2013年7月初回國度假;但當其於7月15日再度前往土耳其繼續求學時,在北京首都機場遭到警方攔截,被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公安廳非法關押79天,並被脅迫強行修改口供,否則會被「依法判刑1—3年」;2013年10月1日獲釋後,其計算機、電話、護照及身份證等重要物品仍被新疆警方扣留,致使根本其無法離境求學;無奈之下,其多次上網維權,並舉牌要求新疆警方歸還所扣之物,且能准予出境繼續留學。2014年1月15日,其在中央民族大學時期的老師、維族學者伊力哈木•土赫提被新疆警方拘捕,其亦於當日被新疆自治區和田市洛浦縣警方從家中帶走,被以涉嫌「分裂國家罪」刑事拘留;2014年2月20日,因其案件被定為「分裂國家犯罪集團案」而被烏魯木齊市檢察院正式批捕;2014年11月25日,其案件在烏魯木齊巿中級法院開庭審理;2014年 12月 8日,被烏魯木齊巿中級法院以「積極參與分裂國家犯罪集團罪」重判處有期徒刑,刑期不明。現在何監獄服刑,情況不明。
3、張昆:出生日期不詳,江蘇省徐州市人,「90後」新公民運動參與者,中國在押維權人士。因其主張民主憲政,曾多次積極參與新公民運動,要求官員公示財產,並在各地舉牌收集相關簽名,曾趕赴現場圍觀和聲援《南方週末》「新年獻辭事件」、前往黑龍江省雞西市聲援營救維權律師唐吉田、到河南省南樂市聲援南樂教案的張少傑牧師家屬及律師等,被當局多次打壓和威脅報復;2013年1月,曾因與珠海市作家阮雲華等人發起 「呼籲官員財產公示公民之旅」行動,所到之處皆引人注目,故而被當局秘密關押在徐州市看守所2個月,其間遭多次毆打和酷刑虐待;2014年2月24日,因其繼續街頭民主活動,再度被當地警方抓走,並被關進精神病院,至同年3月中旬才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1年。 2014年5月,因其在「六四」前夕參與街頭舉牌、要求官員公示財產,隨於5月24日被徐州市警方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刑拘,關押於江蘇省徐州看守所;2014年6月18日,被徐州市檢察院正式批捕;據悉其或已被判刑,因其父母家人受到當局壓力而不敢將消息發佈,故而消息缺詳。目前在何監獄服刑,情況不詳。
結束語:
本報告是一份月度動態報告,這是第二期。鑑於工作量大,信息收集和核實難度以及置身大陸信息編撰者風險性都較大,所以本期內容若有遺漏,實屬難免,承望各地人權捍衛者積極予以補充,並將符合本報告標準而未納入本期報告內容的最新信息提供給我們,以便使下期報告內容更加翔實、完善。
維權網聯繫方法:[email protected]
2015年12月31日附錄:獲釋4人簡歷(周勇軍、劉地偉、李頌明、浦志強)1、周勇軍:1967年9月16日出生,四川省蓬溪縣人,八九民運北京高校學生對話代表團團長,中國在押政治犯。曾經參與1989年北京的學生運動,4月21日,與郭海峰、張智勇跪於人民大會堂門前,試圖遞交請願書;4月28日,任北京「高自聯」推主席;5月,擔任北京高校學生對話代表團團長,後又與韓東方、趙品潞等人組織工人參與運動;六四事件後被北京警方逮捕,1991年1月獲釋;1993年被迫流亡美國;1998年12月,因返回中國大陸又次被捕,並被以「偷越國境罪」判處勞動教養3年;2008年9月,試圖從香港的羅湖進入中國大陸時再次被捕,並於2009年5月轉送至四川遂寧;2010年1月15日,被四川省遂寧射洪縣法院以「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9年,並處罰金八萬元人民幣。現在四川省崇州監獄服刑;據悉,其在獄中遭到酷刑毆打。
2、劉地偉:河南省鄭州市人,強拆上訪維權者。曾因自家房屋慘遭強拆,政府補償又極為不公,其投訴無門,被迫走上漫長而艱難的維權之路;之後又因積極協助民間知名維權代表賈靈敏四處普法維權,隨遭致當局忌恨和仇視;2014年5月7日—8日,劉地偉與賈靈敏一起被當地警方以 「涉嫌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刑事拘留;2014年5月30日,又被鄭州市檢察院更換罪名,以涉嫌「尋釁滋事罪」正式批捕。目前被羈押於河南省滎陽市看守所;據悉,關押期間,其姓名被警方偷改為 「汪偉」,以致親朋好友長期無法獲其下落。2015年11月5日,此案在河南鞏義法院開庭,劉地偉獲刑1年6個月。刑滿日2015年11月7日。
3、李頌明:1974年5月28日出生,湖南省長沙縣人,長沙市開福區興聯村村民,湖南警方「1104」項目中的維權當事人,維權代表,中國在押維權人士。自2006年以來,因當地政府對其居住土地進行商業開發,故而在既無徵地批文,又未徵得全體村民同意的情況下將集體土地強行徵收,遂遭到包括其在內的全體村民的堅決反對,但其住宅最終仍被強拆;為了捍衛合法權益,其夫婦二人及其他村民多次上訪維權,均無果效;其妻李香還遭到當局的數次打壓、拘留和非法拘禁;2012年11月3日—4日,其妻李香等多人在北京期間,再次被警方以到京上訪為由截訪綁架,途中訪民吳莎突發疾病需要急救,卻遭警方拒絕;被綁架的訪民親友前來攔車救人,事後這些親友竟被長沙警方立項目追究,遭到集體拘捕,人稱「1104」項目。2012年11月5日,因攔車救人事件,其被長沙地方警方闖入家中強行架走,次日被警方冠以涉嫌「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事拘留;2012年12月7日,被警方正式逮捕;2014年6月26日,被湖南省長沙市芙蓉區法院以同罪名判處有期徒刑3年;據悉,其先後被關押於長沙市第一看守所和第二看守所,關押期間,曾因向獄警反映看守所吃不飽、伙食差等問題,被長沙市第二看守所管教領導周佳搧耳光、踢胸口、將腳踩在其脖子上,並對其強行戴腳鐐。目前在何監獄服刑,情況缺詳。刑滿日2015年11月4日。
4、浦志強:1965年1月17日出生,河北省唐山市灤縣人,法學碩士,著名人權律師。2014年5月3日,因與十數位各界知名人士召開「2014•北京六四紀念研究會」,從而遭到當局的傳喚和抄家,並被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刑事拘留;2014年6月13日,被北京市當局進一步以「涉嫌尋釁滋事罪」、「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正式批捕; 2014年11月13日,其案被以「分裂國家罪、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尋釁滋事罪、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等四樣罪名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至2015年5月15日,又被北京市檢察院第二分院更改罪名,以涉嫌「煽動民族仇恨」、「尋釁滋事」兩項罪名向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提起公訴。目前被羈押於北京市第一看守所;據悉,其在獄中患有糖尿病、高血壓、冠心病等多種疾病,且在看守所最初的前三個月期間遭到非人待遇,幾乎每天被提審,每次長達十餘個小時,曾出現嘔吐、昏厥,雙腿一度浮腫至膝蓋,身體狀況令人堪憂。2015年12月14日浦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開庭,12月22日宣判,以涉嫌「煽動民族仇恨罪、尋釁滋事罪」兩罪並罰,執行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現在已經獲釋。
Posted on 2016 年 01 月 03 日 由 良心之友fochk.org
目錄
【前言】
一、本期報告概述
二、本期報告153名政治犯、良心犯名錄
三、本期報告153名政治犯、良心犯情況簡介
結束語
附錄:獲釋4人簡歷(周勇軍、劉地偉、李頌明、浦志強)
2015年12月31日星期三
(本報告由維權網信息中心統計、撰寫與發佈)
http://wqw2010.blogspot.hk/2015/12/201512153.html
【前言】
今天是2015年12月31日星期四,是2015年的最後一天。維權網謹以發佈本報告來表達我們對所有失去自由的良心犯、政治犯的關注和牽掛。以此,告訴全世界不要忘記這些為自由民主人權而承擔苦難的人們。
本網2015年11月30日發佈了首期《維權網:中國大陸已判在押政治犯、良心犯月度報告》,受到了各界廣泛肯定和鼓勵。作為《維權網:中國大陸羈押未判及強迫失蹤人員月度報告》的姊妹篇,本網力求通過該報告定期更新和發佈,旨在揭示中國大陸當下惡劣的人權概況與環境,喚起國際社會對在押政治犯、良心犯的記憶,並予以持續不斷的關注。
我們認為,定期將他們的姓名和境況公諸於世,是我們能給予這些受難者以實際支持的一種方式。沒有比被人遺忘更令這些政治犯、良心犯絕望和痛苦的事情,所以我們有責任肩負起這項工作和使命。
本期報告於2015年12月31日發佈。
一、本期報告概述:
本期報告全文共計60000多字。報告名單按判刑期的年限長短(即由死刑正在核准、死緩、無期徒刑至有期徒刑)進行分類統計排列的。
本期報告中所列在押已判政治犯、良心犯共計152人,其中漢族116人,藏族29人、維吾爾族7人。上期報告名單有3人獲釋,本期增加:新近判刑2人,遺漏30人,共32人。
1/上期報告中周勇軍、劉地偉、李頌明刑滿獲釋,將不再列入本期名單。(仍可見附錄)
1、上期報告中的周勇軍(原刑期9年),因減刑,已於2015年12月6日刑滿釋放。
2、上期報告中的劉地偉,11月5日被判1年6個月,已於2015年11月8日刑滿釋放。
3、上期報告中的李頌明,2012月11月5日被刑事拘留,後被判3年有期徒刑, 2015年11月4日刑滿釋放。
2/中共當局在本月內一審判決3人,這3人是:傅志彬、浦志強、葉曉崢。
傅志彬、浦志強、葉曉崢3人具體判決情況如下:
1、江西傅志彬涉嫌「非法經營案」罪2015年12月4日被判刑1年零8個月,罰金15萬。
2、北京浦志強涉嫌「煽動民族仇恨罪、尋釁滋事罪」案2015年12月22 日宣判:執行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浦志強現已經出獄,所以未列入本期在押已判政治犯、良心犯名錄中(仍可見附錄)
3、廣東葉曉崢「尋釁滋事罪」2015年12月29日被判1年6個月監禁。
3/經大陸人權捍衛者提供的信息,本網將上期遺漏的30人增補到本期名單中。增補名單如下:
1、西藏自焚案2人
羅讓貢求(藏族,故意殺人罪,死緩)、羅讓才讓(藏族,故意殺人罪,有期徒刑十年):
2、華南基督教案4人
龔聖亮牧師,一審判死刑,二審改判無期,2006年獄中減刑為19年,現在武漢市洪山監獄服刑。同案徐福明、胡勇一審判死刑,二審改判無期,龔邦坤一審判死刑,二審改判15年,刑期至2016年9月16日。
3、廣西柳州教案4人:
程潔2015年1月28日被以涉嫌非法經營罪刑拘,黃秋銳、李嘉桃、方斌2014年6月23日被拘留。2015年7年30日柳州市中院終審判決程潔、黃秋銳、李嘉桃有期徒刑二年,方斌一年九個月。
4、陝西子洲教案3人:
陝西省子洲縣姜河、封天棟、張寶林先後於2013年12月1日、8日、14日被以涉嫌「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刑拘,後改為「聚眾衝擊國家機關罪」被逮捕。2015年1月張寶林的原律師稱這三人已被秘密判刑二至三年。
5、法輪功案「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14人
北京林慶榮:2014年1月28日被抓2014年11月19日一審被判三年六個月
甘肅李翠芳(四年六個月),李義奎(四年),肖彥紅(四年),張志明(四年),王民兵(三年六個月),唐瓊(四年),均於2013年12月28日被抓,2015年2月15日終審。
重慶熊紅偉:2014年6月19日被抓,2015年7月2日二審被判七年。
河南田長青、郭江濤、靳小留、栗太枝,於2015年9月28日分別被判刑五年六個月、三年六個月、三年六個月、三年。
安徽宮寶美、張傳付,宮寶美2014年10月10日被抓,張傳付2014年8月27日被抓,2015年5月18日一審判處宮寶美七年、張傳付四年。
6、廣西聚眾衝擊國家機關案2人
廣西兩訪民廖信、廖達涉嫌「聚眾衝擊國家機關罪」,2015年10月29日判刑一年三個月。
7、朱貴芹案1人:、
遼寧省人權捍衛者,「曹順利維權團隊」成員。2015年3月6日,曾被北京市警方送至久敬莊黑監獄關押,後又被遼寧省撫順市警方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刑拘,2015年10月22日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零6個月。目前在遼寧省女子監獄服刑。
本期報告雖經本網信息中心認真核查,並得到中國大陸許多人權捍衛者協助,但仍因條件所限,無法做到適時、準確獲悉及統計全部在押已判政治犯、良心犯信息,若有紕漏之處,敬請讀者指正,並儘可能知會本網。
本報告願盡力就包括漢、藏、維、蒙古等大陸多族裔政治犯、良心犯在內的信息進行竭力收集和編撰,力求全面真實反映當前中國大陸政治犯、良心犯的惡劣、困苦生存境遇。本網郵箱:[email protected]本期報告表明,中共當局對在押已判政治犯、良心犯的判罪罪名多達36種:1.「故意殺人罪」;
2.「反革命放火罪」(1989年判刑罪名);
3.「故意傷害罪」;
4.「間諜罪」;
5.「組織領導恐怖組織罪」;
6.「洩露國家秘密罪」;
7.「組織非法示威罪」;
8.「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
9.「分裂國家罪」;
10.「擾亂社會秩序罪」;
11.「組織邪教罪」;
12.「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
13.「顛覆國家政權罪」;
14. 「煽動民族仇恨罪」;
15. 「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
16. 「組織、利用邪教組織致人死亡罪」;
17.「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
18. 「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
19. 「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
20. 「盜掘古墓葬罪」;
21. 「合同詐騙罪」;
22. 「職務侵佔罪」;
23. 「敲詐勒索罪」;
24. 「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25. 「貪污罪」;
26. 「故意傷害罪」;
27. 「聚眾擾亂交通秩序罪」;
28. 「聚眾衝擊國家機關罪」;
29. 「非法佔用農用地罪」;
30. 「非法集會罪」;
31. 「虛報註冊資本罪」;
32. 「非法經營罪」;
33. 「尋釁滋事罪」;
34. 「爆炸罪」;
35. 「遺棄罪」;
36.「強姦罪」。
本期報告表明,截至目前,在這些在押已判政治犯、良心犯中,在獄中服刑時間最長的已越26年之久;
一些人因獄中條件極差或遭遇不公正待遇及獄警刁難,都出現健康狀況極差的現象,有的人甚至遭到非人待遇以致病危,竟得不到最基本的人道救治,也不准保外就醫;許多人在監獄中都遭受過酷刑虐待;
許多人在獄中的基本權利都被剝奪,甚至連被探視權、通信權、接收親屬正常寄存、郵遞衣物等生活必備品的權利也被剝奪。
這些情況都在以下名錄簡介中逐一披露。
二、本期報告153政治犯、良心犯名錄:本期在押已判152政治犯、良心犯名單是按照被判刑期的年限長短(即由死刑正在核准、死緩、無期徒刑至有期徒刑)進行統計的。名單如下:
(一)死刑正在核准、死緩:共計7人。他們是:
1、死刑正在覆核4人:王復春、王國廷、衡慶傑、丁漢忠
2、死緩4人:苗德順、朱惠來、朱培忍、羅讓貢求
(二)無期徒刑:共計14人。他們是:
王炳章、彭明、買買提江•阿布都拉(維吾爾)、古麗米拉•艾明(維吾爾)、范寶琳、旺堆(Wangdu)(藏)、伊力哈木•土赫提(維吾爾)、白瑪益西(藏)、索南公保( Solnam Gonpo)(藏)、吳澤衡、龔聖亮、徐福明、胡勇、周文斌
(三)有期徒刑:共計133人。他們是:
1、判刑28年,1人:阿卜杜克里姆•阿卜杜外力(維吾爾)
2、判刑25年,1人:李昌
3、判刑20年,1人:陸建華
4、判刑16年,1人:次旺嘉措(Tsewang Gyatso)(藏)
5、判刑15年,6人:海萊提•尼亞孜(維吾爾)、貢卻才培(Kunchok Tsephel Gopey Tsang)(藏)、丹增曲卡(Tenzin Choedak或Tenchoe)(藏)、如凱•嘎瑪桑珠(藏),阿里木江•依米提(維吾爾)、龔邦坤
6、判刑14年,4人:米瑪頓珠(藏)、趙海通、扎西達傑(藏)、南傑頓珠(藏)
7、判刑13年,3人:謝長發、赤傑、次成加材(Tsultrim Gyaltsen)(藏)
8、判刑12年,8人:楊天水、李必豐、饒文蔚、齊崇懷、張少傑、卞麗潮、倉央嘉措(藏)、仁增次仁(藏)
9、判刑11年,2人:劉曉波、王登朝
10、判刑10年6個月,1人:景春
11、判刑10年,13人:劉賢斌、陳西、李鐵、郭泉、洛桑次仁(藏)、尼加提•阿扎提(維吾爾)、姚文田、昂扎(藏)、日賽(藏)、玉傑(藏)、索南達夫(藏)、赤列(藏)、羅讓才讓(藏)
12、判刑9年,3人:陳衛、平措多吉(Phuntsok Dorjee)(藏)、胡功
13、判刑8年6個月,1人:布絨朗仁波切(藏)
14、判刑8年,7人:金安迪、曹海波、次旺多吉(Tsewang Dorjee)(藏)、范木根,李曉波、溫衛紅、劉愛英
15、判刑7年6 個月,1人:韓海
16、判刑7年,7人:朱虞夫、范舜輝、王永航、胡林坡、楊榮麗、熊紅偉、宮寶美
17、判刑6年6個月,3人:劉萍、魏忠平、董如彬。
18、判刑6年,5人:冀中星、貢覺群培(藏)、蒲裕棟、洛洛(藏)、郭飛雄(楊茂東)
19、判刑5年6 個月,2人:崗吉•志巴加(藏)、田長青
20、判刑5年,8人:瓜什則•久美(Gartse-Jigmey)(藏)、劉家財、任拉成、周得才,桑珠(Samdu)(藏)、多丹(藏)、丹增讓卓(藏)、白瑪唯色(藏)
21、判刑4年6個月,1人:李翠芳
22、判刑4年,13人:許志永、趙楓生、王寒非、賈靈敏、陳英華、張棉、趙偉良、任海英、李義奎、肖彥紅、張志明、唐瓊、張傳付
23、判刑3年6個月,7人:丁家喜、張林、卞曉暉、林慶榮、王民兵、郭江濤、靳小留
24、判刑3年,12人:李思華、秦志暉、陳風強、董國芳、楊林、柴寶文、劉遠東、成洪蓬、姜河、封天棟、張寶林、栗太枝
25、判刑2年6個月,2人:盧章根、孫德勝
26、判刑2年,5人:李乃堂、紀家碧、程潔、黃秋銳、李嘉桃
27、判刑2年以下,11人:孔令珍被判1年10個月、方斌1年9個月、傅志彬被判1年8個月、葉曉崢被判1年6個月、顧國平被判1年6個月、沈玉青被判1年6個月、朱貴芹被判1年6個月、樂峰被判1年3個月、廖信、廖達被判1年3個月、謝雲達被判刑1年2個月。
28、刑期不明,3人:阿可拜爾•伊明(維吾爾),穆塔力浦•伊明(維吾爾),張昆。
三、本期報告152名政治犯、良心犯情況簡介(按刑期長短排序)(一)死刑正在核准、死緩:共計8人。他們是:
1/死刑正在覆核4人:王復春、王國廷、衡慶傑、丁漢忠1、王復春:出生年月不詳,天津市人,原天津市北辰區下辛莊村民,村民換屆選舉競選人,「夏俊峰」式的維權者,中國在押維權人士。2012年5月9日,黃雙來因認為王復春此次參選是受了父親王國廷的指使,而王國廷本人為人正直,在村中有極高威信,隨心生惡念,帶領幾名打手(據稱皆系黃的親戚)直奔王國廷的家中打鬧,王復春聞訊趕來勸阻並報警,但警方竟不出警;5月10日,黃再次指派打手前去暴打王復春,並用槍托將其嘴巴打傷,無奈之下王等人二次報警,警方既不出警也不立案; 5月11日,黃第三次帶領6人夜闖王國廷家,對老人實施毆打,王復春及其家人和多名村民前往現場,雙方發生衝突;儘管王等人立即報警,警方依然消極不作為,結果在正當防衛過程中,最終致使黃和另兩名打手被鈍器擊傷、死亡;儘管之後其主動自首,但其及其親友等10人均被警方抓捕,其10多萬元拆遷補償款亦被當地副鎮長非法剋扣;2013年9月13日,經天津市中級法院秘密審判,其被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鑑於判決明顯與事實不符,其不服上訴;2014年4月29日、2014年5月28日,天津市高級法院被迫對其進行兩次秘審,仍做出宣判:「維持原判死刑,立即執行」;其不服繼續上訴;目前其案件進入最高人民法院死刑覆核程序。目前被羈押於天津市北辰看守所。
2、王國廷:出生年月不詳,天津市人,原天津市北辰區下辛莊村民,維權者王復春之父,「夏俊峰」式的維權者,中國在押維權人士。2012年5月,其所在村莊舉行村幹部換屆選舉,有「惡霸村長」之稱的黃雙來欲求連任,但卻遭村民反對;鑑於黃在任期間存在帳目不清、多佔土地等嚴重問題,村民決定推舉其子王復春和另一村民衡慶傑競選村官,隨遭到黃雙來等人的忌恨、威脅恐嚇和打擊報復。由於黃雙來一直認為其子王復春的參選是受其指使,並唯恐王國廷為人正直,在村中有極高威望,會影響他的村長連任,隨心生惡念,於2012年5月9日帶領幾名打手(據稱皆系黃的親戚)闖進其家中肆意打鬧,其子王復春聞訊前來勸阻並報警,警方卻不出警;5月10日,黃再次指派打手前去暴打王復春,並用槍托將其嘴巴打傷,無奈之下王等人二次報警,警方依然既不出警也不立案; 5月11日,黃第三次帶領6人夜闖其家,對其實施肆意毆打,其子女家人及眾多村民紛紛趕往現場,雙方發生衝突;儘管王等人立即報警,警方依然消極不作為,結果在正當防衛過程中,致使黃和另兩名打手被鈍器擊傷、死亡;儘管之後其主動自首,但其及其親友等10人均被警方抓捕;2013年9月13日,經天津市中級法院秘密審判,其被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鑑於判決明顯與事實不符,其不服上訴;2014年4月29日、2014年5月28日,天津市高級法院被迫對其進行兩次秘審,仍做出宣判:「維持原判死刑,立即執行」;其不服繼續上訴;目前其案件進入最高人民法院死刑覆核程序。目前被羈押於天津市北辰看守所。
3、衡慶傑:出生年月不詳,天津市人,原天津市北辰區下辛莊村民,「夏俊峰」式的維權者,中國在押維權人士。2012年5月,其所在村莊舉行村幹部換屆選舉,有「惡霸村長」之稱的黃雙來欲求連任,但卻遭村民反對;鑑於黃在任期間存在帳目不清、多佔土地等嚴重問題,村民決定推舉其子王復春和另一村民衡慶傑競選村官,隨遭到黃雙來等人的忌恨、威脅恐嚇和打擊報復。由於黃雙來一直認為王復春的參選是受其父的指使,並唯恐其父為人正直,在村中有極高威望,會影響他的村長連任,隨心生惡念,於2012年5月9日帶領幾名打手(據稱皆系黃的親戚)闖進王國廷家中肆意打鬧,眾人前來勸阻並報警,警方卻不出警;5月10日,黃再次指派打手前去暴打王復春,並用槍托將其打傷,眾人二次報警,警方依然既不出警也不立案; 5月11日,黃第三次帶領6人夜闖王家,對王國廷老人實施惡意毆打,王的其他親屬及衡慶傑本人和眾多村民紛紛趕往現場,雙方發生衝突;儘管眾人立即報警,警方依舊消極不作為,結果衡慶傑等人在正當防衛中,致使黃雙來和另兩名打手被打死。事故發生後,其主動自首,隨即與王復春、王國廷等10人被警方一同抓走並刑拘,之後又被警方正式逮捕;2013年9月13日,經天津市中級法院秘密審判,其被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鑑於判決明顯與事實不符,其不服上訴;2014年4月29日、2014年5月28日,天津市高級法院被迫對其進行兩次秘審,仍做出宣判:「維持原判死刑,立即執行」;其不服繼續上訴;目前其案件進入最高人民法院死刑覆核程序。目前被羈押於天津市北辰看守所。[新增:死緩待審]丁漢忠:1961年9月8日出生,山東省濰坊市人,濰坊市昌樂縣喬官鎮丁家山村村民,強拆維權、抗暴者,中國在押維權人士。2013年,因其與老母所居房屋被當局強行列入“調整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項目”範圍,村委會以“複墾”為名要求其拆遷,故而引發房屋權屬爭議,雙方未達成拆遷安置補償協議;之後其房屋雖然被當局非法偷拆、強拆過兩次,但因其誓死捍衛,屢次報警,並到鎮縣政府信訪局多次反映逼拆問題而終使家園得以保全,遂引起當局的極端不滿和仇視;2013年9月25日,當地政府指派眾多黑社會成員對其房屋進行第三次強拆,因來勢兇猛,言行極端惡劣,且來者直接開著挖掘機強行作業,使其及家人險些被砸在屋內;為使家人免遭不測,其迅速出屋阻止,竟遭辱駡毆打,先後5次緊急報警,警方竟遲遲未到;後來強拆者為了強拆房屋,對其及其家人進行進一步辱駡、毒打和群毆,並揚言“整死你很簡單,整死你不用我拿錢賠償”,終致其頭顱前部被嚴重鏟傷,當即血流如注,頭昏眼花;情急之下,其拿起農具鐮刀憤起自衛,混亂中使2名暴力拆遷者受傷,後經搶救無效死亡;其亦因頭部傷勢過重被送往醫院包紮搶救,但很快被趕來的昌樂縣警方逮捕;審訊期間,備受酷刑折磨。2014年7月28日,在不顧基本事實的前提下,其被山東省濰坊市中級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賠償兩暴力拆遷者喪葬費4萬餘元;其不服,已上訴。目前被羈押在山東省濰坊市昌樂縣看守所。2/死緩4人:苗德順、朱惠來、朱培忍、羅讓貢求4、苗德順:1963年出生,北京市人,「六四」最後一名坐牢者,中國在押政治犯。1989年天安門民主運動期間,因參與六四事件,向當時著火的坦克扔了一個筐子,被北京當局逮捕,以「反革命放火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在北京市第一監獄服刑。1990年4月被查出患病毒性肝炎;由於拒不認罪,被監獄定為「反改造尖子」 和「死硬派」,直至1992年方從「死緩」改為無期徒刑。據稱在此期間苗德順在獄中多次遭受毆打酷刑折磨,被獄友稱為「苗大俠」;1993年底被從北京市第一監獄轉到北京市第二監獄;1997 年被減為 20 年有期徒刑 ;2003年被診斷為精神病。目前在北京市延慶監獄服刑。
5、朱惠來:出生年月不詳,廣東省湛江市人,廣東省湛江市東海島東山鎮調青北園村村民,抗強拆維權者,民間譽名「東海島英雄」,中國在押維權人士。自2008年以來,廣東省湛江市政府以「湛江鋼鐵基地」為名,在無任何批文的前提下(註:該批文直至2013年5月29日才拿到,總值人民幣700億),爛用公權,派出大批警力對該區域東海島東簡鎮銜頭村、邁奴村、蓄昌村等八條村以及東山鎮北園村等一萬多名村民進行暴力拆遷,致使萬民怨聲載道;因之前朱惠來父子一家不願意為強拆簽字,2012年5月22日,湛江市開發區官員隨帶領數十人,在沒有支付拆遷款的情況下,強毀其田地和家園裡的果樹、帳棚和農作物等;其子朱培忍開車回來,看到父親被警方毆打,隨前往和其一起與警方、強拆官員發生激烈對抗,最終導致1死多傷(其中致當地治安大隊副隊長死亡);隨後,其立即被警方刑拘和逮捕,但卻被民間譽為「東海島英雄」。2013年1月17日,被廣東省湛江市赤崁區中級法院以「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一審判處死刑;其不服上訴;2013年12月,經湛江市赤崁區中級法院二審,改判死緩;其不服,繼續上訴;2014年6月,廣東省高級法院對其案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撤銷原判、發還重審」;2015年 1月22日,廣東省湛江市中級法院再次重審朱惠來父子抗強拆殺官員案,最終結果暫時缺詳。目前被羈押地點不詳。
6、朱培忍:出生年月不詳,廣東省湛江市人,廣東省湛江市東海島東山鎮調青北園村村民,抗強拆維權者,民間譽名「東海島英雄」,中國在押維權人士。
自2008年以來,廣東省湛江市政府以「湛江鋼鐵基地」為名,在無任何批文的前提下(註:該批文直至2013年5月29日才拿到,總值人民幣700億),爛用公權,派出大批警力對該區域東海島東簡鎮銜頭村、邁奴村、蓄昌村等八條村以及東山鎮北園村等一萬多名村民進行暴力拆遷,致使萬民怨聲載道;因之前朱培忍和其父一家不願意為強拆簽字,2012年5月22日,湛江市開發區官員隨帶領數十人,在沒有支付拆遷款的情況下,強毀其父田地和家園裡的果樹、帳棚和農作物等,其父被嚴重毆打;其開車回來,看到父親被警方毆打,隨上前與父親一起與警方、強拆官員發生激烈對抗,最終導致1死多傷(其中致當地治安大隊副隊長死亡);隨後,其立即被警方刑拘和逮捕,但卻被民間百姓譽為「東海島英雄」。2013年1月17日,其被廣東省湛江市赤崁區中級法院以「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一審判處死緩;其不服上訴;2013年12月,經湛江市赤崁區中級法院二審,以同罪名改判為無期徒刑;其不服,繼續上訴;2014年6月,廣東省高級法院對其案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撤銷原判、發還重審」;2015年 1月22日,廣東省湛江市中級法院再次重審朱惠來父子抗強拆殺官員案,最終結果暫時缺詳。目前被羈押地點不詳;據悉,其被警方抓捕後遭遇酷刑,其肝部被打裂,生殖器已被打爛,牙齒被打掉,曾被送至醫院急救。
7、羅讓貢求:藏族,男,43歲,四川省阿壩縣格爾登寺僧人;中共當局指控羅讓貢求長期與境外藏獨組織「格爾底寺新聞聯絡小組」成員三木旦保持密切聯繫,羅讓貢求單獨或者同其侄子羅讓才讓一起鼓動自焚並將自焚信息提供給三木旦,一些境外媒體利用這些信息進行分裂主義宣傳。2012年8月3日羅讓貢求被四川警察抓走,2013年1月31日四川阿壩中級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羅讓貢求死緩、他侄子羅讓才讓有期徒刑十年。(二)無期徒刑:共計14人:王炳章、彭明、買買提江•阿布都拉(維吾爾)、古麗米拉•艾明(維吾爾)、范寶琳、旺堆(Wangdu)(藏)、伊力哈木•土赫提(維吾爾)、白瑪益西(藏)、索南公保( Solnam Gonpo)(藏)、吳澤衡、龔聖亮、徐福明、胡勇、周文斌
1、王炳章:1947年12月30日出生,河北省石家莊市籍人,基督徒,美國永久居民,中國在押政治犯。1982年曾在美國創辦《中國之春》雜誌,被捕前任中國民主正義黨發言人、中國民主黨海外聯合總部顧問;2002年7月被不明身份的人在越南綁架後帶到中國境內被警方拘捕;2003年2月10日以「間諜和組織領導恐怖組織罪」被刑無期徒刑。目前在廣東省韶關北江監獄服刑;但據其家人稱,王炳章的身體現在隨時有生命危險,獄方已在囚室安放了警報器,要求其一旦感到有任何不適馬上按響警報;其深知自己健康狀況頻危,已經寫好遺囑,希望「請加拿大牧師前往中國為他送葬,並要求做遺體解剖公佈死因」。
2、彭明:出生年月不詳,湖北省武漢市籍人,曾任北京《企業之友》雜誌社社長、航空航天部航空通用電器集團總經理、北京建城集團董事長、中國發展新戰略研究所所長等職,屬於中共系統內第三梯隊的培養對象,政治異議人士,中國在押政治犯。1999年,曾在某俱樂部談生意時被警方以「企圖嫖娼」為由抓走,於2月2日被處以行政拘留15天,同年2月28日又被以「嫖娼」為由判勞教1年6個月,2000年8月9日,刑滿出獄;2001年,曾在美國費城主持召開了「中發聯」第二次代表大會、中國聯邦發展委員會成立大會,被推選為該委員會委員長;在組建中國聯邦臨時政府籌備委員會時,成為該委員會的召集人;同年又在互聯網上發表文章,撰寫名為《民族工程》的書籍,宣傳和鼓勵以暴力推翻中共現政權。基於以上一系列活動,當其從美國旅遊到緬甸時,2004年5月22日被緬甸當局以「持有假幣」為由拘捕,四天後被緬甸當局判處7年監禁,隨後立即移交中國當局;2005年10月12日,被武漢市第二中級法院以「組織和領導恐怖組織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目前在湖北省咸寧監獄服刑。
3、買買提江•阿布都拉:1977年9月21日出生,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克拉瑪依人,原中央人民廣播電台維語部播音員、記者、編輯,業餘擔任維語彩麗肯(清風)網(salkin.cn)主持人,獨立中文筆會榮譽會員,中國在押政治犯、良心犯。2009年因廣東韶關6•26事件後接受境外記者採訪,把世界維吾爾大會發言人的示威號召等一些漢語敏感文章翻譯成維語,發表在中國境內維語網站彩麗肯網(salkin.cn),有協助煽動之後烏魯木齊7•5事件的嫌疑,遂於2009年9月被警方逮捕;2010年4月1日,買買提江•阿布都拉被新疆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分裂國家、洩露國家秘密和組織非法示威罪」判處無期徒刑。目前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塔城的烏蘇監獄服刑。
4、古麗米拉•艾明:1979年出生,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原任職烏魯木齊政府機關工作人員,網絡作家,中國在押政治犯、良心犯。2009年因在7•5事件發生時用手機短信向境外擔任挪威維吾爾協會副秘書長的丈夫拜合提亞爾聯繫20多次通報看到的情況,遂於2009年7月14日被新疆烏魯木齊市警方逮捕,據稱在拘留期間曾遭受酷刑虐待;2010年4月1日,被新疆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分裂國家、洩露國家秘密和組織非法示威」罪判處無期徒刑。目前在烏魯木齊水磨溝女子監獄服刑。
5、范寶琳:1964年7月18日出生,陝西省西安市人,畢業於西北政法學院。原陝西省銅川市國家安全局偵查科工作人員,民主人士,中國在押政治犯。八九「六四」後,因同情中國民主運動,嚮往中國實現民主、自由與法治,1999年5月31日與當時「民聯陣』洛杉磯分部負責人伍凡取得聯繫,並於6月1日將六份絕密檔(即當年中共當局決定拒絕、阻止海外流亡人員回國等內部文檔)用傳真發給伍凡,遂於6月4日,被陝西省國家安全廳刑事拘留,同年7月3日被以涉嫌「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逮捕;2000年3月10日,被陝西省西安市中級法院秘密開庭審理;2001年2月5日,被陝西省西安市中級法院以「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後被減刑為18年,之後又被減刑為16年,現已被關押14年。目前在陝西省第二監獄服刑。
6、旺堆:1970年出生,籍貫不詳,藏名Wangdu,拉薩大昭寺僧人,原澳大利亞伯NGO組織伯內特研究所(Burnet Institute)僱員、拉薩市艾滋病毒預防工作者,中國在押政治犯。1989年3月13日曾因參與和平示威而被捕,被當局判處有期徒刑3年,並在拉薩市桑目葉監獄(Sangyip Prison)服刑。服刑期間,又因參與了1991年5月抗議中共慶祝「解放」昌都40週年紀念的活動,而被拉薩市中級法院加判4年,隨後被遷往拉薩市札基(Drachi)監獄服刑;1997年7月,刑滿釋放,之後在澳大利亞一家NGO組織伯內特研究所任職,並在拉薩市及其鄰近的鄉鎮從事艾滋病專項預防服務,並用漢藏雙語印製出版多種相關病源常識及預防手冊、海報與傳單;2008年3月14日,被拉薩市警方突然抓走刑拘,理由是涉嫌「接觸並提供國外反政府勢力信息」,後被正式逮捕;因是累犯,2008年10月27日,被西藏自治區拉薩市中級法院以「間諜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目前在西藏自治區某一監獄(疑為拉薩市曲水監獄)服刑,其被探視權等均被剝奪。
7、伊力哈木•土赫提:1969年10月25日出生,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阿圖什人,原中央民族大學維吾爾族教師,維族學者,維漢雙語網站「維吾爾在線」創建人,中國在押政治犯。曾於2006年創辦維吾爾在線網站,2009年新疆烏魯木齊發生「7•5」事件期間,因該網站被當局視為進行了「大肆煽動宣傳,傳播謠言」的活動,7月8日,伊力哈木及其家人即被中共當局帶走,隔離軟禁於北京周邊某處,後來在作家王力雄等數百人聯署的《關於維吾爾學者伊力哈木•土赫提遭拘押的呼籲》之下,8月23日,才被釋放回家;2013年10月,又因北京發生天安門撞橋事件,遂於11月2日在開車帶孩子及妻子外出時遭遇國保便衣警察的駕車衝撞及恐嚇。2014年1月15日,再次被北京及新疆警察從家中帶走刑拘,被羈押於新疆自治區公安廳看守所;2014年2月20日,被烏魯木齊市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分裂國家罪」正式批捕,理由是「伊力哈木•土赫提與境外『東突』勢力勾結」,利用互聯網鼓吹『新疆獨立』,利用講堂煽動’推翻政府’,利用教師身份從事分裂活動」;2014年9月23日,最終被新疆自治區中級法院以「分裂國家罪」重判無期徒刑,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不服上訴,2014年11月21日經二審宣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目前在新疆自治區第一監獄服刑;據悉,其親屬曾前往送錢及衣服等物品遭獄方拒絕,理由是伊力哈木的錢尚未用完,被羈押者無需送衣物。
8、白瑪益西:1981年出生,藏名Pema Yeshi,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新龍縣人,甘孜藏族自治州新龍縣塘吉鄉(音譯)尼達村農民,中國在押政治犯。曾因積極參與罷耕運動和抵制中共控制的藏歷新年慶祝活動,2009年2月28日,被當局懷疑參與在該縣塘吉鄉(音譯)境內的一起有關抗議中共暴政,散發傳單、呼籲西藏獨立的示威活動;事發當天因該抗議活動引發警民衝突,鄉政府辦公大樓發生火災, 2009年3月11日,隨於被新龍縣警方強行抓捕,並被以涉嫌「煽動分裂國家罪」和「擾亂社會秩序罪」刑事拘留,關押於四川省成都市某看守所;2009年11月17日,被四川省甘孜州中級法院以「煽動分裂國家」和「擾亂社會秩序」兩項罪名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後改判為無期徒刑。目前在四川省德陽市黃許鎮德陽監獄服刑。
9、索南公保( Solnam Gonpo):1985年出生,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新龍縣人,原甘孜藏族自治州新龍縣塘吉鄉(音譯)小學廚師,中國在押政治犯。曾因積極參與罷耕運動和抵制中共控制的藏歷新年慶祝活動,2009年2月28日,被當局懷疑參與在該縣塘吉鄉(音譯)境內的一起有關抗議中共暴政,散發傳單、呼籲西藏獨立的示威活動;事發當天因該抗議活動引發警民衝突,鄉政府辦公大樓發生火災, 2009年3月11日,隨於被新龍縣警方強行抓捕,並被以涉嫌「煽動分裂國家罪」和「擾亂社會秩序罪」刑事拘留,關押於四川省成都市某看守所;2009年11月17日,被四川省甘孜州中級法院以「煽動分裂國家」和「擾亂社會秩序」兩項罪名判處無期徒刑。目前在四川省德陽市黃許鎮德陽監獄服刑。
10、吳澤衡:1967年7月18日出生,廣東省揭陽市惠來縣人,「華藏宗門」教主,中國在押良心犯。1967年出生於廣東惠來縣,他提倡佛教弟子入世修行,關注普世價值與民族命運。1974年,受佛門正法裔,少林禪門曹洞高僧德真,德智大和尚接引,隱修。1998年11月20日,吳澤衡先生以《和諧社會的具體建議》上書中共中央,國務院,建議政治透明及政治體制改革,內容涉及信仰、黨外監督、有限政府、選舉四個方面,隨後遭到監視,1999年09月10日 吳澤衡先生因政治和宗教原因在北京正式被逮捕。2001年11月02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定,維持北京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原判:以「非法經營罪」和「擅自發行股票罪」,判處吳澤衡先生 11年徒刑。在監獄中遭受酷刑和虐待,九死一生。2010年2月被釋放以後雖然依然被監視,但發表公開信表明:「……依然對中華民族忠貞不渝,依然扶持正法,維護社會和諧統一。促進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是每一位華夏子孫義不容辭的責任和義務……」,多次倡導大型慈善活動的開展以及發起「辟榖行善、日行一善」,「公民互愛運動」活動。2014年7月29日被珠海公安刑事拘留。2015年10月30日,被廣東省珠海市中級法院以「組織邪教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715萬元。
11、龔聖亮:基督教牧師,華南教案首犯。龔聖亮牧師是湖北省棗陽市人,華南教會(SCC)的創始人和領袖,該教派是中國一個家庭教會團契,在幾個省份有5萬名信徒。
2001年7月,龔聖亮在湖北省鐘祥市被捕,同年12月,他被湖北省荊門市中級法院裁定罪名成立,根據中國的反邪教法判處死刑。但由於國際壓力,中國放棄了宗教罪名和死刑,並下令重新審判。中國湖北省高級法院後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駁回了荊門市中級法院對基督教華南教會五名成員的死刑判決後,荊門市中級法院重新作出一審判決,把龔聖亮、徐福明、胡勇等三人改判無期徒刑,龔邦坤、李英改判15年有期徒刑,原先在一審被判12年和10年徒刑的向鳳屏和劉先知等四人獲當庭釋放。一些作證反對龔的人後來表示,他們遭到了殘酷的刑訊逼供。
12、徐福明:華南教案,龔聖亮牧師同案,一審死刑,改判無期徒刑。(資料欠詳)
13、胡勇:華南教案,龔聖亮牧師同案,一審死刑,改判無期徒刑。(資料欠詳)
周文斌:(1960年10月-),生於江西省南昌市,籍貫湖南衡陽。地質專家、中國南昌大學原校長、教授、博士生導師、俄羅斯工程院外籍院士。1982年畢業於華東地質學院(現東華理工大學)水文地質專業,後留校任教。1988年獲核工業北京地質研究院碩士學位,1996年獲南京大學在職工學博士學位。2013年5月10日下午,中新網記者向江西省紀委證實,南昌大學校長周文斌涉嫌嚴重違紀,目前正在接受組織調查。江西省人大常委會罷免其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2014年12月9日,周文斌涉嫌受賄、挪用公款一案在江西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對於檢方指控其受賄二千多萬元和挪用公款近六千萬元,周文斌幾乎全部否認,並自我總結稱,「這是江西省有史以來,最大的一起經濟類的冤假錯案。」他在12月10日的庭審過程中,稱自己被調查系原全國政協副主席蘇榮在江西省委書記任上時的報復,他曾拒絕蘇榮要南昌大學收購南昌中寰醫院這一要求,導致自己被江西省紀委調查。2015年12月29日,南昌市中院對周文斌涉嫌受賄、挪用公款罪一案作出一審宣判,法院經審理查明,周文斌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2111.8萬元、港幣30萬元、美元1萬元、韓元90萬元、購物卡2.4萬元、卡地亞手錶一塊(價值3.86萬元),兩次挪用南昌大學公款共計5875萬元進行營利活動。數罪併罰判處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周文斌不服一審判決要上訴。他的律師朱明勇表示周是一個現代竇娥,該案是江西有史以來最大的經濟類冤假錯案。朱明勇多次表示,周案本質是前江西省委書記蘇榮(已被中紀委拿下的全國政協副主席)的報復,並在紀委辦案中遭到刑訊逼供。(三)有期徒刑:共計132人。1/判刑28年,1人:阿卜杜克里姆•阿卜杜外力(維吾爾)
1、阿卜杜克里姆•阿卜杜外力:1955年出生,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阿克蘇地區庫車縣人,維吾爾族,新疆著名宗教領袖,中國在押政治犯。曾於1990年11月被新疆警方以「組織反革命集團」、「進行反革命宣傳」 和煽動分裂等罪由刑事拘留,至1993年被當地法院以「組織反革命集團」、「進行反革命宣傳」、「煽動顛覆國家政權」及「從事非法宗教活動」多項罪名判處有期徒刑12年;2002年11月即將獲釋時,又被莫名延長刑期3年;之後又於2005年、2008年、2011年分別被延長刑期(註:此三次加刑中,僅有2009年其家屬收到當地法院的書面判決書,判決書稱,其「在獄中一直拒絕接受監獄教育改造,屢次被發現禱告,公開宣佈進行絕食,並咒罵和襲擊監督他的囚犯」),先後加刑11年,累計坐牢已23年。2014年6月13日,本應是其最終獲釋的日子,但中共當局並未釋放他,反而告知他將再次加刑5年;據悉,其就此在獄中進行絕食抗議,以尋求和維護自身應有的權利(包括要求申訴權等),同時其家屬探視權亦被剝奪。目前仍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第三監獄服刑。2/判刑25年,1人:李昌1、李昌:1940年出生,籍貫不詳,原公安部退休幹部,原北京「法輪大法研究會」義務聯絡人,法輪功修煉者,中國在押良心犯。因退休後於1992年參加法輪功修練,並成為法輪功群體骨幹人員,又因為其法輪功身份和1999年參與組織了法輪功4•25 中南海上訪請願活動,會見了時任國家總理的朱鎔基,並獲得自由煉功保證,遂於7月20日被北京警方拘押;很快又因他是法輪功群體的重要成員,被警方正式逮捕;1999年12月26日,被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以「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組織、利用邪教組織致人死亡罪」,「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三罪並罰,秘密判處有期徒刑18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但據稱,他曾遭遇酷刑,屈打成招,並與王志文等其他幾位法輪功成員一同被審,原先被判處有期徒刑25年,後減刑至18年。目前在北京前進監獄服刑。3/判刑20年,1人:陸建華1、陸建華:1960年7月3日出生,上海市人,前中國最高層核心智囊之一,第二屆「北京市十大傑出青年」,曾任中國社 會科學院社會學研究所研究員、公共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央電視台特約評論員和重慶市渝北區副區長等職,中國在押政治犯。自2000年起,因陸續為香港記者程翔提供70余篇稿件,其中2004年5月 所提供的4篇文章內容被中共視為涉及「國家絕密資料」,遂於 2005年4月被國家安全局秘密拘捕; 後經秘密審判,2006年12月18日,被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以「洩露國家機密罪」判處有期徒刑 20年;其上訴堅稱自己被冤,均被駁回。目前在北京市監獄服刑。
4/判刑16年,1人:次旺嘉措(Tsewang Gyatso)(藏)
1、次旺嘉措:1978年出生,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新龍縣人,藏名Tsewang Gyatso,原甘孜藏族自治州新龍縣塘吉鄉(音譯)小學廚師,中國在押政治犯。曾因積極參與罷耕運動和抵制中共控制的藏歷新年慶祝活動,2009年2月28日,被當局懷疑參與在該縣塘吉鄉(音譯)境內的一起有關抗議中共暴政,散發傳單、呼籲西藏獨立的示威活動;事發當天因該抗議活動引發警民衝突,鄉政府辦公大樓發生火災, 2009年3月11日,隨於被新龍縣警方強行抓捕,並被以涉嫌「煽動分裂國家罪」和「擾亂社會秩序罪」刑事拘留,關押於四川省成都市某看守所;2009年11月17日,被四川省甘孜州中級法院以「煽動分裂國家」和「擾亂社會秩序」兩項罪名判處有期徒刑16年。目前在四川省德陽市黃許鎮德陽監獄服刑。5/判刑15年,6人:海萊提•尼亞孜(維吾爾)、貢卻才培(Kunchok Tsephel Gopey Tsang)(藏)、丹增曲卡(Tenzin Choedak或Tenchoe)(藏)、如凱•嘎瑪桑珠(藏),阿里木江•依米提(維吾爾)、龔邦坤
1、海萊提•尼亞孜:1960年出生,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塔城市人,原《新疆法制報》總編室主任、《法治縱橫》雜誌社副社長、《新疆經濟報》前記者,原「維吾爾在線」網站的編輯和管理員以及維吾爾在線論壇版主,維吾爾著名媒體人,中國在押政治犯。2009年,烏魯木齊7•5事件後因多次接受包括香港《亞洲週刊》在內的採訪,分析新疆騷亂的深層次原因,批評時任自治區書記王樂泉治理政策不當,並透露自己曾經在7.5 前一天向新疆領導部門提出過預警卻未被採納等,遂於2009年10月1日被警方從烏魯木齊家中抓走,被關押在烏魯木齊天山看守所;10月4日其家人收到當局的拘捕通知書,隨後被烏魯木齊法院以「危害國家安全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現在新疆昌吉監獄服刑。
2、貢卻才培:1970年出生,藏名Kunchok Tsephel Gopey Tsang,甘肅省甘南藏族自治州瑪曲縣歐拉鄉人,曾擔任瑪曲縣藏文中學英語教師,並任瑪曲縣畜牧局公務員、藏語及藏族網絡作家和瓊邁藏語文學網編輯,中國在押政治犯、良心犯。1995年曾因涉嫌政治活動而被拘押2個月,後無罪獲釋;2008年因在互聯網上發表了與西藏3•14事件有關的文章,同時向外界披露藏人在抗議事件中被鎮壓、軍警抓捕寺院僧侶等消息,遂於2009年2月26日被從家中逮捕,並遭搜查,之後與外界失去聯繫;2009年11月12日,被甘肅省甘南藏族自治州中級法院秘密審判,以「洩露國家機密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目前在甘肅省甘南自治州合作監獄服刑。
3、丹增曲卡:1986年出生,西藏自治區拉薩市人,又名丹曲,藏名 Tenzin Choedak或Tenchoe,社會工作者,中國在押政治犯。 曾於1990年代在印度達蘭薩拉的西藏兒童村完成11年級的教育課程; 2005年返回西藏,在當地的歐洲非政府組織紅十字會工作,並在拉薩和日喀則等多個地區推動環保工作;2008年3月10日,因參與拉薩的和平抗議活動,被當地警方拘捕。據悉,在拘捕期間曾遭遇嚴刑逼供,理由是其父曾在西藏政治舞台上活躍多年,但1993年被迫離開西藏流亡印度,嚴刑拷打他目的是確定其抗議行動是否受到父親的影響;2008年10月27日,被拉薩市中級法院以「間諜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並處罰款人民幣一萬元,剝奪政治權利5年。目前在西藏自治區拉薩市曲水監獄服刑。
4、如凱•嘎瑪桑珠:1968年5月8日出生,西藏自治區貢覺縣人, 2001年度「西藏自治區勞動模範」,原嘎瑪國際生態文化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西藏天珠之路文化傳播有限公司董事長、青海三江源生態環保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東方收藏家協會和自然之友會員等,著名古董商,慈善家,環保人士,中國在押良心犯。長期以來,因其致力於文化與環境保護工作,曾多次獲得政府頒發的相關獎項;曾為家鄉建橋樑修學校、撫卹孤寡老人;曾成立著名的三江源生態環境保護協會,並從事文物收藏保護;曾創建天珠之路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並多次與省級博物館進行合作;曾與中國藏學研究中心達成協議,準備將200件珍藏的文物捐獻給國家等等,被央視電台提名為2006年度慈善家;本為模範中國公民,之後卻因得罪地方當局而備受牢獄之災。1998年,因其在不知情的前提下購買了總值為10000美金的七世紀古董毯、刺繡枕墊與鞋子等被盜古墓物品,隨被巴州警方以涉嫌「倒賣文物罪」於同年3月18日刑拘,後經查證其對被竊之物確係毫不知情,且其擁有正規的買賣古董許可證,遂於4月29日被取保候審;1998年11月30日,又因同一罪名被拘,之後又以同一理由於同年12月7日被取保候審;1999年12月6日,被正式解除取保候審。但十年之後舊事重提,2010年1月7日,第三次因涉嫌「倒賣文物罪」被西藏自治區若羌縣警方刑拘,被關押在新疆維吾爾族自治區焉耆回族自治縣看守所;2010年2月8日,被正式逮捕;2010年6月24日,被新疆維吾爾族自治區焉耆回族自治縣法院以「盜掘古墓葬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並處罰金10000元。現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阿克蘇地區沙雅服刑;據悉,在審訊期間曾多次遭遇酷刑,致其左耳幾近失聰,雙目視力模糊。
5、阿里木江•依米提:1973年6月10日出生,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哈密市人,原英資企業新疆佳爾豪氏食品有限公司喀什分公司經理,曾信仰伊斯蘭教,後改信基督教,喀什地區基督教傳道人,中國在押良心犯。曾因在新疆喀什地區舉辦基督教家庭教會活動,並積極傳播基督教義和發展基督教徒等,觸碰到了中共當局的意識形態底線,遂於2007年9月13日,被新疆喀什市民族宗教事務局認定為「2002年以來,以工作名義,在喀什地區非法從事宗教滲透活動,在維吾爾族群眾中傳播基督教,散發宗教宣傳品,發展基督教徒」; 2008年1月12日,喀什市警方突然將其帶走,隨即以「涉嫌煽動分裂國家罪」和 「向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將其刑事拘留,關押於新疆喀什市看守所;同年2月20日,被當地檢察院正式批捕。2008年5月27日,新疆喀什中級法院對其進行了秘密開庭審理,後因證據不足,被法庭退回當地警方補充偵查;2009年8月6日,被喀市地區中級法院再次秘審,被以「向境外人員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重判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其不服上訴;2010年3月16日,被新疆自治區高級法院重審,最終仍以15年( 「絕密」級別量刑)維持原判。目前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三監獄服刑;據悉,在關押期間其曾遭酷刑毒打,被送進喀什農三師醫院救治;其妻探監亦由每個月20分鐘探視時間減少到每三個月一次僅10分鐘;截止2015年5月,因當地警方和社區管理部門不予開具准許探視證明,其妻探監再遭刁難。
6、龔邦坤:華南教案,龔聖亮牧師同案,一審死刑,改判有期徒刑15年。刑期至2016年9月16日(資料欠詳)6/判刑14年,4人:米瑪頓珠(藏)、趙海通、扎西達傑(藏)、南傑頓珠(藏)
1、米瑪頓珠:1973年出生,西藏自治區日喀則定日縣人,藏名Migmar Dhondup,社會工作者,中國在押政治犯。曾於1990年代中期在南印度某學院研讀商務課程,後返回西藏,致力於為百姓謀福利,在山南和拉薩地區,與當地農民和牧民一起努力改善衛生條件,規劃社會發展計畫,並呼籲西方人支持和參與這些計畫;2008年3月,因在拉薩市3•14事件中參與和平抗議活動而被當局逮捕,同年10月27日,又以「接受西藏流亡政府指派,在拉薩建立地下情報網絡,大量複製並散發具有煽動分裂國家內容的光盤和煽動『舉行西藏人民大起義運動』的傳單,以及給境外收集涉及國家安全和利益的情報」等為由,被拉薩市中級法院以「間諜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 目前在西藏自治區拉薩市曲水監獄服刑。
2、趙海通:1961年5月22日出生,青海省海西州人,新疆民主維權公民,中國在押政治犯。因長期致力於為新疆地區弱勢群體、維吾爾族群體及政治犯、良心犯等維權呼籲,近年來又南下廣東,積極與南方各地維權公民、人權捍衛者等一起參與街頭民主運動,舉行各種聲援舉牌和集會活動,故而在所處之地備受民眾歡迎;2013年2月21日,曾因前往湖北武漢會見人權活動家秦永敏,慘遭武漢警方的野蠻毆打,差點喪命;2013年4月,曾因努力表達維權公民正當合法的訴求,而不懼風險在廣州火車站多次舉牌,宣傳民主理念,「抗議流氓政府打壓民主人士」等;2013年6月,曾因參與聲援安徽民主人士張林之女張安妮失學事件,而遭警方強行拘押;2013年8月9日,曾因在新疆吐魯番市幫助維吾爾族公民進行維權,而被新疆警方刑拘,並被關押於新疆烏魯木齊市六道灣看守所;2013年9月12日,被新疆警方宣佈以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正式逮捕;2014年11月7日,終被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法院以同罪名秘密重判有期徒刑14年。目前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塔城市烏蘇市烏蘇監獄服刑。
3、扎西達傑:1984年出生,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爐霍縣人,爐霍寺僧人,中國在押良心犯。因中共當局在西藏及其周邊各省涉藏地區強硬推行「愛國和法制宣傳教育」活動,引發多地藏民強烈不滿,四川省甘孜州爐霍縣藏民隨於2012年1月23日(即當年中國農曆新年初一)舉行大規模和平示威活動;該活動隨即遭到中共警方嚴厲的武力鎮壓和任意抓捕,致使多人被打死打傷及上百人被抓;至2012年11月8日,已有36人被中共當局判處1年8個月直至無期徒刑不等的刑期,另有數人被捕後完全失蹤;扎西達傑亦因積極參與和平示威遊行,於2012年3月被警方以「參與和帶頭示威活動」為由從當地爐霍寺抓走刑拘;2013年1月26日,被甘孜藏族自治州爐霍縣法院以「爐火示威活動的主要帶頭人」判有期徒刑14年。此前被羈押於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康定縣監獄;目前在何監獄服刑,情況不詳。
4、南傑頓珠:出生年月不詳,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爐霍縣人,爐霍寺僧人,中國在押良心犯。由於中共當局在西藏及其周邊各省涉藏地區強硬推行「愛國和法制宣傳教育」活動,引發多地藏民強烈不滿,四川省甘孜州爐霍縣藏民於2012年1月23日(即當年中國農曆新年初一)舉行大規模和平示威活動;該活動立即慘遭當地警方嚴厲的武力鎮壓和任意抓捕,致使上百藏人被抓,多人被打死打傷;至同年11月8日,共有36人被中共當局判處1年8個月直至無期徒刑不等的刑期,另有數人被捕後完全失蹤;南傑頓珠亦因積極參與抗議示威遊行,於2012年3月被警方以「參與和帶頭示威活動」為由從當地爐霍寺抓走刑拘;2013年1月26日,被甘孜藏族自治州爐霍縣法院以「爐火示威活動的主要帶頭人」判處有期徒刑14年。目前在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康定縣監獄服刑。7/判刑13年,3人:謝長發、赤傑(藏)、次成加材(Tsultrim Gyaltsen)(藏)1、謝長發:1951年10月7日出生,湖南省望城縣坪塘鎮人,民主異議人士,中國在押政治犯。1989年曾因參與天安門民主運動,擔任「工自聯」領袖,六四之後又到幾所學校講演,譴責和抗議當局的暴行,被當局判處勞動教養3年,實際執行2年;1998年春,曾因和潘明棟想借慶祝朱鎔基當選總理之名發動遊行而被拘留;同年又因與湖南其他異議人士發起成立「中國民主黨湖南籌委會」而被再次拘留;自2002年始,堅持每年定期召開集會,並與其他省市民運人士進行聯絡和對經濟困難的人士予以資助。2005年,曾撰寫《中國民主黨宣言》、《駁「槍桿子裡面出政權」反對謬論》、《昭告海外同胞書》、《民主問題問答》、《中國民主黨之歌》等多篇文章,並修改浙江版本的《中國民主黨黨章》和籌劃召開中國民主黨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2008年四川5•12汶川地震之後,因撰文批評地震引發出來的豆腐渣校舍問題,遂於2008年6月26日被湖南省長沙市警方刑拘;7月31日被以涉嫌「顛覆國家政權罪」正式逮捕;2009年9月1日,被湖南長沙市中級法院以「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目前湖南省益陽市沅江市湖南第一監獄服刑。
2、赤傑:出生年月不詳,西藏自治區那曲地區比如縣人,比如鎮孟慶村村民,政治異議人士,中國在押政治犯。自2013年9月以來,因中共當局在其所在縣各鄉村展開『愛國再教育運動』,並強迫藏民在各家屋頂上懸掛五星紅旗,此舉引起比如縣農牧民、學生、僧人、尼姑、作家、歌手等各類人士的同聲抗議,並發起連串示威活動,成為繼2008年後在西藏自治區內最大的示威抗議活動,隨引發中共當局的極度恐懼,將比如縣視為極不穩定地區,曾先後集結大批軍警實施「維穩」,肆意拘捕僧俗藏人,對當地有影響力的藏人予以重判,並採取『對內嚴厲打擊示威民眾,對外嚴密封鎖消息』等措施;在此情況下,其所在村落的藏民亦因為參與了公開抗議和示威活動,遂遭到當局的嚴酷打壓,並很快被當地警方刑拘,並以涉嫌參與抗議示威 、積極參與孟慶村反政府秘密會議等罪由被正式批捕;2014年3月,被當地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3年,具體罪名不詳。目前在西藏自治區某監獄服刑。
3、次成加材:1986年出生,西藏自治區那曲地區比如縣人,又名次成堅參,筆名「秀真」,前四川甘孜州白玉佛學院僧人,前西北民族大學中文文學專業學生,西藏知名青年藏漢雙語作家,中國在押政治犯。曾於2001年進入四川甘孜州白玉佛學院為僧,學習藏傳佛教知識,截止2009年,曾先後在色達五明佛學院及德格協慶寺等多個寺廟進行過深造,並在此期間勤耕不綴,於2007年出版發行《雪域悲歌》、《雪域命運》等多部藏文著作;2009年底還俗進入西北民族大學攻讀中文文學寫作專業,2012年在該大學與其他同學聯合創辦了《新一代》藏文雜誌,擔任主編,同時,他還在藏人文化網開設的「秀真博客」裡,用中文撰寫過多篇文章,其中著名的有《醜陋的拉薩》、《那一夜》、《那些年、那些事》等等;2013年5月,因其多次在大學裡舉辦各種被政府視為非法主題的討論會,觸及了當局的敏感神經,隨被當局開除學籍,同年6月返鄉後又開辦了一所業餘學校,向家鄉青年進行免費藏漢雙語教學。2013年9月28日,由於比如縣比如鄉莫阿村、孟慶村和達塘鄉等地發生多處藏人示威行動,以抗議當局強行開展「愛國再教育、家家掛紅旗」的政治宣講活動,故而被警方指控在縣學校學生集體抗議和民眾絕食示威等事件中有「煽動分裂國家」、「破壞社會穩定」、「公開發表非法言論」之嫌,遂於同年10月11日被警方拘捕並抄家;2013年10月28日,又被西藏自治區高級法院以「煽動分裂國家罪」和「破壞社會穩定罪」重判有期徒刑13年。目前在西藏自治區拉薩市曲水監獄服刑。8/判刑12年,8人:楊天水、李必豐、饒文蔚、齊崇懷、張少傑、卞麗潮、倉央嘉措(藏)、仁增次仁(藏)
1、楊天水:1961年4月12日出生,原名楊同彥,江蘇省泗陽縣人,曾任教師和公務員,自由撰稿人,中國在押政治犯。曾因參與1989年天安門民主運動,並於1990年與其他志同道合者共同成立「中華民主聯盟」,遂於6月1日被當局拘捕,關押於南京市公安局看守所15個月;之後被當局以「反革命宣稱煽動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並在南京龍潭監獄服刑。2000年5月出獄後,繼續投身於民主事業,籌組中國民主黨蘇皖黨部,並在網上發表數篇批評時政的文章;2004年5月28日,因在互聯網上發表了被當局視為損害國家榮譽及不利於社會安定的文章,被行政拘留15天;同年12月24日,再次被南京市警方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為罪由刑拘30天;2005年5月9日,被南京市警方正式逮捕;2006年5月16日,被江蘇省鎮江市中級法院以「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剝奪政治權利4年。目前在江蘇省南京監獄服刑。
2、李必豐:1964年3月3日出生,四川省綿陽市人,詩人、小說家,民主異議人士,中國在押政治犯。1989年曾因天安門民主運動,被當局以「反革命宣傳煽動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先後在四川省第一監獄、第三監獄服刑;1998年曾因替「中國人權」(China Human Right)調查四川綿陽紡織工人的罷工情況,被當局以「經濟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並先後在四川省第三監獄、雅安監獄、名山監獄服刑;2011年9月,當局指控其涉嫌當地一家上市公司:四川沱牌捨得酒業集團的經濟糾紛案,再次被以經濟罪名拘押;2012年11月19日被四川省射洪法院以「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但據悉,其本次被判與當局認為他資助廖亦武出逃德國有關。目前在四川省金堂監獄服刑。
3、饒文蔚:1967年1月13日出生,重慶市石柱縣人,筆名「毛.2W」,曾任重慶市委研究室調研員、重慶市決策研究學會秘書長,前重慶巫山縣常委、政法委書記,中國在押政治犯。曾出版小說《身負重罪:官場真實的「罪惡」》,撰寫52篇手記式的文章,對重慶及中國社會經濟、政治、人權、法制等問題提出自己的批評與意見,並對重慶前市委書記薄熙來就職演講提出評點。這些文章後被友人以名為《短評共產黨——一個中國男人的「反動」手記》,用筆名「毛.2W」發表在《大紀元》媒體上,並被其他媒體轉載,由此引發重慶市國安局的關注;2008年7月9日饒文蔚被重慶市國安局傳喚和監視居住;7月16日被警方以涉嫌「誹謗、誣衊、詆毀」,「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罪」 將 其刑事拘留,8月15日被正式逮捕。隨後被重慶市中級法院和高級法院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刑5年,以存在諸多疑點的「受賄罪」判刑8年;數罪並罰,被重判有期徒刑12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目前在重慶市渝州監獄服刑。
4、齊崇懷:1965年2月7日出生,遼寧省瀋陽市人,筆名齊崇淮,曾任《中國安全生產報》山東記者站站長、《法制早報》事業發展部山東部主任,《法制週報》及《記者觀察》等特約記者,著名「反腐記者」,維權人士,中國在押政治犯。曾多次在國內外媒體和互聯網上匿名發表揭露滕州市委腐敗現象及欺壓百姓的報導,因此得罪利益集團,2007年6月25日,被山東省滕州警方帶走,次日被山東省滕州市公安局以「涉嫌招搖撞騙」罪由拘留;8月2日又被以「涉嫌敲詐勒索罪」正式逮捕;據稱,其在被審判前,曾遭到警方的暴力毆打和刑訊逼供。2008年7月24日,被山東省棗莊市中級法院經二審,以「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 然而,2011年在其即將刑滿出獄之際,2011年5月4日,山東省滕州市當局又一次指控其涉嫌「敲詐勒索和職務侵佔罪」,於是,2011年6月9日山東省滕州法院再次對其案進行審理,最終被以「職務侵佔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連同之前2007年已經判處並服刑屆滿的4年,累計判刑13年,實際執行12年;目前在山東省滕州市姜屯鎮滕州監獄服刑。
5、張少傑:1965年12月30日出生,河南省南樂縣人,前河南省南樂縣基督教三自愛國運動委員會主席、基督教協會會長,第九屆南樂縣政協委員,南樂縣基督教會牧師,中國在押良心犯。長期以來,因其身為牧師,經常幫助弱勢群體維權解難,尤其是當信徒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均想法給予及時的幫助與維權,隨在當地備受信徒的喜愛,但這種行為卻與政府某些人的利益發生衝突,隨遭到當局的強烈不滿和忌恨;2013年11月16日,被南樂縣警方在無任何法律手續的前提下強行從教會帶走,其兩個胞妹在眾人的陪同下前去公安局要人,也被警察強行帶走,其餘人等亦遭警方堵截和毆打,之後才得知張少傑已被當地警方以涉嫌「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刑拘;同年11月22日,又被追加涉嫌「妨害公務罪」予以批捕,但在起訴書中又顯示將「妨害公務罪」變更為「詐騙罪」;2014年7月4日,終被河南省南樂縣法院以「詐騙罪」和「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重判有期徒刑12年。此前曾先後被羈押在河南省南樂縣看守所和濮陽市看守所;目前在河南省新鄉市河南第二監獄服刑。
6、卞麗潮:1966年出生,河北省人,原河北省唐山市開灤第十中學教師,法輪功信仰者,中國在押良心犯。曾因信仰和修煉法輪功,而遭到中共警方長期監控;2012年初,因中共當局通過監控手段得知有法輪功學員從事光盤盒生意,遂於2012年2月25日,統一部署,以「大案「要案」為目標,在河北、遼寧、山東等十數個省份集結各地國保、「610」派出所警員,按照監聽查獲的名單,野蠻逮捕了一百多名法輪功學員,卞麗潮亦因法輪功學員身份而被河北省唐山市警方刑拘;逮捕刑拘期間,多次遭遇嚴刑逼供,其妻女受到嚴厲威脅,其家被抄,且家中做生意用的流動資金(註:其被抓走時,家中約有十幾萬元現金,尚未來得及存入銀行)竟被警方非法侵佔,並以開假單據方式誘騙其妻簽字,謊稱是法輪功資金,以示為「證據」;2012年7月26日,被河北省唐山市中級法院以「信仰、修煉法輪功邪教」為罪由被重判有期徒刑12年。最初在河北省保定監獄服刑,因其不堪忍受獄中酷刑折磨(註:獄方每天會派4個獄警帶著3個犯人對其進行輪番「包夾」監控、折磨),致其心臟病等病情嚴重惡化, 2013年1月6日起轉到河北省石家莊第四監獄第八監區服刑。
7、倉央嘉措:出生年月不詳,西藏自治區那曲人,藏族僧人,那曲地區索縣赤多鄉珍達寺(又稱直達寺)誦經師、財務主管,中國在押良心犯。2014年3月,因中共當局發現西藏那曲地區索縣有人利用手機和微信傳播所謂 「禁止材料」(如轉發印有達賴喇嘛的圖片、傳播涉及民族尊嚴的歌曲及透露被封鎖的地方消息等),且在圍牆上噴塗「西藏獨立」等字樣,遂展開大規模抓捕行動;3月6日—28日,多名當地僧侶及村民被當局以莫須有罪名拘捕,多數人長期下落不明,倉央嘉措亦於2014年3月17日被當地警方從寺廟駐地抓走,後以涉嫌「與境外聯繫」及「煽動他人反政府」罪由刑拘;2014年10月1日,被當局以「向外界保持聯絡」和「鼓勵該寺年輕僧人反抗中國政府活動」等罪名重判有期徒刑12年。目前被羈押於西藏自治區拉薩市曲水監獄。
8、仁增次仁:1974年出生,藏族,甘肅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夏河縣人,藏族政治異議人士、人權捍衛者,中國在押政治犯。2008年3月18日,曾因在甘肅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夏河縣藏人的傳統風俗煒桑儀式上發表自由言論,呼籲藏民敢於向中國當局表達訴求,要求讓西藏獲得自由和迎請達賴喇嘛尊者返回西藏,高呼「西藏要獨立」、「允許我們的根本上師返回故土」等口號,並隨當地藏民示威遊行至鄉政府,該遊行遭到地方當局的極力阻止和驅散,隨於2008年4月被甘南藏族自治州夏河縣警方以涉嫌「反對中共統治」等為罪由刑拘,後被逮捕,並在被超期秘密關押一年之後,於2009年5月18日被甘南藏族自治州合作市法院以「煽動分裂國家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據悉,其在關押、審訊期間,曾遭到酷刑折磨,而其家人及子女的生活陷入極大困境之中。目前在甘肅省天水市某一監獄服刑。9/判刑11年,2人:劉曉波、王登朝1、劉曉波:1955年12月28日出生, 吉林長春人,中國作家、文學評論家,原北京師範大學中文系講師、獨立中文筆會第二屆及第三屆會長,2010年諾貝爾和平獎得主,中國在押政治犯。曾因1989年參與天安門學生民主運動,於1989年6月6日被拘捕,同年9月被開除公職,並於1991年1月被中共當局判以「反革命宣傳煽動罪」,後因說服學生撤離廣場被作為「重大立功表現」而免予刑事處分,予以釋放;1996年曾因擬與王希哲聯合發表《對當前我國若干重大國是的意見》(又稱《雙十宣言》),於10月8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拘留,後以「擾亂社會秩序」被處勞動教養3年;2008年,再次因聯署《零八憲章》 而被捕,2009年12月25日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被判有期徒刑11年,剝奪政治 權利2年。目前在遼寧省錦州監獄服刑。
2、王登朝:1974年6月27日出生,陝西省武功縣人,前深圳市公安局羅湖分局三級督警,曾任深圳市保安公司第七公司經理,民主活動人士,中國在押政治犯。2012年,因在深圳市蓮花山公園準備組織一個為紀念孫中山逝世87週年而做的民主宣傳活動,而於3月12日被拘押;隨後又指控他在2011年負責深圳大運會保安工作時,涉嫌虛報保安人數貪污283萬元,被深圳警方正式逮捕;2012年11月底,被深圳市羅湖區法院以「貪污罪」和「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6個月。其不服上訴,2013年經二審改判,「妨害公務罪」被取消,貪污數額被減為80萬元,刑期減至為11年有期徒刑。目前在廣東省深圳巿監獄服刑。10/判刑10年6個月,1人:景春1、景春:1954年7月2日出生,吉林省磐石市人,吉林省磐石市安樂鄉村民,維權冤民,中國在押維權人士。1996年9月6日,曾因與同村另一村民發生的一次衝突而被警方於次年5月28日刑拘,並關押在磐石市公安局東山看守所,遭受嚴刑拷打;1997年6月2日,被當地法院利用虛假證據,在未開庭的情況下,以「故意傷害罪」被判有期徒刑1年,賠償傷害人醫藥費1711.97元;後經其妻劉金豔多次維權上訴,法院才不得不改判其無罪,並於1997年9月8日將其釋放;獲釋後,因其就被枉法關押一年一案依法向法院提出國家賠償申請,遭到法院無理拒絕,遂被迫走上漫長艱辛的維權之路,期間多次遭遇到地方當局的打擊與迫害,身心俱損;2013年底,因其再次向當地政府提出信訪訴求,隨被 磐石市警方於2014年3月6日強行抓捕,並以涉嫌「敲詐勒索(政府)罪」被刑拘,關押於吉林省磐石市看守所;一個月後,又被以同罪名正式批捕;2014年8月,被吉林省磐石市法院宣佈重判有期徒刑10年6個月;其不服上訴;2014年9月18日—11月26日,經二審裁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目前在吉林省長春市寬城區興業監獄服刑。11/判刑10年,13人:劉賢斌、陳西、李鐵、郭泉、洛桑次仁(藏)、尼加提•阿扎提(維吾爾)、姚文田、昂扎(藏)、日賽(藏)、玉傑(藏)、索南達夫(藏)、赤列(藏)、羅讓才讓(藏)
1、劉賢斌:1968年10月2日出生,別名劉陳、筆名萬賢明,四川省遂寧市人,獨立作家,零八憲章首批簽署人,著名人權活動家,中國民主黨西南籌委會組建人,中國在押政治犯。1991年4月15日曾因積極參與1989年天安門民主運動,六四屠殺後仍堅持民主理念而被北京警方逮捕,1992年12月28日被北京市中級法院以「反革命宣傳煽動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剝奪政治權利1年;1993年10月,刑滿釋放。1998年10月始,曾因繼續從事民主自由活動,並與其他民主異議人士共同組建中國民主黨西南籌委會,而被四川省遂寧市警方於1999年7月7日以涉嫌「顛覆國家政權罪」刑拘,其家被抄;同年7月14日被正式逮捕,關押於四川省遂寧市看守所;1999年8月6日,被遂四川省寧市中級法院以「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2008年11月6日,獲減刑釋放。出獄後,因不改初衷仍積極投入各種民間維權活動,多次撰文發聲呼籲中共當局進行政體改革,批評四川2008年「5•12」地震中暴露的「豆腐渣工程」,聲援為揭露真相而入獄的維權公民譚作人和黃琦,並發起要求釋放維權公民陳雲飛的黃絲帶行動等,從而引發中共當局恐慌和報復性打擊;2010年6月28日被四川省遂甯市警方以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刑拘,2010年7月5日被以同罪名正式逮捕,關押於遂寧市看守所;2011年3月25日被四川省遂寧市中級法院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4個月。目前在四川省第一監獄(南充市高坪區)服刑。
2、陳西:1954年2月29日出生,貴州省貴陽市人,原名陳友才,貴州著名民主異議人士,《零八憲章》簽署者,中國在押政治犯。1989年「學潮」期間曾因組織《沙龍聯誼會》,成立「貴州愛國民主聯合會」聲援六四,而當局被判刑3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1995年曾因組織「中國民主黨貴州分部」,並公開要求中共平反六四而再次被捕入獄,1996年3月被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以「組織、領導反革命集團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並在貴陽監獄服刑。2005年出獄後,繼續從事推動民主、人權和法治建設活動,並與貴州省其他自由民主異議人士共同舉辦「貴州首屆公民國際人權研討會」;同年10月5日,陳西還與另外三名研討會成員依法以獨立候選人身份競選地方人大代表,但時隔兩月之後,貴州省民政廳竟為此頒布了《關於取締"貴州公民人權研討會"的決定》。2011年11月29日第三次被警方逮捕,理由是他在境外網站發表的文章有煽動內容, 並於同年12月26日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目前在貴州省興義市貴州監獄服刑;據悉,其在獄中備受官方限制,既不可與外界打電話、寫信,又不可會見除直系親屬之外的其他家人,且其妻每次往返800公里探監僅准見面20分鐘。
3、李鐵:1959年3月29日出生,湖北省武漢市人,筆名:華漢武,九鼎煲湯,網絡作家,異議人士,中國在押政治犯。曾多次撰寫文章在網上發表,以期推動民主、憲政國家和直接地方選舉,並積極參與深圳等地的維護公民憲法權利活動,多次參與發起在蘇州舉行的網友公祭林昭活動。2010年當其再次前往蘇州參加公祭林昭活動的過程中, 9月15日,被武漢警方以涉嫌「顛覆國家政權罪」刑拘, 10月22日被武漢市檢察院以同罪名批捕,理由是他在網絡上發表了《人以尊嚴為天》等13篇文章,其目的是「以民主的名義,達到推翻國家政權、和平演變」,其具體行為表現是「參加三至五人集會、加入中國社會民主黨黨派,和敵對勢力的網站聯繫」;2012年1月18日,被武漢市中級法院以「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目前在湖北省黃崗市陸口鎮鄂東監獄服刑;據悉,其在獄中患有高血壓,且一直受到官方嚴格限制,既不可與外界打電話、寫信,又不可會見除直系親屬之外的其他親屬,其女兒、母親每次探監僅准見面20分鐘。
4、郭泉:1968年5月8日出生,江蘇省南京市人,原南京師範大學副教授、研究生導師,中國大陸新民黨創始人及代理主席,中國在押政治犯。2007年曾因發表公開信要求中國進行憲政改革,宣佈組建「中國新民黨」,主張在中國實行多黨制和軍隊國家化等,遭受到中共當局的打壓,2007年12月6日,被南京師範大學黨委以違反憲法和教師法為由撤銷其副教授職務,調任資料員。2008年5月,又因撰文批評中國政府處理四川地震的方式不當而被拘押10天。2008年11月13日,再次因其在網上發表300多篇名為《民主先聲》的文章,其中涉及組成以宣傳民主思想為目標的新民黨,以及提出以不合作方式進行公民行動的藍色運動倡議等內容,被南京市警方刑事拘留;2009年10月16日,被江蘇省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以「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目前在南京浦口監獄服刑。
5、洛桑次仁:1982年出生,西藏自治區人,藏族,中國在押良心犯。2008年曾因參與西藏自治區拉薩「3•14」事件而被當地警方抓捕,並被拉薩市警方指控:與「境外勢力勾結」,將藏人自焚信息外傳給印度藏人,涉嫌接受「來自境外勢力的指示」,遂在刑拘後不久即被警方正式逮捕;2008年4月29日,被西藏自治區拉薩市中級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據悉,其案件在審判過程中,法庭未能出示任何有效證據以證明其所犯罪行,同時其聘請律師權也被剝奪。目前具體服刑監獄不詳。
6、尼加提•阿扎提:1981年7月6日出生,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人,維吾爾族,音樂人,露水娛樂在線網(http://xabnam.com )創辦人,中國在押政治犯。因其在大學期間主修廣告設計專業,又兼業餘酷愛音樂,故自2000年起進行網頁設計,曾設計推出新疆《無花果》、《地亞爾》和《露水娛樂在線》優秀娛樂網站,2005年,又設計製作了《艾爾肯音樂網》;2009年,因被中共當局指控在網上發佈了與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7•5事件」相關的政治敏感話題,並參與策劃,2009年8月7日,遂被烏魯木齊市警方刑拘,後被正式批捕;2010年7月21日,被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中級法院以「危害國家安全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目前服刑監獄不明。
7、姚文田:1941年出生,祖籍不詳,現居香港,原香港晨鐘書局負責人,中共政治敏感題材出書人,中國在押政治犯。自長期在香港從事出版業以來,因其曾多次出版中共政治敏感題材及部份被中共當局視為禁忌的書籍,如大陸公知作家於建嶸、秦暉、陳志武等撰寫的《中國大呼吸——十大學者論國家戰略與民族使命》,流亡美國的89民運人士封從德的《六四日記》,中共前體制內改革派李銳、胡績偉和謝韜合著的《胡耀邦與中國政治改革——12位老共產黨人的反思》,旅美流亡作家余傑的作品《影帝溫家寶》、《河蟹大帝胡錦濤》等等,遂一直被中共當局視為需要打擊的異類,其所在出版公司已被赫然列入中共宣傳部門需要專項打擊的「黑名單」中。2013年始,作家余傑的新作《中國教父習近平》封筆,並已商定由香港晨鐘書局於2013年4月出版發行,此項合作再次觸及到中共當局敏感而脆弱的神經,遂於2013年10月誘使他從香港攜帶七瓶經過改換標籤而未經申報的化工品,從羅湖口岸入境,之後在羅湖區與一名張姓人士交接時,被羅湖海關緝私人員當場截獲,隨後被深圳警方以「攜帶違禁品」 罪由而拘捕,並被羈押於深圳市某看守所。2014年3月31日,深圳市中級法院開始對其案件予以開庭審理,至2014 年5月8日,被以「走私普通貨物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5萬元。目前服刑監獄不明。據悉,其健康狀況極差,患有心臟病和哮喘病,並在被拘期間多次暈倒。
8、昂扎:1960年出生,西藏自治區那曲地區比如縣人,原比如鎮孟慶村幹部,政治異議人士,中國在押政治犯。自1980年以來,一直擔任那曲地區比如鎮孟慶村的村幹部;2013年9月,因中共當局在其所在縣各鄉村展開『愛國再教育運動』,並強迫藏民在各家屋頂上懸掛五星紅旗,此舉引起比如縣農牧民、學生、僧人、尼姑、作家、歌手等各類人士的同聲抗議,並發起連串示威活動,成為繼2008年後在西藏自治區內最大的示威抗議活動,隨引發中共當局的極度恐懼,將比如縣視為極不穩定地區,曾先後集結大批軍警實施「維穩」,肆意拘捕僧俗藏人,對當地有影響力的藏人處以重刑,並採取『對內嚴厲打擊示威民眾,對外嚴密封鎖消息』等嚴打措施;在此背景下,昂扎所在孟慶村的藏民亦因參與了公開抗議與示威活動,遂遭致當局的嚴酷打壓,於2013年11月被當地警方以涉嫌「參與抗議示威」,「秘密組織相關人員在家裡召開會議」等罪由刑拘,後被正式批捕;2014年1月14日,被當地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0年,罪名不詳。目前在西藏自治區一家監獄服刑。
9、日賽:1983年出生,西藏自治區那曲地區比如縣人,原比如鎮孟慶村幹部,政治異議人士,中國在押政治犯。自2007年以來,一直擔任那曲地區比如鎮孟慶村的村幹部;2013年9月,因中共當局在其所在縣各鄉村展開『愛國再教育運動』,並強迫藏民在各家屋頂上懸掛五星紅旗,此舉引起比如縣農牧民、學生、僧人、尼姑、作家、歌手等各類人士的同聲抗議,並發起連串示威活動,成為繼2008年後在西藏自治區內最大的示威抗議活動,隨引發中共當局的極度恐懼,將比如縣視為極不穩定地區,曾先後集結大批軍警實施「維穩」,肆意拘捕僧俗藏人,對當地有影響力的藏人予以重判,並採取『對內嚴厲打擊示威民眾,對外嚴密封鎖消息』等措施;在此情況下,日賽所在孟慶村的藏民亦因參與了公開抗議與示威活動,遂遭致當局的嚴酷打壓,於2013年11月被當地警方刑拘,並以涉嫌「參與抗議示威」 、「秘密組織相關人員在昂扎家裡參加會議」等罪由被正式批捕;2014年1月14日,被當地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0年,具體罪名不詳。目前在西藏自治區一家監獄服刑。
10、玉傑:1987年出生,西藏自治區那曲地區比如縣人,前比如縣公安局公安警務人員,商人,異議人士,中國在押政治犯。曾於2005年被西藏自治區那曲地區比如縣公安局錄用, 7年後終因對其所從事的公安警務工作失望而於2012年主動辭職,並在比如縣城經商;2013年9月以來,由於比如縣比如鄉莫阿村、孟慶村和達塘鄉等地發生多處藏人示威行動,以抗議當局強行開展「愛國再教育、家家掛紅旗」的政治宣講活動,故而警方以涉嫌『煽動分裂國家罪』和『破壞社會穩定罪』,以及自2013年9月28日以來在比如縣多地發生的示威抗議、縣學校學生集體抗議、民眾絕食示威等事件中「公開發表非法言論」的罪名為由,於10月12日被警方拘捕;2013年10月28日,被西藏自治區高級法院以「煽動分裂國家罪」和「破壞社會穩定罪」重判有期徒刑10年。目前在西藏自治區拉薩市曲水監獄服刑。
11、索南達夫:出生年月不詳,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爐霍縣人,藏族,中國在押政治犯。因中共當局在西藏及其周邊各省涉藏地區強硬推行「愛國和法制宣傳教育」活動,不准掛達賴喇嘛頭像等,引發多地藏民強烈不滿;2012年1月,四川省甘孜州爐霍縣僧俗藏人亦舉行大規模和平示威遊行,要求西藏自由,信仰自由,並高呼達賴喇嘛萬歲等口號,隨即遭到中共警方的武力鎮壓和大規模抓捕,警民衝突升級;最終導致多人被打死打傷,上百藏人在當時及隨後被抓或失蹤,數十人被當局判處1年8個月至無期徒刑不等的刑期;索南達夫本人也因積極參與抗議示威活動,被警方以「聚眾鬧事」、 「參與爐霍縣抗議示威和嚴重影響公共秩序的非法聚集」以及與境外勢力有染等為由抓走,後被甘孜藏族自治州爐霍縣法院以同罪由重判有期徒刑10年。目前服刑地點不詳。
12、赤列:出生年月不詳,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爐霍縣人,藏族,中國在押政治犯。因中共當局在西藏及其周邊各省涉藏地區強硬推行「愛國和法制宣傳教育」活動,引發多地藏民強烈不滿,四川省甘孜州爐霍縣藏民於2012年1月23日(註:當日是中國農曆新年初一)舉行大規模和平抗議示威活動;但該活動立即慘遭當地警方嚴厲的武力鎮壓和任意抓捕,致使上百藏人被抓,多人被打死打傷;截止同年11月8日,共有36人被中共當局判處1年8個月直至無期徒刑不等的刑期,另有數人被捕後完全失蹤;其本人亦因積極參與抗議示威遊行,很快被警方以「參與抗議示威活動」為由抓走刑拘;2013年1月26日,被甘孜藏族自治州爐霍縣法院以「在示威活動中實施打砸和搶奪財物」為罪由判處有期徒刑10年。目前服刑地點不詳。
13、羅讓才讓:2012年時,羅讓才讓,男,31歲,四川省阿壩縣牧民。中共當局指控其叔叔羅讓貢求長期與境外藏獨組織「格爾底寺新聞聯絡小組」成員三木旦保持密切聯繫,羅讓貢求單獨或者同其侄子羅讓才讓一起鼓動自焚並將自焚信息提供給三木旦,一些境外媒體利用這些信息進行分裂主義宣傳。2012年8月15日羅讓才讓被四川警察抓走,2013年1月31日四川阿壩中級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羅讓貢求死緩、羅讓才讓有期徒刑十年。12/判刑9年,3人:陳衛、平措多吉(Phuntsok Dorjee)(藏)、胡功1、陳衛:1969年2月21日出生,四川省遂寧市人,網絡作家,四川省著名人權人士,《零八憲章》首批聯署人,與 劉賢斌、歐陽懿並稱為「遂寧三傑」,中國在押政治犯。1989年在北京因參與八九學運而被關進秦城監獄一年,並被校方勒令退學,1990年12月獲釋;1991年在北京又與胡石根等人秘密成立「中國自民黨」等地下組織,並籌劃「六四」事件3週年紀念活動而再次被捕入獄,被當局判刑5年。此期間,先後在北京秦城監獄和四川省第一監獄服刑;出獄後繼續堅持人權理念,致力於維權工作。2011年因在互聯網上轉發號召「茉莉花集會」的信息等, 2月21日被遂寧市警方拘捕,3月28日正式逮捕;2011年12月23日被遂寧市法院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有期徒刑9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目前在四川省南充嘉陵監獄服刑。
2、平措多吉:1969年出生,西藏自治區拉薩市人,藏名Phuntsok Dorjee,曾任職廚師,中國在押政治犯。1989年在西藏自治區拉薩雪域飯店工作期間曾因參與和平示威活動,被當地警方以不知的政治罪名逮捕,並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後因在拉薩市札基(Drabchi)監獄服刑期間擔任廚師工作而獲減刑2年;2008年3月10日,再次被當地警方從家中秘密拘押,並被以涉嫌「參與2007年示威活動」,「為境外非法提供情報」和「洩露國家機密」的罪名正式批捕;2008年10月27日,被西藏自治區拉薩市中級法院以「間諜罪」 秘密判處有期徒刑9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目前可能在西藏自治區拉薩市曲水監獄服刑,其被探視權等均被剝奪。
3、胡功:1962年4月13日出生,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玉泉區人,原呼和浩特市回民區義和巷「芬芳理髮店」理髮師,曾被當地報紙譽為「25年義務理髮的好市民」,基督徒,呼和浩特市基督教「呼喊派」召會負責人,中國在押良心犯。曾因信仰有爭議的基督教地方召會「呼喊派」,擁有「呼喊派」書籍,並與他人積極散發800百餘份福音宣傳資料,觸動了中共當局加強意識形態、信仰自由控制的敏感神經,隨於2012年7月4日被呼和浩特市玉泉區警方從居住地帶走,7月6日被以涉嫌「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刑事拘留,被關押於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第三看守所;2012年8月11日,又被以同罪名正式逮捕;2013年4月10日,其涉嫌「邪教案」被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玉泉區檢察院提起公訴,被控以「小排聚會、主日聚會、婚禮聚會、境外特會進行聚集,通過電子郵件接收境外的邪教資料,與境外的邪教人員進行非法聯繫」;2013年7月25日,最終被呼和浩特市玉泉區法院以「組織和利用邪教破壞國家法律實施」罪重判有期徒刑9年;其不服上訴,2013年10月1日,經呼和浩特市中級法院二審宣佈: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目前具體服刑監獄不詳。
13/判刑8年6個月,1人:布絨朗仁波切(藏)1、布絨朗仁波切:1957年出生,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正式稱呼「布絨朗仁波切」(Buramna Rinpoche),又名「普布澤仁仁波切」(Phurbu Tsering Rinpoche),布絨朗寺第四世活佛,布絨朗寺和雅底寺寺主,布絨朗私立敬老福利院負責人,中國在押良心犯。1958 年—1978 年,曾因西藏宗教被中共當局廢除而被迫放牧務工,至1978年宗教恢復後其活佛身份才得以恢復,並於1992年—1994年進入中國藏語系高級佛學院學習;1990年代,曾積極著手重建布絨朗寺廟,並於1995年修建、創辦了布絨朗私立免費敬老院,收養孤兒(3個),並竭力為貧困兒童提供受教育機會等,其慈善之舉贏得當地百姓的讚譽;2008年3月,曾因中共當局在藏區寺院強行推行中共認可的所謂「愛國主義教育」,遭到當地百姓的激烈反對,其管轄下的尼僧約有80餘人亦表示不滿,上街抗議, 其遂於2008年5月18日被當地警方抄家、刑拘;2009年4月21日,該案在四川省甘孜州中級法院被以涉嫌「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職務侵佔土地罪」開庭受審;2009年12月23日,被甘孜州康定縣法院判處有期徒刑8年6個月,其中「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判刑1年6個月,「職務侵佔土地罪」判刑7年。目前在四川省某監獄服刑。14/判刑8年,7人:金安迪、曹海波、次旺多吉(Tsewang Dorjee)(藏)、范木根,李曉波、溫衛紅、劉愛英
1、金安迪:1953年5月23日出生,陝西省咸陽市人,中國在押政治犯,與呂加平(CPPC編號:00010)同案。曾因協助呂加平蒐集資料、修改文章並在網上傳播,2010年9月19日被西安警方傳喚並監視居住;2011年1月17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正式逮捕,並關押於北京市第一看守所;2011年5月13日被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目前在陝西省西安監獄服刑。
2、曹海波:1984年出生,江蘇省鹽城市人,原QQ群振華會版主、振華會網站組建者,中國共和黨發起人,中國在押政治犯。因2010年11月15日創立QQ群「振華會」和同名網站,並組建「中國共和黨」,積極宣傳民主、憲政、三民主義,遂於2011年10月,被雲南省昆明市西山區分局公安在其原籍江蘇省鹽城市帶走,關押在昆明西山區看守所;同年11月25日,被警方以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正式逮捕;2012年10月,被昆明市中級法院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秘密判處有期徒刑8年。目前在雲南省昆明監獄服刑。
3、次旺多吉:1969年出生,西藏自治區康巴地區人,藏名Tsewang Dorjee,西藏唐卡繪畫藝術家,中國在押政治犯。1989年3月,曾因參與西藏自治區拉薩市和平示威活動而被當局逮捕,判處有期徒刑3年,並在西藏自治區拉薩市區公安廳四處監獄服刑;刑滿出獄後,2008年3月,再次被當地警方拘押,並被以涉嫌「參與2007年示威活動」,「為境外非法提供情報,洩露國家機密」,「意圖危害國家安全」等罪名正式批捕;2008年10月27日,被拉薩市中級法院以「間諜罪」秘密判處有期徒刑8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目前可能在西藏自治區拉薩市曲水監獄服刑,其被探視權等均被剝奪。
4、范木根:1949年6月13日出生,江蘇省蘇州市虎丘高新區人,原退伍軍人、通安鎮嚴山村村民,強拆上訪維權者,中國在押維權人士。自2003年以來,其所在村莊被當地政府強遷,因強拆賠款事宜屢次變更,一直未能談妥,故而其拒絕被迫搬遷,遂遭到當地拆遷公司及政府相關人員的忌恨和催逼,自此走上漫長而艱辛的維權之路;期間其多次上訪,2013年又進京上訪兩次,均未果效;由於屢受官商勾結的黑惡勢力騷擾和逼遷,其房屋玻璃曾多次被人用磚塊砸壞,部分生活用品被扔到井裡,其曾被迫寫下「遺書」而逃往外地躲藏。2013年12月3日,趁其返家之際,十數名強拆者突然闖進范家,用電警棍對其妻兒進行肆意狂打;范家人曾三次緊急報警,警方竟均未到場,40分鐘之後才來了4個輔警(註:並非警員),致使其本人頭部三處被擊傷,其子被打倒且眼角嚴重受傷,其妻胳膊被打斷;情急之下,為保護妻兒性命,其被迫用刀刺死2名施暴拆遷者,隨後其范家10余口人悉數被抓;12月4日,其被當地警方以涉嫌「故意傷害罪」刑事拘留;該事件發生後,迅速引發媒體震動;隨後就有蘇州民間維權人士為其發起「全球實名聲援范木根正當防衛無罪」行動,強烈呼籲政府無罪釋放范木根,至2013年12月23日,該行動簽名者已達3553人次; 12月10日(世界人權日),又有北京律師、媒體人、學者組成的援助團攜「維權抗暴英雄」的錦旗前往其家中慰問以示聲援;12月13日,為了維護正當權益,其本人簽署了行政起訴狀並正式委託律師狀告蘇州市虎丘區警方的行為違法;但遺憾的是,蘇州當局無視法律依然於2013年12月16日對其予以正式批捕;2015年5月8日,其被江蘇省蘇州市中級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其不服,已當庭提出上訴。目前仍被暫羈押於江蘇省蘇州市第一看守所。
5、李曉波:1956年出生,四川省人,前四川省仁壽縣副書記、前四川省蒲江縣縣長,原某房產公司總經理,法輪功修煉者,中國在押良心犯。1996年開始修煉法輪功;1998年中共將法輪功定為「邪教」之後,1999年遂被四川省成都市警方逮捕,並被當地法院以「邪教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關押於四川省德陽監獄,受盡摧殘折磨,直至2012年才准予獲釋;出獄後,其信仰意志彌堅,繼續進行法輪功修煉並傳播法輪功真相,遂遭致當局的嚴密監控;2014年4月12日,因其在成都市龍泉驛區金堂縣給村民散發法輪功真相傳單,被當地洪安派出所警方強行抓走(註:當時被野蠻抓捕的還有其子李喆,後因李喆已是加拿大籍公民,遂被當局強行遣回加拿大)並被刑拘,其家被抄,且所有被抄物品包括四台計算機和打印機等,均不給開據任何沒收清單;後被正式逮捕,超期關押於四川省成都市龍泉驛看守所;2015年4月21日,終被四川省成都市龍泉驛法院再次以「利用邪教組織顛覆國家法律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目前在四川省德陽監獄服刑。
6、溫衛紅:1970年3月27日出生,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賽罕區人,原呼和浩特市玉泉區八里莊村居民,私營小業主,基督徒,呼和浩特市基督教「呼喊派」召會骨幹成員,中國在押良心犯。因信仰有爭議的基督教地方召會「呼喊派」,擁有「呼喊派」書籍,並與基督徒胡功等人積極散發800百餘份福音宣傳資料,觸動了中共當局加強意識形態、信仰自由控制的敏感神經,隨於2012年7月4日被呼和浩特市玉泉區警方從居住地帶走,7月6日被以涉嫌「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刑事拘留,被羈押於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第三看守所;2012年8月11日,又被以同罪名正式逮捕;2013年4月10日,其涉嫌「邪教案」被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玉泉區檢察院提起公訴,被控以「小排聚會、主日聚會、婚禮聚會、境外特會進行聚集,通過電子郵件接收境外的邪教資料,與境外的邪教人員進行非法聯繫」;2013年7月25日,最終被呼和浩特市玉泉區法院以「組織和利用邪教破壞國家法律實施」罪重判有期徒刑8年;其不服上訴,2013年10月1日,經呼和浩特市中級法院二審宣佈: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目前具體服刑監獄不詳。
7、劉愛英:1971年11月20日出生,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賽罕區人,原呼和浩特市玉泉區化纖廠宿舍簡易樓居民,基督徒,呼和浩特市基督教「呼喊派」召會骨幹成員,中國在押良心犯。因信仰有爭議的基督教地方召會「呼喊派」,擁有「呼喊派」書籍,並與基督徒胡功等人積極散發800百餘份福音宣傳資料,觸動了中共當局加強意識形態、信仰自由控制的敏感神經,隨於2012年7月4日被呼和浩特市玉泉區警方從居住地帶走,7月5日被以涉嫌「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刑事拘留,被羈押於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第一看守所;2012年8月11日,又被以同罪名正式逮捕;2013年4月10日,其涉嫌「邪教案」被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玉泉區檢察院提起公訴,被控以「小排聚會、主日聚會、婚禮聚會、境外特會進行聚集,通過電子郵件接收境外的邪教資料,與境外的邪教人員進行非法聯繫」;2013年7月25日,最終被呼和浩特市玉泉區法院以「組織和利用邪教破壞國家法律實施」罪重判有期徒刑8年;其不服上訴,2013年10月1日,經呼和浩特市中級法院二審宣佈: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目前具體服刑監獄不詳。15/判刑7年6 個月,1人:韓海1、韓海:1953年4月16日出生,河南省平頂山市人,網名「更新」,河南省葉縣葉邑鎮孟莊韓莊1組村民,葉縣基督教家庭教會信徒和骨幹成員,中國在押良心犯。自1979年加入基督教會以來,因篤信基督,長期參與組織教會宣講活動,積極發展信徒,一直被地方當局視為要嚴控打擊的異類;曾因信主並帶領教友聚會,於1983年被審查10個月,1988年又被處以勞動教養(以下簡稱「勞教」)3年;勞教解除後,因堅持與其他基督教信徒到河南省安陽、平頂山、魯山、午鋼等地舉辦培訓班,給骨幹起教名、化名等,1996年3月被葉縣警方再次收容審查;2012年4月14日,當其與多名教友在葉縣任店鎮大營村的一個家庭教會學習《聖經》時,遭到當地大批警力和政府官員的圍堵和查抄,當場搜走大量《聖經》譯本及相關讀物、讚美詩、影音資料、計算機等,並被以「邪教組織聚會」、繳獲大量「邪教組織宣傳書籍」為由,連同在場的其餘50多名基督信徒悉數抓走;同年4月18日,其被警方以涉嫌「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刑事拘留,並被關押於河南省葉縣看守所;5月25日,被河南省葉縣檢察院正式批捕;2013年4月1日,被河南省葉縣法院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6個月。目前在河南省某監獄服刑。16/判刑7年,7人:朱虞夫、范舜輝、王永航、胡林坡、楊榮麗、熊紅偉、宮寶美
1、朱虞夫:1953年2月13日出生,浙江省杭州市人,民主異議人士,中國在押政治犯。1978年—1979年曾積極組建《四•五》月刊並參與領導杭州民主牆運動;1989年曾因聲援「學運」被傳喚、抄家,並被關押27天;1998年6月因積極籌備中國民主黨組建工作,1999年6月19日被拘留,同年9月15日正式逮捕,最終被當局以「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2006年9月15日出獄後,繼續投身宣傳民主理念。2007年5月18日再次被捕;7月10日,被杭州市上城區法院以「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2011年3月,因公開支持中國茉莉花革命,並撰寫發佈一首題為《是時候了》的詩歌,再次被杭州市警方抓捕,後被正式逮捕;2012年2月10日,被杭州中級法院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目前在浙江省第四監獄服刑。
2、范舜輝:出生年月不詳,廣東省連州市人,連州市東陂鎮大洞村村民,知名土地維權代表,中國在押維權人士。青年時代曾被以「走私」罪名判處重刑;出獄後,適逢家鄉人民為地下河土地權益問題維權,他積極參與其中(註:其所在鄉鎮的地下河原為該村村民在1980年代開發的旅遊景點,但十年前卻被連州市國土局利用虛假材料非法強佔,並將該區村落的617畝土地以低價賤賣給一家旅遊公司,於是遭到全體村民的強烈反對,自此走上艱難的維權之路);2012年8月4日,其與村長范水河到北京上訪,因屢次遭到地方當局的無理拒絕,無奈之下,該村村民於9月13日、10月2日走上街頭,拉起橫幅抗議;由於村民的訴求和抗議行為觸及了當地官員的私利和腐敗神經,於是調集大批警力暴力抓捕村民15人,並以莫須有罪名將其處以行政拘留28天。2013年初,其又前往廣州與多名維權人士參與廣州等城市的舉牌行動,積極推動官員財產公開活動,隨引起當局的注意;春節期間,在其返回家鄉繼續努力推動地下河土地維權時被當局秘密關押,並遭酷刑虐待; 2月23日被廣東省連州市警方以涉嫌「聚眾擾亂交通秩序罪」 、「聚眾衝擊國家機關罪」刑拘,關押在廣東省清遠市連州縣看守所;2013年5月28日,被廣東省清遠市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7年。現在何監獄服刑,情況不詳。
3、王永航:1973年出生,籍貫不詳,原遼寧干均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知名人權律師,中國在押政治犯。自2007年起,曾多次為法輪功受迫害者提供法律援助;2008年5月,由於在海外網站發表致胡錦濤、溫家寶公開信,從法理上論述對法輪功學員的定罪起訴毫無法律依據,要求當局立即改正自1999年來的錯誤判決,釋放所有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信仰者,因此遭到當局強力打壓,其律師執業證書被刻意扣押,其夫妻言行遭到嚴密監控;2009年6月16日,因其以公民代理身份繼續為法輪功案件當事人叢日旭做無罪辯護,再次觸怒了中共當局的敏感神經,遂於7月4日被大連市警方秘密綁架,並遭暴力毆打,致其右腳踝骨粉碎性骨折,後又因治療拖延,導致傷口處嚴重感染,骨折錯位,傷勢惡化;另據悉,在大連看守所被刑拘期間,曾數次遭遇酷刑折磨;2009年10月14日,其案件在遼寧省大連市沙河口區法院秘密開庭;2009年11月27日,一審被以「利用邪教破壞法律實施罪」,指控其在境外網站發表文章等,判處有期徒刑7年。2010年4月2日至今,先後在遼寧省遼南監獄、遼寧省瀋陽第一監獄服刑;據悉,服刑期間,曾多次遭到獄方毆打和虐待,身心備受摧殘。
4、胡林坡:1962年11月27日出生,河南省平頂山市人,河南省葉縣仙台鎮前王村1組村民,基督徒,葉縣基督教家庭教會骨幹成員、傳道人,中國在押良心犯。1980年代加入基督教, 1989年曾因參加教會活動遭到河南省的收容審查;獲釋後仍堅守信仰,因在廣大農村致力於基督教傳教活動,備受當地信徒及百姓的喜愛和歡迎;2012年4月14日,因與多名信徒在葉縣任店鎮大營村參加一次正常的家庭教會聚會並講道,隨被當地警方圍堵查抄,搜走大量《聖經》譯本及相關讀物、讚美詩、影音資料、計算機等,並被以「邪教組織聚會」、繳獲大量「邪教組織宣傳書籍」為罪由,連同在場的50餘名基督徒悉數抓走;同年4月18日,被警方以涉嫌「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刑事拘留,關押於河南省葉縣看守所;5月25日,被葉縣警方正式逮捕;2013年4月1日,被河南省葉縣法院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目前在河南省某監獄服刑。
5、楊榮麗:1958年10月3日出生,山西省霍州市人,基督徒,前山西師範大學老幹部處公職人員,原山西省臨汾金燈台家庭教會負責人、主任牧師,中國在押良心犯。自1998年全職負責教會以來,將原本幾十人的小教會發展成擁有5萬名基督徒的大型教會;2004年,曾因在臨汾市興建金燈台大教堂而遭到當局的嚴厲打壓(含斷水斷電等各種形式的阻撓);2009 年,因當局看中該教會所在地商業價值,欲強拆金燈台教堂而被其堅決拒絕,隨遭到臨汾市浮山縣政府的強烈報復,同年9月13日,竟出動警察500多名,圍堵衝擊教會會場和屬於該教會的福音鞋廠,毆打致傷百餘名基督徒;後因雙方就當地警方野蠻衝擊打砸、圍毆教會及基督徒的理賠事宜等在協商中發生異議,9月23日該教會再遭武警包圍;9月25日,因其與另外6名教會領袖到太原市上訪維權,被警方在途中劫持。2009年10月11日,被山西省臨汾市警方以涉嫌「非法佔用農用地罪」、「聚眾擾亂交通秩序罪」刑拘,關押於山西省太原拘留所;同年10月21日,被山西省臨汾市堯都區檢察院正式批捕;2009年11月25日,被山西省臨汾市堯都區法院以同罪名判處有期徒刑7年,並處罰金 3 萬元。目前在山西省新康監獄服刑。
6、熊紅偉(女):重慶市武隆縣法輪功學員。是在2014年上半年被武隆國保警察綁架的。重慶市武隆縣法院於2015年5月18日開庭,非判法輪功學員熊紅偉(女)七年刑期
7、宮寶美(女):安徽省蚌埠市法輪功學員。安徽省宿州市靈璧縣610及國保大隊人員、蚌埠市610及國保大隊人員共十幾人,在2014年10月10日上午9點多,闖入家在蚌埠市禹會區一所居民樓法輪功學員宮寶美家,強行搜查,掠去幾萬元現金,據目擊者說,打印機器及各種真相資料,裝有幾車運走。後,2015年5月18日,宮寶美被蚌埠市靈璧縣法院判刑7年。17/判刑6年6個月,3人:劉萍、魏忠平、董如彬。1、劉萍:1964年12月2日出生,江西省新余市人,基督教徒,原江西新余鋼鐵集團有限公司設備材料部職工,維權活動家,新余三君子之一,新公民運動參與者,中國在押政治犯。自2009年12月下崗後,一直為職工能帶薪休假和享受加班工資而維權;2010年7月—10月間,曾先後三次進京上訪而被北京警方訓誡三次,並被新余市警方拘留10日;2011年5月12日,曾因參選當地人大代表而被警方警告並遭到傳喚;2011年9月,曾因組織網友到山東省東師古村探望盲人維權律師陳光誠,同時關注廣東的「烏坎事件」,親赴烏坎村支持村民維權,而遭當局授意下的黑幫毆打;2013年4月21日,因再次組織維權人士聲援被捕的丁家喜等公民運動成員,並舉牌要求官員財產公示,遂於4月27日被當地警方從家中帶走;5月7日,被以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刑拘,並關押於江西省新余市看守所;之後又被更改罪名為「非法集會罪」,並追加「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和「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2013年10月28日,其案件開庭審理;2014年6月18日,最終被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區法院以「非法集會罪」、「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和「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6個月。目前在江西省南昌女子監獄服刑;據悉,在關押期間曾遭到刑訊逼供。
2、魏忠平:1963年2月11日出生,湖北省孝感市人,原江西省新余市新鋼集團公司新華金屬製品有限責任公司員工,維權公民,江西新余三君子之一,中國在押政治犯。2006年, 曾作為獨立參選人參與過當地人大代表選舉;2011年,曾再次與維權公民劉萍、李思華在各自選區作為獨立參選人參加人大代表選舉,並獲得多人簽名支持;2010年6月—2012年9月,曾多次與他人一起參與各種維權和聲援活動;2013年4月21日,曾因與維權活動家劉萍等人共同舉牌,要求釋放新公民運動踐行者丁家喜、趙常青、王登朝、劉遠東等人,而被新余市警方以涉嫌「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傳喚;同年4月28日,被警方以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刑拘,並被關押於江西省新余市分宜縣看守所;後又被更改罪名為「非法集會罪」,並追加「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和「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2013年10月28日,其案件開庭審理;2014年6月18日,最終被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區法院以「非法集會罪」、「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和「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6個月。目前在江西省南昌市某監獄服刑,獄中情況缺詳;據悉,其在關押期間曾遭到刑訊逼供。
3、董如彬:1962年出生,雲南省西雙版納人,網名「邊民」,曾從事過中學教師、網站編輯及論壇管理員等職,曾被雲南《生活新報》評為2008年度「雲南省十大網路牛人」,原雲南邊民文化傳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雲南網絡文化協會理事和昆明作家協會理事,網絡寫手和專欄作家,公共意見領袖代表,中國在押維權人士。自2009年起,曾因昆明的「躲貓貓」事件而成為網絡名人,迫使雲南省委宣傳部於同年2月20日組建事件網民調查委員會進行調查,其任調查委員會副主任兼發言人,最終使昆明看守所警方與檢方瀆職人員受到法律的懲處(被判刑和撤職);2011年8月,曾在騰訊博客上發佈「保衛珠江!我見證了鉻污染調查採訪」,並就2011年6月發生在雲南省曲靖地區的一起重大六價鉻污染水源事件予以曝光,隨機引發了網絡熱議及網民關注,迫使兩個月之後,有2名涉案人員被檢查機關批准逮捕。基於以上行為,尤其是因其積極關注雲南「躲貓貓」事件、「小學生賣淫案」、「發改委官員聚眾淫亂」和昆明安寧石化項目等一系列中國矚目的公共事件,而成為互聯網上較為活躍的公共意見領袖之一,遭到當局的忌恨與仇視,遂於2013年9月10日在中共專項打擊「網絡謠言」的行動中,被昆明市警方以涉嫌「虛報註冊資本罪」刑拘,關押於雲南省昆明市五華看守所;10月16日又被雲南省昆明市五華區檢察院以涉嫌「虛報註冊資本」、「非法經營」、「尋釁滋事」三項罪名正式批捕;2014年7月23日,被雲南省昆明市五華區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二罪並罰,最終重判6年6個月,並處罰金35萬元;其不服上訴,2014年12月5日,經雲南省昆明市中級法院二審宣佈: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現在何監獄服刑,情況缺詳。18/判刑6年,5人:冀中星、貢覺群培(藏)、蒲裕棟、洛洛(藏)、郭飛雄(楊茂東)
1、冀中星:1979年12月1日出生,山東省菏澤市鄄城縣人,殘障維權者,中國在押維權人士。曾於2005年6月在東莞市謀生期間,遭到治安隊員殘暴毆打,導致脊椎粉碎性骨折,下肢終生癱瘓;為此其多次到東莞市政府上訪,均未得到明確答覆;後到法院提起上訴,東莞市兩級法院也以證據不足為由判其敗訴;2009年9月,其被迫進京上訪,經多方協商,最終在2010年3月30日,東莞警方答應給其救助10萬元,但條件是要求其寫保證書以期今後不再上訪;但此金額根本不夠持續支付日常的高額醫療及買藥費用,還對外借債數萬元; 2013年7月17日,其再次向國家信訪局投訴而無果;迫於無奈,在歷經採取起訴、上訪、網絡維權、媒體維權等多種方式而不奏效之後,其終於選擇了自爆的私力救濟方式:到北京首都機場引爆炸彈,以示抗議,炸彈引爆之後,隨即被北京警方抓捕;2013年8月29日,被北京市朝陽區警方以涉嫌「爆炸罪」正式逮捕;2013年10月15日,被北京市朝陽區法院以「爆炸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目前在山東省鄒城監獄服刑;據悉,法官曾稱會將其「送回山東老家,監外執行」,但至今未予兌現,2014年8月3日在給其父的信裡稱他在獄中「受盡折磨,精神崩潰,生不如死」。
2、貢覺群培:1985年出生,西藏自治區那曲地區比如縣人,比如鎮仲那寺(又稱:珠納寺)僧人,中國在押政治犯。曾因西藏那曲地區比如縣藏民於2013年9月28日對中共當局「愛國主義再教育及強迫掛紅旗」的行為公開表達抗議後,隨遭致當局增派警方對抗議人士採取打壓和拘捕措施,由此引發一連串示威事件;10月6日和8日,當地警方再次對示威藏民進行開槍鎮壓,致使多人受傷,之後以當地知識分子為主體的多名藏人均遭陸續抓捕;2013年10月28日,貢覺群培亦被以「煽動分裂國家」等罪由拘捕;2013年11月30日,被當地法院以「與達賴集團相勾結」及「煽動分裂國家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目前在何監獄服刑,情況不明。
3、蒲裕棟:1961年2月12日出生,湖南省洞口縣人,原湖南省民營企業家、房地產開發商,中國在押維權人士。2012年12月30日,因與兩名工人一起去為建築工地購買建材時,遭到一吸毒人員的襲擊且被打傷,隨同工人見狀進行了正當防衛將該吸毒者打傷;儘管蒲裕棟本人並未毆打該名吸毒者,但事後其仍被湖南省洞口縣黃橋鎮警方抓走,且在無其他證據,僅憑幾個自相矛盾的證人證言的情況下,於2013年1月18日被以「涉嫌故意傷害罪」刑事拘留,同時關押於湖南省洞口縣看守所;2013年2月5日,被當地警方以同罪名正式逮捕;據悉,其案件由於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一直延遲開庭,竟被洞口縣法院先後六次退回要求檢察院補充偵查;2014年3月7日,其案一審開庭,被湖南省洞口縣法院宣佈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其不服上訴;2014年10月20日,二審依然裁決宣佈: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目前在何監獄服刑,情況不詳。
4、洛洛:1983年出生,青海省玉樹藏族自治州稱多縣人,藏族,民間知名歌手,中國在押政治犯。2012年曾因錄製一盤名為《雪域兒女們請升起西藏旗幟》的演唱專輯,以期通過歌曲呼籲藏民為保護藏民族尊嚴、為迎請達賴喇嘛返回西藏和為境內外藏人團聚,升起雪山獅子旗作出努力,遂遭到中共當局的忌恨和打壓;2012年4月19日,被當地警方以『演唱政治歌曲』為罪名帶走、刑拘;拘押審訊期間,曾遭受刑訊逼供和毒打,後得以釋放;2013年2月23日,再次因政治罪由被抓捕,隨後音信全無,2014年得知其已被中共當局判處有期徒刑6年,具體罪名不詳。目前在青海省西寧市某監獄服刑;據悉,其因長期在獄中飽受酷刑折磨,以致疾患纏身,身體健康及處境令人堪憂,且獄警專門對其區別對待,不僅嚴密監視且拒絕家人送其衣食等物品。
5、郭飛雄:原名楊茂東,1966年8月2日出生,湖北省谷城縣人,網名郭飛雄,獨立作家,著名人權捍衛者,南方街頭民主運動的重要參與者和領導者之一。因參與社會運動及維權被多次刑拘並酷刑。2013年,因參與組織同年1月7日—9日在南方週末集團辦公樓前圍觀聲援南方週末職工抗議新年獻詞被改事件,以及2013年4月,積極組織和促動八大城市街頭舉牌,敦促全國人大簽署《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活動,被當局視為是該活動的組織協調者之一,遂於2013年8月8日被警方以涉嫌「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刑拘;同年9月11日被廣州市天河區檢察院以同罪名正式批捕,被羈押於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區看守所2年3個多月。2015年11月27日,此案在天河區法院開庭,以涉嫌「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和「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19/判刑5年6 個月,2人:崗吉•志巴加(藏)、田長青1、崗吉•志巴加:1979年出生,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色達縣人,筆名血火獅(藏語稱「崗麥達」),原色達縣霍西鄉某學校教師,藏族知名作家,中國在押政治犯。作為作家,曾用藏文撰寫並出版《命運的呼喚》、《世紀悲傷》、《今日傷淚》、《歲月變色》等多部著作,涉獵小說、雜文、評述、詩歌等多種文體;曾獨立編輯藏文報紙《哈達》,獲得讀者廣泛好評;雖然其多數作品並無明顯觸及中共當局敏感神經的話題,僅表達了其對藏文化、宗教信仰以及對民族和故鄉故土的深厚情感,但因其兩首短詩揭露了2008年中共鎮壓西藏期間,藏民遭受的痛苦、折磨及其在鋪天蓋地的官員貪腐和牟取暴利之下,百姓所面臨的艱難處境,遂引發了當局對其的高度恐懼,並成為藏區被嚴厲監控和打擊的對象。2012年2月15日,在未出示任何相關手續的情況下,其被色達縣警方從家中帶走並被刑拘;2013年8月1日被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雅江縣法院以「進行西藏反抗運動」和「瑪窮(被譯為『反紅』)反抗組織」成員的罪名,判處有期徒刑5年6個月,剝奪政治權利2年。目前在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色達縣監獄服刑。
2、田長青:男。河南沁陽法輪功學院。原本在市防疫站上班,法輪功遭迫害後,多次被關押判刑,被單位無理開除,十幾年來大多都在監獄度過的。田長青以前曾經被兩次非法判刑,第一次三年,第二次五年。2004年12月2日被控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2006年12月15日刑滿釋放。2009年8月12日再次被沁陽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犯罪又被判刑5年。出獄後2014年又被逮捕,2015年9月28日又第三次被判刑五年六個月。20/判刑5年,8人:瓜什則•久美(Gartse-Jigmey)(藏)、劉家財、任拉成、周得才,桑珠(Samdu)(藏)、多丹(藏)、丹增讓卓(藏)、白瑪唯色(藏)
1、瓜什則•久美:1977年出生,青海省澤庫縣牧區人,藏名Gartse-Jigmey,青海省黃南州同仁縣瓜什則寺僧人,青海省知名母語作家,中國在押良心犯。曾於2008年撰寫並出版書籍《贊普精神》(又稱《贊普志氣》,第一部),詳細闡述了過去、現在與未來的藏人福祉,隨被當局視為觸及政治敏感話題而遭騷擾、傳喚和拘押。之後他又續寫了該書的第二部,由於其間涉及藏人自焚事件、藏人行政中央、達賴喇嘛、班禪喇嘛、西藏佛教各教派法王、西藏的權利與和平抗暴、西藏的環境與少數民族,以及北京政府等內容,二度被警方拘捕;2013年1月1日再次因撰寫《贊普精神》(又稱《贊普志氣》,第二部),涉嫌政治問題而被當地警方刑拘,並送往青海西寧市關押,後又轉押至青海省黃南州同仁縣看守所;2013年5月14日,被青海省澤庫縣法院以「煽動分裂國家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目前在何監獄服刑,情況不明。
2、劉家財:1965年10月26日出生,湖北省宜昌市人,原宜昌市葛洲壩集團職工,原雲南省某工程監理公司工程師,民主維權人士,中國在押政治犯。1998年—2000年,曾因湖北葛洲壩下崗職工合法權利遭受非法侵害等問題,為了維護數千下崗職工切身利益,積極發起和組建獨立工會,領導葛洲壩集團教育經費維權和反腐運動,而被湖北省宜昌市警方逮捕,並於2001年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管制2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出獄後,曾前往雲南省昭通市謀職,並在某工程監理公司任監理工程師,但工作之餘仍堅守民主理念,活躍於網絡民主運動其間,為此曾多次遭到雲南省警方的威脅、警告和傳喚。2013年8月2日,再次因參與民主維權活動和維權公民發起的「同城飯醉」活動,並在騰訊微博、新浪微博、QQ網上轉發《李向陽復仇血洗公告(並招募敢死隊員)》等,隨被當地警方以涉嫌「擾亂公共秩序罪」行政拘留10天;2013年8月12日,又被湖北警方以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刑拘,並關押於湖北省宜昌市第一看守所;2013年9月18日,被湖北省宜昌市檢察院再次更換罪名,以涉嫌「尋釁滋事罪」正式批捕;2015年5月11日,最終被湖北省宜昌市中級法院以「煽動顛覆政權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目前在何監獄服刑,情況不明。
3、任拉成:1962年9月10日出生,山西省汾陽市人,基督徒,太原基督教大學生團契牧師,原太原恩雨書房負責人,中國在押良心犯。曾因長期在山西省太原市大學生中間廣傳福音,舉辦大學生團契十餘年,使上千青年成為基督徒;又因其開辦的太原恩雨書房(主要出售基督教類圖書等)出售了大量《讚美詩》、《聖經》及宗教類圖書《盼望》、光盤等圖書音像製品,故而觸及了中共山西省當局的政治敏感神經,顛覆了他們需要大學生相信進化論和對毛澤東思想信仰的理論意識,遂遭到當局的極端歧視和嚴酷打壓;2012年3月28日,太原市警方聯合宗教、文化、公安等多個部門,闖入恩雨書房進行野蠻查抄,搜走大批福音類圖書等物品價值總計約達30萬元,並將書店員工帶到鄔城派出所刑訊逼供;2012年月12月19日,其被太原市警方以涉嫌「非法經營罪」抓走刑拘,並被羈押於太原市第二看守所;2013年1月22日,被以同罪名正式批捕;2013年6月17日,最終被山西太原小店區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1萬5千元。目前在山西省長治監獄服刑。
4、周得才:1965年3月21日出生,河南省固始縣人,曾用名周德才,化名楊成龍,獨立參選人,農民維權領袖,中國在押政治犯。自2006年以來,一直是河南省活躍的農民維權人士、獨立參選人,因關注當地農民的土地問題,多次參與農民集會,並以舉橫幅、靜坐示威、組織成立維權工會等形式抗議當地政府強徵土地;又因親自通過參選,鼓勵失地農民以參選人大代表來推進維權,並熱心幫助全國菸草買斷工齡職工的維權活動,從而招致地方當局的強烈不滿與忌恨,遂於2012年2月28日被河南省固始縣警方以涉嫌「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刑拘,並關押於河南省羅山縣看守所;同年3月10日,被當地檢察院以同罪名正式批捕;2012年9月3日,被河南省固始縣法院以「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其不服上訴, 2013年11月20日,河南省中級法院經二審宣佈: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目前在河南省第一監獄服刑。
5、桑珠:1981年出生,四川省甘孜州色達縣人,藏名Samdu,藏族作家,異議人士,中國在押政治犯。曾因參與西藏問題並涉及組織一個當地民間組織(Marchung Ngogol Tsokpa),大致可以翻譯成「小紅反抗運動 (Small Red Movement) 」, 遂於2012年6月13日,被四川省甘孜州雅江縣警方以涉嫌「反對中共統治西藏的政治活動」為罪由刑事拘留;2013年8月1日,被甘孜州那曲縣中級法院以「進行西藏反抗運動」和「瑪窮(被譯為『反紅』)反抗組織」成員的罪名,判處5年有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2年。目前在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色達縣監獄服刑。
5、多丹:1983年出生,西藏自治區那曲地區比如縣人,藏族牧民作家,中國在押政治犯。曾因西藏那曲地區比如縣藏民於2013年9月28日對中共當局「愛國主義再教育及強迫掛紅旗」的行為公開表達抗議後,隨遭致當局增派警方對抗議人士採取打壓和拘捕措施,由此引發一連串示威事件;10月6日、8日,當地警方再次對示威藏民進行開槍鎮壓,致使多人受傷,之後以當地知識分子為主體的多名藏人均遭陸續抓捕;2013年10月28日,作家多丹亦被警方以「煽動分裂國家」等罪名拘捕;2013年11月30日,被當地法院以「與達賴集團相勾結」及「煽動分裂國家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目前在何監獄服刑,情況不明。
7、丹增讓卓:1979年出生,西藏自治區那曲地區比如縣人,藏族商人,中國在押政治犯。曾因西藏那曲地區比如縣藏民於2013年9月28日對中共當局「愛國主義再教育及強迫掛紅旗」的行為公開表達抗議後,隨遭致當局增派警方對抗議人士採取打壓和拘捕措施,由此引發一連串示威事件;10月6日、8日,當地警方再次對示威藏民進行開槍鎮壓,致使多人受傷,之後以當地知識分子為主體的多名藏人均遭陸續抓捕;2013年10月18日,商人丹增讓卓被警方以「煽動分裂國家」等罪名拘捕;2013年11月30日被當地法院以「與達賴集團相勾結」及「煽動分裂國家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目前在何監獄服刑,情況不明。
8、白瑪唯色:出生年月不詳,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爐霍縣人,藏族,中國在押政治犯。因中共當局在西藏及其周邊各省涉藏地區強硬推行「愛國和法制宣傳教育」活動,不准掛達賴喇嘛頭像等,引發多地藏民強烈不滿;2012年1月,四川省甘孜州爐霍縣僧俗藏人亦舉行大規模和平示威遊行,要求西藏自由、信仰自由,並高呼達賴喇嘛萬歲等口號,隨即遭到中共警方的武力鎮壓和大規模抓捕,警民衝突升級;最終導致多人被打死打傷,上百藏人在當時及隨後被抓或失蹤,數十人被當局判處1年8個月至無期徒刑不等的刑期;白瑪唯色本人也因積極參與抗議示威活動,被警方以「聚眾鬧事」、 「參與爐霍縣抗議示威和嚴重影響公共秩序的非法聚集」等為由抓走,後被甘孜藏族自治州爐霍縣法院以同罪由判處有期徒刑5年。目前服刑地點不詳。21/判刑4年6個月,1人:李翠芳1、李翠芳:李翠芳,女,生於一九四四年六月十五日,家住甘肅天水市秦州區岷玉路羅玉小區,天水市秦州區福星壽衣店老闆。被判刑四年零六個月。
天水市公安局警察於2013年12月28日非法抓捕了31名法輪功學員,後對十位法輪功學員進行司法迫害。在十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關押期間,家屬曾請北京正義律師辯護,天水市政法委密令公檢法採取各種方式阻撓律師正常的工作程序,包括命令看守所不許律師接見當事人,欺騙法輪功學員「只要辭退北京律師就可以減輕判刑」等。甘肅省天水市秦州區法院2014年9月25日對李翠芳四年零六個月。22、判刑4年,13人:許志永、趙楓生、王寒非、賈靈敏、陳英華、張棉、趙偉良、任海英、李義奎、肖彥紅、張志明、唐瓊、張傳付
1、許志永:1973年3月2日出生,河南省商丘市民權縣人,前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人民陪審員,「公盟」重要創始人,青年法學家、憲政學者和公民維權代理人,「三博士上書」事件(即孫志剛事件)中建議全國人大對《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收容遣送辦法》進行違憲審查的提議者,中國在押政治犯。2003年12月12日,曾被當選為北京市海淀區第13屆人大代表,同年10月,曾於與滕彪、俞江和張星水共創民間公益組織「陽光憲道社會科學研究中心」(簡稱「陽光憲政」);2004年,曾與范亞峰、滕彪、秋風、王怡等法律學者共同起草《完善我國憲法人權保護條款的建議》;2005年,曾因「陽光憲政」無法繼續在北京民政局註冊而更名為「北京公盟諮詢有限責任公司」(簡稱「公盟」);2008年6月,曾積極參與推動北京律協的民主選舉,同年8月,又與他人共同草擬、發佈《順應歷史潮流,實現律協直選——致全體北京律師、市司法局、市律協的呼籲》和《北京律師協會選舉程序(草案)》,引發各界廣泛關注,同時也引起中共當局強烈不滿和恐慌;2009年7月,「公盟」被當局取締,同年8月13日,其亦被北京警方以「偷稅罪」逮捕,後又被取保候審;2010年3月, 「公盟」再次更名為「公民」,繼續從事公益維權活動,開始以推動「自由•公義•愛」為主旨的新公民運動。2012年11月24日,其被北京警方再次傳喚;2012年12月25日,其海淀區人民法院人民陪審員職務被北京市海淀區第15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免除;2013年7月16日,其被北京市警方以涉嫌「聚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刑拘,關押於北京市第三看守所;同年8月22日,被正式逮捕;2014年1月26日,被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以「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其不服上訴,2014年4月11日二審宣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目前在北京市柳林監獄服刑。
2、趙楓生:1977年1月15日出生,湖南省永州市江華瑤族自治縣人,原中華全國農民協會秘書長,民主異議人士,維權公民,中國在押政治犯。自2004年以來,一直關注社會底層群體,為農民工疾苦吶喊呼籲;2009年5月,曾聯署全國52名農民向國家民政部遞交成立中華全國農民協會的申請,同年9月,成立楓生農民研究所;2010年1月,曾因創建「農民中國網」(www.nmzg.org),並先後編輯出版《農民中國》(電子期刊)十期,涵蓋拆遷、信息公開、罷工、土地、災害、醫療衛生、錢雲會事件、食品安全和高危人群等多項內容,隨遭到北京警方的刻意驅逐;返鄉後,其決意繼續為民發聲,又在當地成立農民合作社;2009年8月8日,曾發表《關於本人自願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個人聲明》,表明放棄大陸居民身份,申請加入台灣中華民國;2013年11月27日,曾發表《北伐檄文》,宣傳「要高舉國父孫中山的旗幟,為中國的民主、民權、民生繼續發聲和奮鬥」;2013年11月26日,曾就同年10月期間北京發生天安門金水橋撞車事件,發表《致突厥斯坦伊斯蘭黨領導人的一封公開信》,呼籲該黨領導人「放棄民族成見,不要傷及平民,將針對目標指向中共暴政」。由於其公開、積極言行(尤其是該公開信的發布),觸及了中共當局的恐懼底線,2013年11月28日,遂被湖南省衡陽市警方以「顛覆國家政權罪」刑拘,並被關押在湖南省衡陽縣看守所,審訊期間曾兩次遭到惡意毆打;2014年1月7日,又被當地檢察院變更罪名,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正式批捕;同年6月10日、17日,其案件先後在湖南省衡陽縣法院、衡陽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2014年11月28日,最終被湖南省衡陽市中級法院再度變更罪名,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 ,剝奪政治權利3年;其不服上訴,2015年4月,湖南省高級法院經二審宣佈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目前在湖南省長沙監獄服刑。
3、王寒非:1966年出生,湖南省郴州市嘉禾縣人,自由媒體記者,原香港獨立傳媒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香港《中國觀察》雜誌總編,中國在押政治犯。自2007年以來,在香港雜誌《中國觀察》中擔任主編,因經常發表一些關注弱勢群體及為其維權的文章和批評中國政府的時政評論,尤其是因曾撰寫發表了《劉曉波將成為中國問題終極爆發的最大誘因嗎》一文和編輯記者高陽的文章《郴州書記向力力搞家天下被指李大倫(註:前郴州市委書記,因貪污被判刑)第二》,從而引發了郴州市委書記向力力等當權者的極端不滿與忌恨,遂於2012年7月15日被湖南省郴州市警方以涉嫌「詐騙罪」和「非法經營罪」拘捕。因其平素與民運、維權人士少有來往,故而被捕、入獄後未能得到外界的強烈關注與聲援;2012年12月13日,被湖南省郴州中級法院以「詐騙罪」和「非法經營罪」兩項罪名,判處有期判刑4年;其不服上訴,2013年4月經二審裁定維持原判。目前在湖南省郴州監獄服刑。據悉,在獄中曾遭受獄方的嚴刑毒打,致使其左耳靠臉部處被縫三針,傷口約長2cm,聽力明顯嚴重受損。
4、賈靈敏:1965年3月16日出生,河南省鄭州市人,原鄭州市某學校民辦教師,遭強拆拆遷戶,區人大代表獨立候選人,知名維權代表,中國在押維權人士。2009年—2012年,曾因當地政府開展舊城改造運動,其家遭到徵地拆遷及野蠻強拆,自此被迫走上維權之路,變成「河南第一釘子戶」,且辭去教師工作專職維權;2012年2月,曾積極參選地區人大代表,儘管最終未能當選,但其競選義舉對外界影響甚大,且獲得全國法律界和媒體人的眾多聲援和支持;2014年,因其在長期維權中逐步掌握了不少相關維權法律知識,同時製作視頻在網輔導民眾如何監督員警,並多次幫助河南、江蘇、湖南等省的失地公民依法維權和在各地開展普法講座幾百場,遂遭到當局的強烈不滿與仇視,並數次被各地政府和警方非法騷擾及肆意報復;2014年5月7日—8日,因其再次從事維權活動及向他人傳播維權普法知識,被鄭州市警方抓走,並被以涉嫌「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刑事拘留;2014年5月30日,又被鄭州市檢察院更換罪名,以涉嫌「尋釁滋事罪」正式批捕;關押期間,其姓名曾被警方偷改為 「吳紅」,致使親友長期無法獲其下落;2015年11月5日,被河南省鞏義市法院以同罪名判處有期徒刑4年。目前仍被羈押於河南省鄭州市第三看守所。
5、陳英華:出生年月不詳,浙江省嘉興市人,法輪功信仰者,維權公民,中國在押良心犯。2003年8月8日,曾因發放「講真相」光盤而被浙江省嘉興市警方抓捕;同年9月13日,曾因要求無罪釋放被拒絕而進行絕食抗議,被警方強制灌食和遭遇酷刑折磨,後因生命垂危,送往浙江省某監獄醫院急救,且在其兄陳英毅(註:他已是加拿大公民)及其他正義人士的呼籲、抗議下,方於2003年10月13日取保候審,但之後一直處於流離失所境地;2013年7月20日,曾再次被警方在河北省唐山市建國路市場抓捕,並被關押於江蘇省南京市看守所,經多方努力,11天后方得以獲釋;2014年3月12日,因其陪同法輪功信仰者之女卞曉暉到石家莊第四監獄強烈要求會見父親的探視權,隨遭到獄方出動的多名獄警謾罵、驅趕及再次非法綁架,後被刑拘,並被關押於河北省石家莊市第二看守所;因其在看守所期間進行絕食抗議,曾遭到警方強行灌食及「上大掛」等酷刑折磨,其代理律師會見權和辦案權亦遭剝奪;2014年8月21日,其案在河北省石家莊橋東法院開庭審理;2015年4月15日,被河北省石家地方莊法院以「利用邪教破壞法律實施罪」秘密判處有期徒刑4年。目前在河北省石家莊女子監獄服刑。
6、張棉:1975年5月13日出生,河南省葉縣任店鎮大營村4組村民,基督徒,葉縣基督教家庭教會成員和後勤保障人員,中國在押良心犯。自幼就篤信耶穌基督,樂善好施;2012年4月14日,因與眾多教友及傳道人在自家院中舉行正常的家庭教會聚會,為其得癌症的大哥禱告,隨被當局視為「參與邪教組織聚會」,並遭大批警力圍堵查抄、抓捕;同年4月18日,被警方以涉嫌「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刑事拘留,關押於河南省葉縣第一看守所;5月25日,被葉縣警方正式逮捕;2013年4月1日,被河南省葉縣法院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目前在河南省某監獄服刑。
7、趙偉良:出生年月不詳,山東省菏澤市人,菏澤市東明縣大屯村村民,基督教信仰者,中國在押良心犯。因篤信耶穌基督,2014年6月25日,與其他21名基督徒(不含兒童),在當地曹縣莊寨鎮某地排練讚美詩歌之時,突遭50餘名警察和便衣持槍闖入唱詩現場,在無任何證件及合法手續的情況下,強行將所有人等野蠻抓走關進看守所,並被以「反黨邪教」名義刑事拘留十幾人,另有部分人被處以行政拘留,造成轟動一時的「曹縣教案」;2014年7月23日,大部分人均已獲釋,唯趙偉良、成洪蓬二人因堅守信仰不受矇騙、不予簽字悔認,仍被繼續拘押;2014年8月1日,其被菏澤市檢察院以涉嫌「利用邪教破壞法律實施罪」正式批捕;據悉,其6月25日被抓至派出所後被搧耳光,後被關押在某賓館時,因不承認自己所信的是邪教,遭到警方一隊長的暴打。2015年5月27日,其被菏澤市曹縣法院以同罪名判刑4年,其不服上訴。目前被羈押於山東省菏澤市曹縣看守所。
8、任海英:1963年6月出生,河南省沁陽市人,河南省沁陽市紫陵鎮趙寨村村民,法輪功信仰者,中國在押良心犯。2013年7月,曾因信仰法輪功到湖北省神農山旅遊景區發放法輪功真相資料,被河南省沁陽市警方非法綁架至河南省沁陽市拘留所;2013年7月26日,被警方以涉嫌「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刑拘,關押於河南省焦作看守所。2013年8月30日被沁陽市警方以同罪名正式批捕;2014年2月17日,被河南省沁陽市法院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秘判有期徒刑4年;其不服上訴,2014年7月30日河南省焦作市中級法院二審後仍然宣判:維持原判;據悉,2013年8月19日其在焦作看守所被提審時,曾被警方威脅必須配合他們轉化其他法輪功信仰者,否則將被判4至6年;其案二審時,辯護律師因提「法輪功」三個字和為當事人辯護,亦遭法官多次被驅逐威脅。目前在河南省新鄉市女子監獄服刑。
9、李義奎:男,生於1949年6月15日,家住秦州區自由路天創花園,天水供電局三十鋪變電所職工。2014年9月25日被甘肅省天水市秦州區法院判刑四年。天水市公安局警察於2013年12月28日非法抓捕了31名法輪功學員,後對十位法輪功學員進行司法迫害。在十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關押期間,家屬曾請北京正義律師辯護,天水市政法委密令公檢法採取各種方式阻撓律師正常的工作程序,包括命令看守所不許律師接見當事人,欺騙法輪功學員「只要辭退北京律師就可以減輕判刑」等。
10、肖彥紅:女,生於1964年9月2日,家住甘肅蘭州市七里河,原是甘肅省婦幼保健院職工。2014年9月25日被甘肅省天水市秦州區法院判刑四年。天水市公安局警察於2013年12月28日非法抓捕了31名法輪功學員,後對十位法輪功學員進行司法迫害。在十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關押期間,家屬曾請北京正義律師辯護,天水市政法委密令公檢法採取各種方式阻撓律師正常的工作程序,包括命令看守所不許律師接見當事人,欺騙法輪功學員「只要辭退北京律師就可以減輕判刑」等。
11、張志明:男,生於1976年5月17日,家住天水麥積區新陽鎮王田村。2006年10月19日曾被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級法院判刑五年, 2014年9月25日被甘肅省天水市秦州區法院判刑四年。天水市公安局警察於2013年12月28日非法抓捕了31名法輪功學員,後對十位法輪功學員進行司法迫害。在十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關押期間,家屬曾請北京正義律師辯護,天水市政法委密令公檢法採取各種方式阻撓律師正常的工作程序,包括命令看守所不許律師接見當事人,欺騙法輪功學員「只要辭退北京律師就可以減輕判刑」等。
12、唐瓊:女,生於1972年7月6日,住天水市秦州區雙橋路。2002年曾被天水市秦州區法院誣判12年,2014年9月25日又被甘肅省天水市秦州區法院判刑四年。天水市公安局警察於2013年12月28日非法抓捕了31名法輪功學員,後對十位法輪功學員進行司法迫害。在十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關押期間,家屬曾請北京正義律師辯護,天水市政法委密令公檢法採取各種方式阻撓律師正常的工作程序,包括命令看守所不許律師接見當事人,欺騙法輪功學員「只要辭退北京律師就可以減輕判刑」等。
13、張傳付:安徽宿州靈璧縣,法輪功學員。與宮寶美同案,被控涉嫌「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於2014年8月27日被靈璧縣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30日被靈璧縣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當日被靈璧縣公安局執行逮捕。後2015年5月18日被判刑四年。23/判刑3年6個月,7人:丁家喜、張林、卞曉暉、林慶榮、王民兵、郭江濤、靳小留
1、丁家喜:1967年8月17日出生,湖北省宜昌市人,前瀋陽航空工業總公司、北京航空工業總公司工程師,曾任職北京律師協會企業重組專業委員會委員,中國民主同盟中央法制委員會委員,北航創業家協會秘書長,中關村國際孵化軟件協會法律委員會主任等,原德鴻律師事務所主任,知名維權律師,北京新公民運動的組織者和協調人之一,中國在押政治犯。自2010年起,曾因積極參與推動「隨遷子女就地高考」的教育平權活動,2012年12月9日,又與許志永、孫含會、王永紅等人發表致新任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等中共高層領導人公開信,要求包括習近平在內的205名中國部級以上官員率先財產公示,並廣泛徵集公民聯署超過八千餘人。這些活動觸動了中共脆弱敏感的神經,遂於2013年4月17日被北京警方以「非法集會」罪刑事拘留,關押於北京市第三看守所。2013年5月21日和11月4日,北京警方又先後將其罪名改換為「尋釁滋事罪」和「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2014年1月27日,被北京當局最終以「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開庭審案,但鑑於法院在審判中出現嚴重違法現象,對案件結果明顯不利,故其不得不當庭宣佈解除對辯護律師的委託,迫使法院只得宣佈休庭,擇日宣判;2014年4月18日,經北京市海淀區法院再次重審,最終被以「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目前在天津市茶淀站前進監獄服刑。
2、張林:1963年6月2日出生,安徽省蚌埠市人,自由撰稿人及異議作家, 知著名民主異議人士,中國在押政治犯。1989年曾因組織皖北市民、學生支持和參與天安門民主運動,被當局判處有期徒刑2年。出獄後,因在北京參與籌辦「勞動者權利保障同盟」,又被當局判處勞動教養3年。1997年獲釋後前往美國,次年在返回中國大陸的第二天又被警方扣押,並被當局再次判處勞動教養3年;2005年1月,因到北京參加前中共總書記趙紫陽的追悼會,剛返回家即被蚌埠市警方拘留;同年7月,即被蚌埠市中級法院以 「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剝奪政治權利4年,並在銅陵市銅陵監獄服刑。後因患頸椎錯位、右腿關節障礙、眼疾等多重病痛,減刑半年,於2009年8月12日提前獲釋。2013年初,因攜帶小女張安妮到安徽合肥居住,2月27日父女二人分別被合肥警方強行帶到派出所單獨扣押數小時,並以戶籍不在合肥市為由,將其遣回戶籍地蚌埠市,軟禁家中,由此引發震驚中外的「安妮失學事件」;又因其與全國各地維權網友不斷為安妮失學事件呼籲聲援,隨於2013年7月18日被安徽省蚌埠市警方以涉嫌「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刑拘,同年8月22日,被同罪名正式逮捕;2013年12月18日,其案件在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區法院開庭審判;2014年9月5日,被該法院以「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目前在安徽省廬江縣潛川監獄服刑。
3、卞曉暉:1991年7月16日出生,河北省唐山市人,民間探視權維權者,「最勇敢的90後人權捍衛者」,中國在押維權人士。2012年,其父卞麗潮因信仰法輪功而被當局判刑12年,自此其母女二人雖逐月前往探監卻均受到獄方的百般阻撓和拒絕; 2014年3月3日,其與母親前往河北石家莊第四監獄要求探望父親卞麗潮,苦苦哀求一晝夜而被斷然拒絕,還遭到警方的騷擾和驅趕,其母為此氣鬱致病;為了能與父親最終得以見面,其將母親安排回家休養,自己則繼續留守向獄方提出對父親的探視權,並曾嘗試依法對監獄提出控告,未得到法院受理;無奈之下,2014年3月4日,其只好在監獄門前數日晝夜舉橫幅呼籲「我要見父親」;3月12日,被警方因此抓捕,並關押於河北省石家莊市第二看守所;4月17日,被河北省石家莊橋東區檢察院以涉嫌「利用邪教破壞法律實施罪」正式批捕;2014年8月21日,其案在河北省石家莊市橋東法院開庭受審; 2015年4月15日,被以「利用邪教破壞法律實施罪」秘密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據悉,其在獄中備受酷刑,但一直堅持零口供。目前在河北省石家莊女子監獄服刑。
4、林慶榮:法輪功學員,今年五十歲左右,是江蘇省揚州市寶應縣夏集鄉人。他和妻子李國花因為修煉法輪功,曾被中共綁架、殘酷迫害十年。但林慶榮夫婦仍然堅持信仰。二零一四年一月二十八日,正當林慶榮在北京昌平羊各莊小區向世人講真相時,又被不明真相的保安劫持。2014年11月19日一審被判三年六個月。
5、王民兵:男,生於1948年3月5日,家住天水市麥積區中灘鎮。2014年9月25日被甘肅省天水市秦州區法院判刑3年6個月。天水市公安局警察於2013年12月28日非法抓捕了31名法輪功學員,後對十位法輪功學員進行司法迫害。在十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關押期間,家屬曾請北京正義律師辯護,天水市政法委密令公檢法採取各種方式阻撓律師正常的工作程序,包括命令看守所不許律師接見當事人,欺騙法輪功學員「只要辭退北京律師就可以減輕判刑」等。
6、郭江濤:河南沁陽法輪功學員,於2015年9月28日,被判刑3年6個月。
7、靳小留:河南沁陽女法輪功學員,79歲,於2015年9月28日,被判刑3年六6月。24/判刑3年,12人:李思華、秦志暉、陳風強、董國芳、楊林、柴寶文、劉遠東、成洪蓬、姜河、封天棟、張寶林、栗太枝
1、李思華:1957年5月13日出生,江西省新余市人,原黨校教師,維權公民,江西新余三君子之一,中國在押政治犯。自2010年以來,曾因多次參與社會聲援和維權活動,並積極參選人大代表選舉而遭受當局的打壓與迫害;2013年1月10日,曾因去北京維權而被新余市警方涉嫌以「擾亂社會管理秩序罪」傳喚;1月28日,又因與維權友人參加同城聚餐,被警方以涉嫌「非法聚會罪」再次傳喚;4月21日、28日,曾因與維權活動家劉萍、魏忠平等多人共同舉牌,要求釋放新公民運動踐行者丁家喜、趙常青、王登朝、劉遠東等人,而被警方以涉嫌「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傳喚;2013年4月30日,被以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刑拘,並被關押於江西省新余市分宜縣看守所;6月4日,又被警方以涉嫌「非法集會罪」正式逮捕;2013年10月28日,其案件開庭審理;2014年6月18日,最終四易罪名,被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區法院以「尋釁滋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目前在江西省新建縣南昌監獄(又稱江西省第一監獄)服刑;據悉,其在關押期間曾遭到刑訊逼供。
2、秦志暉:1983年12月出生,湖南省衡南縣人,網名「秦火火」,前華藝百創公司、北京爾瑪互動營銷策劃有限公司員工,原某北京某公司瀋陽分公司社區部副總監,知名網絡推手,中國首個網絡因言獲罪者,中國在押政治犯。自2010年以來,因其在新浪微博上使用多個賬號,傳播了被中共當局視為「散佈攻擊原鐵道部的虛假信息」,傳播了對中共曖昧或極力推崇的名人,如楊瀾、張海迪、雷鋒、羅援、孔慶東等名譽不利的信息,發表了如「郭美美炫富事件」等不利於中國紅十字會形象的言論,隨引發大量網民的轉發和評論,引起當權者的強烈不滿與恐懼,並成為中共嚴厲打擊的對象。2013年8月19日,其被北京警方在瀋陽的工作地點抓走,被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和非法經營罪」刑事拘留;2014年4月17日,被北京市朝陽區法院以「誹謗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以「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最終執行有期徒刑3年。目前在何監獄服刑,情況不明。
3、陳風強:出生年月不詳,廣東省珠海市人,國家六級傷殘退伍軍人,民間上訪維權者,中國在押維權人士。曾因集資土地被侵佔及土地補償問題於2009年6月到北京上訪,6月25日被北京崇文區警方以「妨害公務罪」刑拘,7月25日獲准保釋,卻又被珠海警方關押於北京一家「黑監獄」中,5天后在親屬的多方尋找後才得以獲釋回家;同年8月15日,再次被珠海警方從家中帶走,8月20日被刑拘,關押於北京市崇文看守所,很快被北京市祟文區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其中,在北京服刑1年,後又轉到東莞監獄服刑,至2010年5月14日出獄。2009年1月,曾因其女友韋麗培(又名魏芬)拍攝他被警察暴力截訪的視頻,並傳至網上曝光,所以其女友被警方抓走傳訊,從此失蹤,而其女友當時年僅4歲的兒子陳芽(非陳風強親生,其僅代為收養),因是一名殘疾兒童,便被當局強行帶走,由地方聯防隊員監管4年,隨引起社會爭議;2013年4月28日,陳芽才被送回給陳;2013年8月10日,因其又一次在北京上訪,再遭拘留,並被廣東珠海巿警方指控「遺棄罪」,而已被其監管的9歲養子陳芽又被當局強行帶走,長期下落不明;2015年3月31日,終被廣東省珠海市金灣區法院以「遺棄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此前曾被羈押於廣東省珠海巿第一看守所,2015年9月25日被送往廣東省某監獄服刑。
4、董國芳:出生年月不詳,吉林省人,吉林省公主嶺市雙城堡鎮西山村村民,假新聞揭露者,上訪維權者,中國在押維權人士。2009年7月10日,因其住宅的院牆慘遭當地法院強拆,為阻止法院強拆,隨與對方來人發生衝突,但當地媒體《新文化報》在無任何調查核實的基礎上,於次日刊發了一篇題為《強拆佔道牆,村婦咬傷法官手》的假新聞,該新聞通篇充滿對其個人及家人的污衊和人身攻擊,並捏造事實稱當時在拆除現場村民放起了鞭炮進行慶祝;此文一出,立即被多家媒體轉載,給其全家造成了重大的名譽傷害和損失;事發後,其儘管曾多次向當地長春新文化報社就發佈假新聞給其造成嚴重傷害一事進行投訴和維權,但均遭到無理拒絕;後又逐級上訪維權,遍及吉林省各文化管理部門,依然毫無結果;其被迫無奈,於2013年決定前往北京上訪。2014年5月,當其在北京上訪時,被當地政府強行抓回原籍;5月2日,被吉林省公主嶺市警方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刑事拘留,15天之後又被以同罪名正式批捕;2014年11月23日,被吉林省公主嶺市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目前在何監獄服刑,情況不詳。
5、楊林:原名楊明玉,1968年4月14日出生,山東省聊城地區臨清巿人,上訪維權人士,人權捍衛者,零八憲章簽署者,中國在押政治犯。2006年因發生工傷事故而遇不公,自此加入上訪群體,也因此曾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被處勞動教養1年,被行政拘留11次。由於在上訪過程中屢遭不公與不幸,深感只有追求民主憲政才是唯一的出路,隨毅然投入到推進中國民主憲政的事業中,尤其是2012年—2013年,曾多次積極參與舉牌要求官員財產公示、呼籲公民基本權利等活動。以上行為最終招致當局的不滿與忌恨,隨於2013年6月11日—12日被深圳市警方秘密拘捕;2013年7月19日被深圳巿警方以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正式逮捕;2014年2月27日,其案在深圳市中級法院開庭審判;2015年11月24日,終被深圳市中級法院以同罪名判處有期徒刑3年,剝奪政治權利4年。目前仍暫被羈押於深圳市福田區看守所。
6、柴寶文:網名「野茉莉走天涯」,曾用網名「合肥潑婦男」。安徽省合肥市民主人權捍衛者。參與過安妮失學事件的維權,被當地國寶威脅流亡在外。慶安槍殺徐純合案發生後,柴寶文在微博博文表達不滿。博文發佈不久,微博被封號。2015年5月19日凌晨在安徽合肥被抓,隨後被羈押於哈爾濱市香坊區看守所,5月28日被正式批捕。2015年11月17日在哈爾濱市香坊區法院開庭,獲刑3年。
7、劉遠東:1978年3月30日出生,廣東省五華縣人,原廣東遠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組建人,「南方街頭運動」的積極倡導者、知行合一的踐行者。2013年1月7日,因聲援「南周事件」,被視為嚴重擾亂了公共場所秩序。同年 2 月 23 日,又因與其他人權捍衛者到街頭舉牌抗議朝鮮進行核試驗,隨被廣州市警方以「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為由行政拘留15 天;3 月 11日,又被警方以涉嫌「抽逃出資罪」刑事拘留;4 月 4 日被警方正式逮捕。2014年1月24日,被廣州市天河法院以「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和「虛報註冊資本罪」兩項罪名合併開庭受審,目前尚無結果,法院宣佈將擇期宣判。2015年10月29日又被最高院批准延長審理期限三個月。目前被羈押於廣州市天河區看守所,時間長達2年10個多月。2015年11月27日,此案在天河區法院開庭,劉遠東獲刑3年。
8、成洪蓬:出生年月不詳,山東省菏澤市人,菏澤市定陶縣半堤鎮潘寺村村民,基督教信仰者,中國在押良心犯。因篤信耶穌基督,2014年6月25日,與其他21名基督徒(不含兒童),在當地曹縣莊寨鎮某地排練讚美詩歌之時,突遭50餘名警察和便衣持槍闖入唱詩現場,在無任何證件及合法手續的情況下,強行將所有人等野蠻抓走關進看守所,並被以「反黨邪教」名義刑事拘留十幾人,另有部分人被處以行政拘留,造成轟動一時的「曹縣教案」;2014年7月23日,大部分人均已獲釋,唯成洪蓬、趙偉良二人因堅守信仰不受矇騙、不予簽字悔認,仍被繼續拘押;2014年8月1日,其被菏澤市檢察院以涉嫌「利用邪教破壞法律實施罪」正式批捕。2015年5月27日,其被菏澤市曹縣法院以同罪名判刑3年,其不服上訴。目前被羈押於山東省菏澤市曹縣看守所。
9、封天棟、10、張寶林、11、姜河:陝西子洲基督教教會帶領人封天棟,同工張寶林及姜河先後於2013年12月1日、8日、14日被以涉嫌「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刑拘,後改為「聚眾衝擊國家機關罪」被逮捕。2015年1月張寶林的原律師稱這三人已被秘密判刑二至三年。2013年11月15日,封天棟到子洲縣老君殿派出所只是去要回被公安機關於2011年1月3日非法扣押的物品包括豬頭、豬肉等生活用品,既沒有衝擊國家機關的目的,更沒有衝擊國家機關的行為。2013年12月8日16時許,子洲縣公安局五、六個警察抓捕封天棟時,故意將手銬狠命的銬緊他的手腕,致使手腕受傷,並展示了其手腕處留下的五處傷痕,並且當晚至次日晚24小時折磨他,讓他做老虎凳。
12、栗太枝:女 ,57歲,河南焦作法輪功學員。1999年中共迫害法輪功以來,栗太枝多次被騷擾,綁架,被關押在看守所。2014年4月,在法輪功學員郭江濤被抓捕後幾天,沁陽國保大隊夥同太行派出所警察在栗太枝家搶劫電腦、刻錄機各一台,光盤、光盤盒多件。幾個月來由於公安、檢察院的多次騷擾,栗太枝的身體每況愈下,行走都很困難。2015年9月28日,栗太枝被河南沁陽法院判刑3年。25/判刑2年6個月,2人:盧章根、孫德勝1、盧章根:1952年10月26日出生,浙江省麗水市縉雲縣人,浙江省麗水市縉雲縣壺鎮鎮李坑口村民,維權訪民,中國在押維權人士。2001年,曾因家庭糾紛遭前妻誣告、偽造證據和證詞,被當地縉雲縣法院枉法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並處罰款,搶走其錢財,2002年出獄後遂被迫就被枉法判刑一事開始逐級上訪;累次上訪期間,出於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利,其開始舉報當地官員的貪腐行為,備遭當權者忌恨,屢遭地方當局和北京警方的截訪;2005年,曾因其實名舉報當地台雲高速違法改道,造成600畝山林被毀,損失上億元及碾壓人命一案,遂被地方當局多次非法拘留、關押和軟禁,其財物、上訪材料和身份證等多次遭搶;2009年10月16日,曾因持續上訪,被縉雲縣警方以「涉嫌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刑事拘留,且在看守所被超期拘押354天,異地拘押194天;2010年,因其再次上訪北京,被地方當局從北京抓回,之後又被以」參與邪教」為罪由處以勞動教養2年。獲釋後,2014年6月,因再度到北京香山上訪,被北京警方處以行政拘留5天,隨後又被當地截訪人員直接從拘留所遣返原籍,被縉雲縣警方以「尋釁滋事罪」迅速刑事拘留和批捕,並關押於浙江省麗水市縉雲縣看守所;2015年1月,其被麗水市縉雲縣法院以同罪名枉法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目前在何監獄服刑,情況不詳。據悉,之前何時何罪被刑拘、批捕,其家人均不知曉。
2、孫德勝:1981年12月4日出生,湖北省黃岡市人,著名人權捍衛者。2013年8月13日與郭飛雄同時被廣州市公安局天河區分局以「涉嫌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刑事拘留,二人同案。2013年9月11日被廣州市公安局天和區分局指定居所監視居住。2013年10月16日被批捕,羈押於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區看守所2年3個多月。2015年11月27日,此案在天河區法院開庭,以涉嫌「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零6個月。26/判刑2年,5人:李乃堂、紀家碧、程潔、黃秋銳、李嘉桃1、李乃堂:出生年月不詳,陝西籍人,原參加襄渝鐵路建設的三線學連兵、14 鐵2師5809部隊學兵17連的九班長,陝西知名維權代表,中國在押維權人士。曾於1970年代初隨兩萬多名年僅有十六七歲的同齡人一起被政府應招,前往西安康秦巴山區參加襄渝鐵路建設;由於當時修路工作十分危險繁重,曾為此導致一百二十餘人直接死亡、上千人傷殘、數千人留有疾患後遺症或提早因病死亡,而當其退伍返鄉時當局卻僅給予極低的撫卹金或補助,根本不夠彌補之後的生活所需;迫於生計,在現已年老體衰之時,以李乃堂為代表的數千名三線學連兵隨多次前往陝西省政府門前集會上訪,要求維權補償;殊料歷經兩年多的拉鋸式上訪,不僅毫無果效,反因其積極參與維權,並代表三線學連兵向陝西省信訪局表達合理訴求,遭到當局各個部門的維穩監控與打壓。2013年6月1日,因其與多名三線學連兵在西安市內一間茶室聚會,遭到警方傳喚48小時,後又被監視居住6個月;2014年2月28日,再度因其上訪維權,同時被當局猜疑有所謂「境外勢力」參與控制三線學連兵維權,遂被西安警方以「涉嫌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刑拘;2014年4月,又被西安市檢察院更換罪名,以 「非法聚會罪」正式批捕;2015年11月10日,被陝西省西安市碑林區法院以同罪名秘密判處有期徒刑2年;其不服,已提出上訴。目前被羈押於陝西省西安市看守所。
2、紀家碧:出生日期不詳,上海人權捍衛者,上海市人,原上海市浦東新區某社區居民,維權公民,中國在押維權人士。因所屬私房遭當局非法強拆,在長期抗爭維權中,意識到還有許多像他一樣需要維權的上訪者,隨開始關注並積極介入對弱勢群體的民生維權問題;2015年1月,因與顧國平等多名上海維權公民前往北京控告上海市政府行政不作為、民生問題久拖不決等瀆職腐敗問題,隨遭遇上海當局的打擊報復;2015年2月16日,被上海市浦東新區警方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帶走刑事拘留,後又被上海市地方檢察院以同罪名正式批捕;2015年10月30日,在被超期關押8個月後,被上海市浦東新區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目前被羈押於上海市浦東新區看守所。
3、程潔、4、黃秋銳、5、李嘉桃:廣西柳州教案,2015年1月28日程潔被以涉嫌非法經營罪刑拘,2014年6月23日,黃秋銳、李嘉桃、方斌被拘留,2015年7月30日柳州市中院終審判決程潔、黃秋銳、李嘉桃有期徒刑2年,方斌1年9個月27/判刑2年以下,11人:孔令珍、方斌、傅志彬、葉曉崢、顧國平、沈玉青、朱貴芹、樂峰、廖信、廖達、謝雲達
1、孔令珍:1951年1月25日出生,上海人權捍衛者, 1950年代出生,上海市人,原上海市靜安區某社區居民,醫療事故受害者,維權公民,中國在押維權人士。因醫療事故而嚴重傷殘,以致於長期體弱多病,生活瀕危;其被迫做傷殘鑑定以求生存,卻遭遇公權力的違法裁決,即雖然其傷殘程度被上海市司法局鑑定為三級傷殘,卻被上海市黃浦區法院枉法判決為六級傷殘,其要求該法院拿出法律依據,反遭當局非法動用公權力的肆意打壓;其被迫維權抗爭,在長期維權中,逐漸認識到自己的不公遭遇與廣大維權群體吶喊、訴求的息息相關性,遂開始關注和參與當地許多維權群體的呼籲聲援活動中;2015年1月,因與顧國平等多名上海維權公民前往北京控告上海市政府行政不作為、民生問題久拖不決等瀆職腐敗問題,隨遭遇上海當局的打擊報復;2015年2月15日,被上海市浦東新區警方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帶走刑事拘留,後又被上海市地方檢察院以同罪名正式批捕;2015年11月10日,在被超期關押8個月後,其案件在上海市黃埔區法院被以「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10個月。目前被羈押於上海市黃浦區看守所。
2、方斌:廣西柳州教案,2014年6月23日,方斌、黃秋銳、李嘉桃被拘留,2015年7月30日柳州市中院終審判決方斌1年9個月,程潔、黃秋銳、李嘉桃有期徒刑2年,
3、傅志彬:江西南昌人,1964年出生,北京歐仕影視公司總經理、製片人。1985年畢業於蘭州大學哲學系。從2009年開始,研究寫作了《洗腦的歷史》,在台灣出版,此書引起當局強烈不滿。2014年9月10日,其在自駕前往重慶與書友聚會途中突然失聯;9月30日,獲悉其已被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警方以「涉嫌非法經營罪」刑事拘留;2014年12月,被警方以同罪名正式逮捕,罪名是「在台灣出書《洗腦的歷史》,並以『淘寶』等方式銷售1000多本,營銷額9萬多元人民幣」。羈押於江西省南昌市第一看守所。已開庭待判決。2015年12月4日宣判結果:判刑1年零8個月,罰金15萬。
4、葉曉崢:1971年11月10日出生,網名「湖面一舟」,廣東省籍人,曾任職廣東省惠州市某高校行政人員,網絡編輯,維權公民,大陸首名香港佔領運動支持者,南方街頭運動踐行者。2014年12月12日,被廣東省惠州市警方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刑拘;2015年1月17日,被惠州市警方以同罪名正式逮捕;2015年6月18日,其案件被起訴至惠州市惠城區法院,指控其在網上製造「虛假信息」,「煽動2014年9月20日博羅縣反建垃圾場遊行」,對社會造成惡劣影響;2015年7月23日,其案件開庭審理未判。2015年12月29日此案再次在惠州惠城區法院開庭,以「尋釁滋事罪」判決其18個月監禁。目前被羈押於廣東省惠州市看守所。
5、顧國平:1957年4月7日出生,上海市人,原上海市長寧區長寧路三涇北宅336號居民,維權公民,民間法律工作者,中國在押維權人士。2001年,因所屬私房遭上海市政府無任何手續的非法強拆,且強拆補償極其不公,其多次信訪、控訴無果,隨被迫於2003年向上海市長寧區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竟又被該法院枉法判決,把屬於他的3張產權證判成2張;後通過不斷維權,其成長為一名民間法律工作者,不僅多次到北京上訪,還積極為上海、北京、吉林等地維權訪民提供免費法律服務,並因長期在網上撰文,批評和舉報上海高層的腐敗問題,從而屢遭當局抓捕、打壓;2013年,曾因在上海多次為遭腐敗官員侵權和迫害的冤民上法律課,講解《行政訴訟法》,鼓勵民眾要依法維權、智慧維權,而遭到當局的惡意干擾和破壞;2015年1月,曾因與紀家碧等多名上海維權訪民在北京控告上海市政府行政不作為、民生問題久拖不決等瀆職腐敗問題,而再遭上海當局的打擊和報復;2015年2月15日—16日,被上海市浦長寧區警方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帶走、刑拘,後又被上海市地方檢察院以同罪名正式批捕;2015年10月30日,在被超期關押8個月後,被上海市長寧區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目前被羈押於上海市長寧區看守所。
6、沈玉青(女):出生年月不詳,上海人權捍衛者,上海市人,原上海市靜安區東八塊社區居民,維權公民,中國在押維權人士。因所屬房屋被政府強拆,其丈夫被害死,其被迫採取非常行為,胸前佩掛冤死丈夫的遺像向政府討說法;然上訪10年,歷經辛苦而無果,遂意識到關注更多民生維權問題、併合法持續維權抗爭的必要性;2015年2月16日,被上海市浦靜安區警方突然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帶走、刑拘,後又被上海市地方檢察院以同罪名正式批捕;2015年10月30日,在被超期關押8個月後,被上海市靜安區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目前被羈押於上海市靜安區看守所。
7、朱貴芹:遼寧省人權捍衛者,「曹順利維權團隊」成員,中國在押維權者。自2003年以來,因其兄朱傳清為解決家庭困難上訪,遭當局陷害,被勞教1年6個月,期間遭獄警酷刑造成精神癲癇等嚴重疾病,喪失生活自理能力,其與全家兄妹6人隨走上替兄維權上訪之路,其中,因此6個兄妹中竟有5人被當局枉法勞動教養,2個兄姊被含冤致死,1個弟弟因牢獄之災而被迫害成精神病,其亦屢遭當局瘋狂打擊;2004年,因其上訪維權而被當局勞動教養3年,並被關押在遼寧省馬三家勞教所,備受酷刑折磨;2009年5月27日,因其是「曹順利維權團隊」成員,並與數十人在國務院新聞辦公室門前聲援抗議,其被北京當局再次勞動教養1年;2013年3月15日,曾因中共兩會召開,而遭截訪和被電棍擊、被踢折六根肋骨;2013年5月18日—2014年3月5日,遭北京市西城區警方先後訓誡14次;2014年1月1日—2014年3月5日,遭遼寧省撫順市順城區警方行政拘留4次;2015年3月6日,曾被北京市警方送至久敬莊黑監獄關押,後又被遼寧省撫順市警方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刑拘,關押在遼寧省順市監所管理支隊第一看守所;2015年3月16日,被警方以同罪名正式逮捕;2015年9月14日,其案在遼寧省撫順市順城區法院開庭審理;2015年10月22日,被該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零6個月。目前在遼寧省女子監獄服刑。
8、樂峰:上海人權捍衛者,出生年月不詳,上海市人,原上海市靜安區某社區居民,維權公民,中國在押維權人士。因所屬私房遭遇當局非法強拆,在長期抗爭維權中,認識到所遇不公遭遇不只是一己私事,而是眾多維權上訪者共同的境遇經歷,遂開始積極介入上海市諸多需要幫助的維權群體的民生問題;2015年1月,因與顧國平等多名上海維權公民前往北京控告上海市政府行政不作為、民生問題久拖不決等瀆職腐敗問題,隨遭遇上海當局的打擊報復;2015年2月16日,被上海市浦東新區警方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帶走刑事拘留,後又被上海市地方檢察院以同罪名正式批捕;2015年10月30日,在被超期關押8個月後,被上海市靜安區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3個月。目前被羈押於上海市靜安區看守所。
9、廖信、10、廖達: 2014年10月28日,廣西武宣縣警察到波耀村抓捕多名訪民,廖信、廖達得知後帶領村民前往武宣縣政府抗議要求放人,10月29日廖信、廖達被以「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行政拘留15日,11月6日轉為涉嫌犯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而刑事拘留,2015年10月29日廖信、廖達被判犯「聚眾衝擊國家機關罪」,判刑1年3個月。
11、謝雲達:上海市浦東新區人。因房屋遭遇強拆,2006年開始上訪維權,遭遇上海公安局浦東分局十次行政拘留的處罰。2014年10月份,謝雲達在北京要求十八大四中全會關注民生而失聯。一個月後謝雲達的妻子收到拘留通知書,才知道謝雲達於2014年11月2日已被搆陷「尋釁滋事罪」刑事拘留,後判刑1年2個月。目前被羈押在上海市浦東新區第一看守所。28/刑期不明,3人:阿可拜爾•伊明(維吾爾),穆塔力浦•伊明(維吾爾),張昆。
1、阿可拜爾•伊明:1981年11月3日出生,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維吾爾族人,維族名Akbar Imin,著名維吾爾族學者伊力哈木•土赫提的學生,前北京愛知行研究所員工,原北京新探健康發展研究中心職員,中國在押政治犯。自2006年6月以來,一直致力於推動維吾爾族和其他民族之間的交流與瞭解;曾於2006年6月任職於北京愛知行研究所,負責多項事物,如北京維族流動人口的健康教育(含艾滋病防治、肝炎防治和結核病防治),與北京維族人各個社群及其自創的網站加強聯絡,並借此發佈艾滋病預防的知識、政策等相關信息;曾積極撰寫文章以期消除中國大陸民眾對維族流動人口的污名和歧視,呼籲各民族之間加強交流團結,摒棄偏見,消除歧視,呼籲維族未成年人接受系統的教育,救助困難維族個體等;曾於2009年12月任職於北京新探健康發展研究中心,負責北京至新疆地區維族流動人口的減低毒品傷害等工作。2014年1月15日,其大學時期的老師、維族學者伊力哈木•土赫提被中共當局以「危害分裂國家」罪由拘捕,其與另外6位伊力哈木的學生亦因此而被烏魯木齊市警方同期以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罪由抓捕、刑拘;此事很快引起社會各界巨大震動與關注;2014年11月25日,該案件被定為「分裂國家犯罪集團案」並在烏魯木齊巿中級法院開庭審理;2014年 12月 8日,被烏魯木齊巿中級法院以「積極參與分裂國家犯罪集團罪」重判有期徒刑,具體刑期不明。現在何監獄服刑,情況缺詳。
2、穆塔力浦•伊明:1988年1月2日出生,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和田市洛浦縣人,維吾爾族名Mtuellip Imin,原中央民族大學英語專業本科畢業生,土耳其伊斯坦布爾大學社會學在讀碩士留學生,中國在押政治犯。曾於2008年在中央民族大學攻讀英語翻譯專業,2012年6月畢業後又成功申請到土耳其國家獎學金項目(Turkish Scholarships),遂於2012年10月前往土耳其伊斯坦布爾大學留學,攻讀土耳其語(第一年)和社會學碩士(後兩年);2013年7月初回國度假;但當其於7月15日再度前往土耳其繼續求學時,在北京首都機場遭到警方攔截,被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公安廳非法關押79天,並被脅迫強行修改口供,否則會被「依法判刑1—3年」;2013年10月1日獲釋後,其計算機、電話、護照及身份證等重要物品仍被新疆警方扣留,致使根本其無法離境求學;無奈之下,其多次上網維權,並舉牌要求新疆警方歸還所扣之物,且能准予出境繼續留學。2014年1月15日,其在中央民族大學時期的老師、維族學者伊力哈木•土赫提被新疆警方拘捕,其亦於當日被新疆自治區和田市洛浦縣警方從家中帶走,被以涉嫌「分裂國家罪」刑事拘留;2014年2月20日,因其案件被定為「分裂國家犯罪集團案」而被烏魯木齊市檢察院正式批捕;2014年11月25日,其案件在烏魯木齊巿中級法院開庭審理;2014年 12月 8日,被烏魯木齊巿中級法院以「積極參與分裂國家犯罪集團罪」重判處有期徒刑,刑期不明。現在何監獄服刑,情況不明。
3、張昆:出生日期不詳,江蘇省徐州市人,「90後」新公民運動參與者,中國在押維權人士。因其主張民主憲政,曾多次積極參與新公民運動,要求官員公示財產,並在各地舉牌收集相關簽名,曾趕赴現場圍觀和聲援《南方週末》「新年獻辭事件」、前往黑龍江省雞西市聲援營救維權律師唐吉田、到河南省南樂市聲援南樂教案的張少傑牧師家屬及律師等,被當局多次打壓和威脅報復;2013年1月,曾因與珠海市作家阮雲華等人發起 「呼籲官員財產公示公民之旅」行動,所到之處皆引人注目,故而被當局秘密關押在徐州市看守所2個月,其間遭多次毆打和酷刑虐待;2014年2月24日,因其繼續街頭民主活動,再度被當地警方抓走,並被關進精神病院,至同年3月中旬才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1年。 2014年5月,因其在「六四」前夕參與街頭舉牌、要求官員公示財產,隨於5月24日被徐州市警方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刑拘,關押於江蘇省徐州看守所;2014年6月18日,被徐州市檢察院正式批捕;據悉其或已被判刑,因其父母家人受到當局壓力而不敢將消息發佈,故而消息缺詳。目前在何監獄服刑,情況不詳。
結束語:
本報告是一份月度動態報告,這是第二期。鑑於工作量大,信息收集和核實難度以及置身大陸信息編撰者風險性都較大,所以本期內容若有遺漏,實屬難免,承望各地人權捍衛者積極予以補充,並將符合本報告標準而未納入本期報告內容的最新信息提供給我們,以便使下期報告內容更加翔實、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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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31日附錄:獲釋4人簡歷(周勇軍、劉地偉、李頌明、浦志強)1、周勇軍:1967年9月16日出生,四川省蓬溪縣人,八九民運北京高校學生對話代表團團長,中國在押政治犯。曾經參與1989年北京的學生運動,4月21日,與郭海峰、張智勇跪於人民大會堂門前,試圖遞交請願書;4月28日,任北京「高自聯」推主席;5月,擔任北京高校學生對話代表團團長,後又與韓東方、趙品潞等人組織工人參與運動;六四事件後被北京警方逮捕,1991年1月獲釋;1993年被迫流亡美國;1998年12月,因返回中國大陸又次被捕,並被以「偷越國境罪」判處勞動教養3年;2008年9月,試圖從香港的羅湖進入中國大陸時再次被捕,並於2009年5月轉送至四川遂寧;2010年1月15日,被四川省遂寧射洪縣法院以「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9年,並處罰金八萬元人民幣。現在四川省崇州監獄服刑;據悉,其在獄中遭到酷刑毆打。
2、劉地偉:河南省鄭州市人,強拆上訪維權者。曾因自家房屋慘遭強拆,政府補償又極為不公,其投訴無門,被迫走上漫長而艱難的維權之路;之後又因積極協助民間知名維權代表賈靈敏四處普法維權,隨遭致當局忌恨和仇視;2014年5月7日—8日,劉地偉與賈靈敏一起被當地警方以 「涉嫌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刑事拘留;2014年5月30日,又被鄭州市檢察院更換罪名,以涉嫌「尋釁滋事罪」正式批捕。目前被羈押於河南省滎陽市看守所;據悉,關押期間,其姓名被警方偷改為 「汪偉」,以致親朋好友長期無法獲其下落。2015年11月5日,此案在河南鞏義法院開庭,劉地偉獲刑1年6個月。刑滿日2015年11月7日。
3、李頌明:1974年5月28日出生,湖南省長沙縣人,長沙市開福區興聯村村民,湖南警方「1104」項目中的維權當事人,維權代表,中國在押維權人士。自2006年以來,因當地政府對其居住土地進行商業開發,故而在既無徵地批文,又未徵得全體村民同意的情況下將集體土地強行徵收,遂遭到包括其在內的全體村民的堅決反對,但其住宅最終仍被強拆;為了捍衛合法權益,其夫婦二人及其他村民多次上訪維權,均無果效;其妻李香還遭到當局的數次打壓、拘留和非法拘禁;2012年11月3日—4日,其妻李香等多人在北京期間,再次被警方以到京上訪為由截訪綁架,途中訪民吳莎突發疾病需要急救,卻遭警方拒絕;被綁架的訪民親友前來攔車救人,事後這些親友竟被長沙警方立項目追究,遭到集體拘捕,人稱「1104」項目。2012年11月5日,因攔車救人事件,其被長沙地方警方闖入家中強行架走,次日被警方冠以涉嫌「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事拘留;2012年12月7日,被警方正式逮捕;2014年6月26日,被湖南省長沙市芙蓉區法院以同罪名判處有期徒刑3年;據悉,其先後被關押於長沙市第一看守所和第二看守所,關押期間,曾因向獄警反映看守所吃不飽、伙食差等問題,被長沙市第二看守所管教領導周佳搧耳光、踢胸口、將腳踩在其脖子上,並對其強行戴腳鐐。目前在何監獄服刑,情況缺詳。刑滿日2015年11月4日。
4、浦志強:1965年1月17日出生,河北省唐山市灤縣人,法學碩士,著名人權律師。2014年5月3日,因與十數位各界知名人士召開「2014•北京六四紀念研究會」,從而遭到當局的傳喚和抄家,並被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刑事拘留;2014年6月13日,被北京市當局進一步以「涉嫌尋釁滋事罪」、「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正式批捕; 2014年11月13日,其案被以「分裂國家罪、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尋釁滋事罪、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等四樣罪名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至2015年5月15日,又被北京市檢察院第二分院更改罪名,以涉嫌「煽動民族仇恨」、「尋釁滋事」兩項罪名向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提起公訴。目前被羈押於北京市第一看守所;據悉,其在獄中患有糖尿病、高血壓、冠心病等多種疾病,且在看守所最初的前三個月期間遭到非人待遇,幾乎每天被提審,每次長達十餘個小時,曾出現嘔吐、昏厥,雙腿一度浮腫至膝蓋,身體狀況令人堪憂。2015年12月14日浦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開庭,12月22日宣判,以涉嫌「煽動民族仇恨罪、尋釁滋事罪」兩罪並罰,執行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現在已經獲釋。
- 維權網:中國大陸已判在押政治犯、良心犯月度報告(2015年12月)第二期(共153人)
- 良心犯近況追蹤 (每周新聞 2013.12.8-12.14)
- 良心犯近況追縱 (每周新聞 2013.11.03-11.11)
- 27/02/2015 關注于世文,賈靈敏,劉地偉,王健,聖觀法師(徐志強)、黃靜怡,李玉鳳,唐荊陵,浦志強,蘇昌蘭,郭玉閃,程潔、黃秋銳、李嘉桃,許顯達、黃曉霞等案最新情況。
- 良心犯近況追蹤 (每周新聞 2013.11.24-11.30)
- 良心犯近況追蹤 (每周新聞 2014.1.20-26) 呼籲釋放許志永、趙常青、侯欣、丁家喜、李蔚、張寶成、袁冬、王功權、劉遠東、郭飛雄、姚文田、伊力哈木等所有在囚良心及被捕維權人士
- 良心犯近況追蹤 (每週新聞 2014.8.18-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