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主党美东分部人权委员会关于吕耿松陈树庆被中共重判的声明
2016年6月17日,中国民主党人吕耿松、陈树庆以”颠覆国家政权罪”被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判处11年和10年零6个月。
陈树庆、吕耿松先生都是在专制社会下成长的独立思考下成长的杰出者。出于对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的认知,参与中国民主党的组建工作,提出了一系列关于国家未来政治体制与制度架构的设想,发表了一些抨击社会黑暗、批评中国政府、维护民众人权、宣传政治理想的网文。
这些文章中对共产党政府的批评,均有客观事实做依据,他们的主张也跟中共关于民主的承诺不相抵触。但中国当局却多次以组织民主党活动和撰写网络文章指控陈树庆、吕耿松煽动颠覆(颠覆)国家政权罪,这是违背人心也违拗中国现行宪法的错误行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也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中国当局对陈树庆、吕耿松控以“颠覆国家政权”莫须有罪名予以重判,这已给未来历史新增一例影响深远的错案。况且,该案已经引起国人及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现中国杭州当局一意孤行地将此案一错到底,那么,这使得国人对中国政府当局声称的依法治国信心丧失殆尽。
中国民主党美东分部人权委员会再次郑重要求:
一.中共最高当局立即无条件释放包括吕耿松先生和陈树庆先生在内的所有中国民主党政治犯及其他政治犯、良心犯
二.开放党禁,开放报禁;
三.保障民众的言论自由,结社自由,游行自由,示威自由。
中国民主党美东分部人权委员会
2016年6月18日
备注:
左图:吕耿松 右图:陈树庆
左图:吕耿松 右图:陈树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