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709案件中周世锋等律师的不公正审判的严正声明
编辑时间:2016年8月9日 编辑者:卢志军
2016年8月2日,天津第二中级法院连续开庭审理了2015年7月9日遭逮捕的人权律师翟岩民、胡石根、周世锋和勾洪国的案件,他们均被指控“颠覆国家政权”,刑期从缓刑三年到七年半监禁不等。
我们关注到这些遭受中共当局迫害的律师以及活动人士,他们长期热心于中国的维权案件和人权工作,这些跟人权有关的工作亦导致了他们的被捕。从律师层面讲,他们所做的事情是完全符合中国法律规定的,没有任何违法之处。但最终,均被中共当局判处“颠覆国家政权罪”,而且判的这么重,显然是政治上的打压和威慑其他维权律师的一个步骤。”
自习近平上台以来,中国当局以“保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为名,全面加强对公民社会的管控。这几年(有)越来越多因言获罪的案件,而且判刑都很重。今后,恐怕当局对言论、集会游行、和一些其它的宗教信仰的活动会进行更残酷的打压。
针对此次遭受中共当局的不公正审判,人权委员会严正声明:
- 敦促中共当局无条件释放被判“颠覆国家政权罪”的维权律师周世锋、胡石根、翟岩民和勾洪国等人。
- 我们呼吁中国当局释放被监禁和拘留的律师及维权人士,包括已经被判刑的;立即中止这些针对他们的案件,以及对他们的自由与发挥专业的限制。
- 停止践踏法治的行为,保障律师正当履行职责,保证律师在辩护中享有的权利,了解案情的权利,杜绝律师的会见权受到剥夺,通讯权受到剥夺。
- 保障被羁押人员本身享有的基本人权。
中国民主党美东分部人权委员会
2016年8月9日